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研学中心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24.1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gs-gc-gk-2024566
预算金额724.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0563-41702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3-4101880
中标公司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24.15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月春
公告正文

安徽省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研学中心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816
原文链接

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新型城镇化提升项目-研学中心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NGS-GC-GK-2024566

开标时间

2024年81510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34号

投标报价:7241538.39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79分

项目负责人:郑月春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72157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投标资格业绩:九亭镇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1、九亭镇家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2、合肥云谷金融城B07办公楼装修施工工程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红专东路5号高层2号楼2单元602室

投标报价:7240841.03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78分

项目负责人:朱光东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陕151200920090687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资格业绩:秦创原”聚梦·协同创新中心装饰装修项目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1、秦创原”聚梦·协同创新中心装饰装修项目;2、咸阳高新学校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一期)B标段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文亨镇文陂村连文路163号(财政所三楼)

投标报价:7310214.53

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48分

项目负责人:黄宝越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闽135200520070084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投标资格业绩:蓬溪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1、蓬溪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2、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7地块一期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施工)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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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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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816-2024年819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招标人)、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170200(招标人)、0563-410188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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