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潮河镇2020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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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CCQ2084 |
五莲县潮河镇2020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 |
35.7万元 |
35.7万元 |
2020年8月31日至 2020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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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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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五莲县潮河镇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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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潮河镇2020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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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五莲县潮河镇大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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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明细 |
坐 落 |
五莲县潮河镇大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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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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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分类 |
□动产 ■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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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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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涉及五莲县潮河镇菜园村、大庄村等22个村的设施农业大棚7个,总面积约10449平方米,位于潮河镇大庄村,配套设施齐全,可进行果树、花卉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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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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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 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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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潮河镇2020年设施农业大棚3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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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依据 |
估价依据 |
五莲县潮河镇22个村(附件)的两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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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基准日 |
2020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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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结果 (万元)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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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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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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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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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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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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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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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金额 (万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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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8日16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9110 1110 3034 2058 000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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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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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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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www.wlzhcq.com);报价时间:2020年 8月31日9时至2020年9月9日11时为定时报价(7个工作日);2020年9月9日11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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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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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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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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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0633-5336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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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633-6156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