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金额小写:?49800.00元
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代码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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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10000
2
20000
原价60000
@新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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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
30000
3
@政府微助理
4900
9800
40000
4
@湖南旅游
5000
5
@长沙头条
1000
赠送
6000
6
新浪专题页
15,000
原价50000
7
海报设计
3000
8
新闻稿件支持
全年
/
49800
原价229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49800.00大写: 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元)
互联网传播:主要平台为:微博、新浪网。
此次合作,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将借助新浪、微博平台的宣传推广优势,提升工作宣传、活动推广、舆情处理等各项工作成效。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1、乙方就甲方微博传播,开设专栏采购项目提供宣传资源回报,具体包括:
(1)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网络宣传推广资源,甲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49800.00元)。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浪、微博推广和促销宣传的相关资料和内容素材,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素材资料真实、合法,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含配送的广告资源)只能用于推广甲方的相关工作、活动及新闻稿件,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转售、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用于推广其他任何广告客户。
2、乙方就甲方相关宣传内容,提供多种网络推广资源(具体资源详见附件)。推广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该内容。
3、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4、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5、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授权的代表;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6、甲方保证:
(1)对其提供给乙方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乙方在专题活动页面展示甲方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并使用甲方商业信息;
(2)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7、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所允许乙方使用的信息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授权新浪湖南网、新浪网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内容。
8、本协议履行期未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期满后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9、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0、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可将已经在新浪网网站上使用的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继续保留在新浪湖南网站及新浪微博上。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协议顺利履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无故废除该合作协议;
3、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甲方指定联系人:叶国东,电话号码:13637316011,样签如下:
甲方指定联系人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宜(如投放内容资源的金额、类型、具体时间以及本协议的服务上线证明),并在投放前5个工作日签订具体的广告投放执行确认单。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的相关文件均视为甲方已确认,如上述指定联系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甲方变更前的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应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