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延林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许文022580689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1
公告正文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天津项目防火封堵材料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项目防火封堵材料框架协议(WZ20230712-3069-8485-B1)招标人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缆防火封堵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电缆防火封堵材料 | 100.00 | KG | 包1-1 | ||||
2 | 电缆防火封堵材料 | 4500.00 | PC | 包1-1 | ||||
3 | 电缆防火封堵材料 | 1000.00 | M2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3.1.7 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不含岩棉、矿棉及石棉等纤维类材料,不得含有卤素等对人体和电缆有害的成分;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释放有刺激性、烟毒性的气体和粉尘。投标时提供无卤测试报告。 3.1.8 防火封堵材料标的物包含防火复合板、膨胀性防火塑性胶泥(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阻火包带、防火隔板及电缆防火涂料。每类防火封堵材料应按照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或《电缆防火涂料》(GB28374-2012)做型式检验,应提供中国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级试验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按照GB23864-2009标准检测的合格报告。 3.1.9 防火封堵材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释放有刺激性气体和粉尘。投标人需提供产品样本,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3.1.10 投标产品在国内具有近三年的正式商用经验。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本次开标日期近三年的合同复印件 1 份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开标日为 2023.05.30,则需提供 2020.05.30之前的合同)。须提供单个化工项目防火复合板供货300平米以上一个业绩,(提供对应数量的增值税发票、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采购方或终端用户的评价书)。上述业绩提供业绩列表。信息不全的业绩将不被认可,虚假业绩将作废标处理。代理商投标的可以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进行投标。 3.1.11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 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3.1.12 产品接受生产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品牌生产商的产品授权协议书和连带责任承诺书。 3.1.13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 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14 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1.15 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9日 8:00时至2023年6月2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1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现场评标(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1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李延林 | 联 系 人: | 许文 | |||||
电 话: | 18753385336 | 电 话: | 02258068978 | |||||
电子邮件: | liyanl.chji@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xuw@sinopec.com | |||||
2023年6月19日 | ||||||||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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