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省道查哈阳至扎旗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W2022GZX2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查哈阳至扎旗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查哈阳至扎旗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165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查哈阳至扎旗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35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查哈阳至扎旗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50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查扎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预算总投资39072.7059万元,全部由龙江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招标人为省道查扎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自省道查哈阳至扎旗公路龙江县与富拉尔基区交界处,向西沿旧路布线,经华民乡、色力村、罕头村、甘家店、保安村,止于景星镇东侧,现状砂石路与沥青混凝土路面相接处,路线全长37.091公里。
全线设置桥梁2086.02米/7座,其中:特大桥1488.8米/1座,大桥500.6米/3座(含利用312.42米/2座),中桥44.04米/1座,小桥52.58米/2 座(含利用17.54米/1座),涵洞6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8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汽车停靠站3处(6座)。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路基路面:采用的路基标准横断面形式、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其结构组合设计方案。 沥青面层厚10厘米,即4厘米AC- 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桥梁涵洞:桥梁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矮T梁的桥型;主线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富拉尔基、华民乡、景星镇。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4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实际工期及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安全工程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服务。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序号
标段
施工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
(公里)
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招标内容
1
Z1
A1
K177+379-K195+108
37.091
33186.9264
3774935.85
标段内路线程、路基、路面、涵洞、交叉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合同管理、环保的监理等服务。
A2
K195+108-K214+460
B1
K177+379-K214+460
C1
K177+379-K214+4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完成过不少于80公里的二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
2、累计完成过不少于80公里的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
3、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40公里的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4、至少独立完成1座大桥长度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监理业绩,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3.1.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xydt/sndt/)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0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人需招标人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23年01月19日15时00分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人的澄清、修改于2023年01月20日17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发出。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02月08日0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48小时,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452-2813502
招 标 人:省道查扎公路龙江富拉尔基界至景星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长横街196号
联 系 人: 何峰
电    话: 04525840180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栋9层921-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82362803/5/7/9转8101、15545006650
邮    箱:zhengxinyizu@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格要求
Z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注: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Z1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完成过不少于80公里的二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
2、累计完成过不少于80公里的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
3、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40公里的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4、至少独立完成1座大桥长度1000米以上桥梁工程监理业绩,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业绩要求中的二级公路项目均指中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3、施工监理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Z1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xydt/sndt/)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2021年度不得被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注:
1、近三年为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Z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2)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包含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隧或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类似项目是指中国境内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监理项目。
4、近5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①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求及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强 12-16 分(含 16分);
②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求及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 16-2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6-8 分(含 8 分);
②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 8-10 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①对投标人所提建议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3-4分(含4分);
②对投标人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4-5 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每增加1个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1;E2=0.5。
2.2.4(4)




业绩
25分
监理业绩
25分
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累计每增加4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特大桥工程)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履约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5分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下,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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