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mys20210110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公司巩留县交通局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先皮开提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旭13565251225
中标公司巩留县巩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2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MYS20210110
二、项目名称: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巩留县国道578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安装项目 | 详见清单 | 1 | 批 | 报价:1245000(元) | 巩留县巩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巩留镇一区新华东路水电局旁 | 91654024745223604A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安装项目 |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项目 | 详见清单 | 1 | 1 | 详见清单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宁延玲,牛红兰 ,皮先开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巩留县交通局
联系方式:0999-5620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旭
电 话:13565251225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2).doc谈判文件(2).doc
183K
附件下载: 谈判文件(2).doc 谈判文件(2).doc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XMYS20210110
采购单位: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办法)……………………………………………………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巩留县交通局运输局委托,对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采购人: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二、预算金额:1250000元
三、项目名称: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
四、项目编号:XMYS20210110
五、项目概况: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六、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4)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领取谈判文件:
(1)凡有意向者,请于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5日(节假日休息)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前往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购买谈判文件;
(2)领取谈判文件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清晰可见的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带二维码的证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缺一不可,均应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者可以购买谈判文件并获得谈判资格。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地点: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开标厅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 :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先皮开提 电话:1529903544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
联 系 人 :陈旭 电话:13565251225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项目货物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本项目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2.1.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先皮开提 电 话:1529903544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旭 电 话:13565251225 | |
3 | 项目名称 |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 | |
4 | 项目概况 |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 |
5 | 项目编码 | XMYS20210110 | |
6 | 报价范围 | 包含设备清单所有货物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 |
7 | 履约期限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9 | 质保期 | 1年 | |
11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250000元。 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5)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保证金收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是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开标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如有缺项、未按要求提供的情况,视为供应商不响应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
13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
15 |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 | |
16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
19 |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000元(叁万元整) 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账户名: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账 号:30 1017 0104 0003 64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汉滨公园支行 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只有确认到账后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 |
20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 | |
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22 | 响应文件装订 |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三 册,分别为: 正本: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正文及目录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 副本: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正文及目录应采用Excel或Word文档编写。 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证件原件密封在封装袋中。 响应文件中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 |
23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资格审查原件:壹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开标一览表”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一并递交,不得混装。 | |
2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响应文件在 2022年1月17日 16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响应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 |
25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17 日 16 时 00 分 地点: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开标厅。 | |
26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R否 £是 | |
27 | 唱价时间及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
28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
29 | 唱价顺序 |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 |
30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
31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 |
32 | 报价轮次 | 本次谈判共 2 轮报价 | |
33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及方式 |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2.1.2.2供应商:是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3、踏勘现场
3.1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 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保证金
5.1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谈判小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不得参与投标。
5.2未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谈判日后5日内退还供应商,不计利息。
5.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供应商,不计利息。
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3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签订合同;
5.4.4签定合同后无力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供应商。
5.4.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窜通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6.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3供应商逾期送达响应文件。
6.4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包括:
7.1.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7.1.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1.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7.1.5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办法)
7.1.6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7.1.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8.4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1)报价函;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8)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所采购货物的范围,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9)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1)保证金收据
(1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3)质量保证措施;
(14)售后服务方案;
(15)履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清单报价,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委员会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
10.2第一次报价,由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相关规定和材料市场价格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报单价不需附单价分析表,由供应商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10.3第二次报价,由供应商以经评审合格的第一次报价为基准值,按一定比例下浮进行报价,报价清单各项单价均按此下浮比例下浮。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1、投标有效期:90天。
12、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2.1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封面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2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在封套正面注明:“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其资格审查文件提交备查。
13.2响应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15.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8、组建谈判小组
