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环卫保洁清雪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C2022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大同区环卫保洁清雪服务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和商务评分参数-“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评分标准更正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设备设施 | 供应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的下列环卫机械设备,且保证下列环卫机械设备在有效年检期内: 1、总质量≥15000kg洒水车1台,得1分; 2、总质量≥7000kg护栏清洗车1台,得1分; 3、总质量≥15000kg洗扫车5台,每台得1分,共5分; 4、总质量≥4000kg轻型自卸车6台,每台得1分,共6分; 5、总质量≥25000㎏重型自卸车6台,每台得1分,共6分; 6、总质量≥10000㎏吸污车2台,每台得1分,共2分; 7、总质量≥15000㎏密闭式垃圾压缩车4台,每台得1分,共4分; 8、总质量≥17000公斤装载机5台,每台得1分,共5分; 要求: 1、供应商自有上述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按照上述标准计分,须同时提供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所注明的所有人应与供应商一致,否则不得分。 2、如供应商暂无上述环卫车辆机械设备,但在投标前已经与相关车辆机械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签订了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则供应商可提供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 3、供应商提供环卫车辆机械设备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与车辆所有人签署,并提供所租赁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以上要求以符合要求的证明或证件为准计分,提供不合格或不齐不全的,不计分。 |
人员配置 | 1、提供物业经理资格证书得1分。 2、以上所有环卫车辆机械设备驾驶员必须提供有效的B2(含)以上驾驶证。驾驶证与投入的车辆一一对应,不允许一对二或一对多。驾驶人员驾驶证数量共30本,每本得0.25分,最高得7.5分。 3、装载机司机还需提供特种车辆机械操作证,证件共5本,每本得0.3分。最高得1.5分。 以上以符合要求的证书证明为准计分,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 |
2、开标时间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13936836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158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电 话:1393683605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话:0459-615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