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网络设备硬件升级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1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qt-23008-1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刚13966101752
中标公司东华软件股份公司11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网络设备硬件升级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QT-23008-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濉溪县医院网络设备硬件升级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中标金额:1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彪 、姚怀东、夏红岩、李平恩、黄中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共计: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16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电话:0561-606380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地 址:濉溪县溪河路 114号
联系方式:0561-609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CZ—1幢2层
联系方式:13966101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刚
电
话:13966101752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分项报价表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4、被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QT-23008-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濉溪县医院网络设备硬件升级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中标金额:1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负载均衡 | 新华三 | L1070 | 2 | ¥150,000.00 | 台 |
2 | WEB应用防火墙 | 新华三 | W2000-AK445 | 1 | ¥180,000.00 | 台 |
3 | 态势感知 | 新华三 | SecCenter CSAP-C | 1 | ¥180,000.00 | 套 |
4 | 探针 | 新华三 | CSAP-NTA-AK375 | 1 | ¥100,000.00 | 套 |
5 |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 新华三 | ESM-G | 1 | ¥200,000.00 | 套 |
6 | 下一代防火墙 | 新华三 | F1000-AK1272 | 1 | ¥80,000.00 | 台 |
7 | 防火墙扩容(原型号H3C SecPath F1000-Ak135) | 新华三 | H3C SecPath F1000-Ak135 | 1 | ¥0.00 | 台 |
8 | 86寸一体机 | 新华三 | S86M | 1 | ¥40,000.00 | 台 |
9 | 网络安全巡检及升级服务 | 新华三 | 巡检服务 | 1 | ¥0.00 | 套 |
10 | 系统集成及实施服务 | 东华 | 集成服务 | 1 | ¥20,000.00 | 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彪 、姚怀东、夏红岩、李平恩、黄中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共计: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16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电话:0561-606380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地 址:濉溪县溪河路 114号
联系方式:0561-609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CZ—1幢2层
联系方式:13966101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刚
电
话:13966101752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分项报价表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4、被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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