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大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azb2023130
预算金额22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琪0411-828077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截止时间:
采购商:
2023年大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AZB2023130
2.项目名称:2023年大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2万元。
4.最高限价:买样、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5.采购需求:2023年大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一家。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6.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60天内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2)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或相关检验方法的检验能力。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credit.dl.gov.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4月12日13:30时前进行查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文件时间: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文件地点: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房间)。
3、购买文件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
(3)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4月12日13: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成安开标室(丽苑大厦14楼B房间)。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成安开标室(丽苑大厦14楼B房间)。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0411-84312999-1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联系方式:0411-8280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琪、郭秀娟
电 话:0411-82807797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采购商:
2023年大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AZB2023130
2.项目名称:2023年大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2万元。
4.最高限价:买样、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5.采购需求:2023年大连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一家。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6.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60天内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2)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或相关检验方法的检验能力。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credit.dl.gov.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4月12日13:30时前进行查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文件时间: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文件地点: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房间)。
3、购买文件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
(3)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4月12日13: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成安开标室(丽苑大厦14楼B房间)。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成安开标室(丽苑大厦14楼B房间)。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0411-84312999-1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联系方式:0411-8280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琪、郭秀娟
电 话:0411-82807797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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