招标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信息化建设
金额
4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01734568330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信息化建设 
 项目编号:620241017345683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丁伟  1997058****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17 10:19  -  2024-10-22 18:00 
 采购单位: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听证室信息化建设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描述: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信息化: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信息化听证基础部分及互联网公开直播;;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43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上高县检察院听证室信息化建设需求书2024-10-17.doc
上高县检察院听证室信息化建设需求书2024-10-17.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宜春市 上高县 敖阳街道 镜山大道7号 检察院门卫处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工作。 2、质保期:壹年。 3、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主要产品(高清听证主机、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设备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供应商所供货物需完全响应采购需求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原件在签订合同前,由采购方验明真伪。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或未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者,以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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