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2-11-29 18: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龙岩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800948001
各(潜在)投标人:
龙岩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9389549元,其中暂列金:30404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205000元。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180000元。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12-15 8:00:00。其他如涉及到时间(如投标保证金、报名)等均作同步调整。
四、本项目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2-12-15 9:00:00前。
五、本项目最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同时发布的附件内容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7.1.1、7.1.2及7.1.4修改内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详见附件清单《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详见附件清单《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附件清单《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 |
七、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的内容修改为: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在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后1个月内完成与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核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工程量偏差、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等情形,予以修正并调整,三方对核对结果进行盖章确认,否则,在施工期间不因缺、漏项的超预算签订补充协议支付进度款,新增项目的待工程结算初审后再行补签办理。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不因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招标编制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不同而调整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价格,也不作为费用索赔的依据;但单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变动幅度超出±30%,且影响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时,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承发包双方可以协商调整该分项的综合单价。
八、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修改为: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二)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1)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2)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四)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九、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第2点的“(4)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超出终审机构审核后的110%以上的,发包人按超出110%以上部分的10%的数额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该罚款金额直接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十、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5.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第2点的第(2)条款修改为:
清单外的项目,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即按照招标时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工程定额标准、取费标准的计价程序及中标下浮率K值进行结算。其中人工费按施工期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并按规定下浮;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单价(不含税价格)。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该价格含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中标降幅系数K=[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00%]。清单外结算造价=清单外总工程造价×(1-K)。
十一、招标文件第5章第1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6.费用定额修改为:
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其中,暂列金额:304040元;专业暂估价金额:2205000元;工程排污费:不计。
十二、招标文件第5章第1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7.人材机价格(2)(3)修改为: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
(3)材料价格:按照《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2年10月)新罗区信息价、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详见业主提供的定价审批表);
十三、招标文件第5章第2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6.费用定额修改为:
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其中,暂列金额:304040元;专业暂估价金额:2205000元;工程排污费:不计。
十四、招标文件第5章第2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7.人材机价格(2)(3)修改为: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
(3)材料价格:按照《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2年10月)新罗区信息价、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详见业主提供的定价审批表);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