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2024-dlgk-c0083-b02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0371-819061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新生0371-659935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2024-DLGK-C0083-B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蔬菜、禽畜肉、禽蛋、牛奶、水果、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为保证食材供应质量,本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分两个包实施采购,每个包的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如下:
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备注
1
鲜禽畜肉、水产
牛肉、羊肉、猪肉、禽肉和牛、羊、猪、禽附件、各类鱼、虾等水产品
96万元/年
各包预算均为估算金额,支付时以食材实际配送数量和考核验收情况计算支付金额,各包全年实际支付金额均不得超过年度分包预算。
2
蔬菜水果、调味料冻品、粮油
各种蔬菜、水果、豆制品、各类干菜、调料、冷冻品、各种粮食、食用油、乳制品、禽蛋、饮料
80万元/年
合计
176万元/年

 
 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监狱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交纳方式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中标人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各包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371-81906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02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方式:冯新生 徐芳芳0371-6599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新生 徐芳芳
电 话:  0371-6599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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