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71300922
预算金额4.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国东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10713009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微博传播,开设专栏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13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微博传播,开设专栏 广告服务新浪是具有 20年历史的老牌互联网企业,是辐射全球的新闻媒体。在国内,拥有 28个地方分站,辐射全国各地;旗下的微博是全球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具有庞大的用户规模(月活跃用户超 5.2亿人次,日活跃用户超 2.4 亿人次)。与其合作,就是借助新浪、微博平台的宣传推广优势,进一步扩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效果,推介亮点特色。149800
 合计金额小写: 4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合同金额小写:?49800.00

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代码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同城热搜推荐

10000

2

20000

原价60000

2

@新浪湖南

微博账号推荐

10000

1

10000

原价

30000

3

@政府微助理

微博账号推荐

4900

2

9800

原价

40000

4

@湖南旅游

微博账号推荐

5000

2

10000

原价

40000

5

@长沙头条

微博账号推荐

1000

2

赠送

原价

6000

6

新浪专题页

15,000

1

赠送

原价50000

7

海报设计

1000

1

赠送

原价

3000

8

新闻稿件支持

全年

全年

5

赠送

/

合计

49800

原价229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49800.00大写: 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0 —— 2022-1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335房1室 新浪湖南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互联网传播:主要平台为:微博、新浪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东塘支行(湖南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7319040931103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此次合作,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将借助新浪、微博平台的宣传推广优势,提升工作宣传、活动推广、舆情处理等各项工作成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就甲方微博传播,开设专栏采购项目提供宣传资源回报,具体包括:

(1)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网络宣传推广资源,甲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49800.00元)。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浪、微博推广和促销宣传的相关资料和内容素材,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素材资料真实、合法,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含配送的广告资源)只能用于推广甲方的相关工作、活动及新闻稿件,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转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用于推广其他任何广告客户。

2、乙方就甲方相关宣传内容,提供多种网络推广资源(具体资源详见附件)。推广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该内容。

3、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4、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5、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授权的代表;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6、甲方保证:

(1)对其提供给乙方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乙方在专题活动页面展示甲方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并使用甲方商业信息;

(2)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7、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所允许乙方使用的信息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授权新浪湖南网、新浪网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内容。

8、本协议履行期未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期满后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9、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0、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可将已经在新浪网网站上使用的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继续保留在新浪湖南网站及新浪微博上。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协议顺利履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无故废除该合作协议;

3、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甲方指定联系人:叶国东,电话号码:13637316011,样签如下:

甲方指定联系人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宜(如投放内容资源的金额、类型、具体时间以及本协议的服务上线证明),并在投放前5个工作日签订具体的广告投放执行确认单。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的相关文件均视为甲方已确认,如上述指定联系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甲方变更前的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应视为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1号335房1室
法定代理人: 胡春山 法定代理人: 白琳
委托代理人: 叶国东 委托代理人: 李斐
电话: 13637316011 电话: 18684830987
传真: 0731-8866655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应急管理局中标通知书.pdf
  2. 长沙应急局管理局合同(202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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