18.1谈判小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2.1采用新疆政采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18.3.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谈判程序
18.4.1宣布谈判纪律;
18.4.2公布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18.4.3由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18.4.4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各供应商均有一次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18.4.5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18.4.6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9.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报价无效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3)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5)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7)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2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1.1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2、违法违规情形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3、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3.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否决投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6、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选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9、成交通知书
29.1谈判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将谈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即按规定确定供应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30.2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3 采购单位不按规定期限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成交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造成成交候选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0.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中选资格。
30.5成交候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施工,不得将本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政府采购合同:
一、产品名称及金额
序号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RMB)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合同总额包括设备清单所有货物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天。
三、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
必需文件。
3.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成交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四、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合格验收,各有关部门双方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六、包装
产品生产日期应为合格产品,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液体货物内包装采用聚酯瓶。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七、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按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其它承诺服务。
2.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3 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甲方的货物到位起,由乙方整体养护 1年(人为损坏除外)。
4.货物的主体结构养护 1 年,货物由乙方 1 年内免费养护或更换,补货并完成更换工作期限不超过 15 天。
5.免费养护期以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养护地点为货物使用地点。
6.养护期满后,乙方承诺 1 年内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供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从乙方继续购买相同标准的维护服务,如需要,则在保证保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每年维护服务费用不高于合同下货物价款的5%。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完相关合同责任时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4.1 初步评审
4.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4.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4.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4.2 澄清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附:评审表格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2 | 投标保证金 |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 | |
3 | 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网页打印件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 |
4 |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
附表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合同条款 | 对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内容作出响应。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合同履行期限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4 | 技术参数的符合 | 技术参数全部符合 | 技术参数全部符合要求,不偏离。 |
4.3 谈判
4.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3.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3.3谈判实行 2 轮报价法,第 2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4.4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5 确定成交供应商
4.5.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售后服务承诺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5.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最终报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本次谈判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1.根据谈判情况,我方提供的( 项 目 名 称 )的最终报价如下:
人民币: (万元)
大 写:
2.若成交,合同价=最终报价
3.其它承诺事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单独打印一份加盖公章,现场填写最终报价时使用。
项目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一)
一、质量、技术标准
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若不同标准之间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如国家有新标准的,则应符合国家所颁布的最新版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卖方不得因新标准的实施要求价格调整。
二、保修期限、质保期限及其他优惠措施
1、质保期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具体期限见投标承诺,时间从卖方运输至买方指定位置并栽植就位、调试完毕,经采购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后起算。
2、售后服务工作由卖方的养护中心全部负责,并派资深养护人员进驻现场,确保栽植顺利,工作范围包括:栽植就位、调试、养护保障服务和对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3、养护服务工作:
(1)卖方养护人员接到养护电话后须在24小时内响应,协助买方排除问题。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养护完毕结束。卖方投标时明确负责此项目养护工作的售后服务公司,该公司养护工作不得转包(此养护服务公司对此项目的养护也要作出明确承诺)。
(2)卖方须对合同中的系统提供投标承诺的养护期及免费养护和保养,时间从验收合格、交付给买方使用之日算起。在此期间,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更换和正常保养。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货物常规检查、养护等;
(4)卖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4、备件供应
(1)卖方确保有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满足设备正常运行需要。
(2)卖方须在承诺的免费维修期后有报价的按投标报价,无报价的按比市场优惠20%的价格提供零部件、附件或正确的替代件。
三、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共同参与货物的开箱检验工作。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买方对质量有异议,卖方负责解释及处理,直到符合合同约定为止, 同时,买方保留依法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该检验称为初步清点验收,方式如下:
(1)卖方在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买卖双方及买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卖方交付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初步验收清点完成,可以进行栽植就位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卖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性能等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买卖双方及买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初步清点时,若发现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买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拒付货款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卖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买方选择不解除合同但要求卖方重新供货的,卖方应当无条件重新供货,且交货期限不顺延,由此导致逾期交货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卖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货物栽植结束后,并经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其中买方认为的重要部件不论何时(验收时或日后养护时)发现不符投标文件中的型号规格,卖方均将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必须更换与招标文件相一致的部件并承诺包括组装就位在内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如卖方拒不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该重要部件所在货物的整体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所有买方认为的重要部件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卖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同时需向买方移交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所列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该备品备件不作为养护期内所使用的维保耗材)。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报价函;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8)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所采购货物的范围,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9)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1)保证金收据
(1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3)质量保证措施;
(14)售后服务方案;
(15)履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公开报价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3、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5、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以及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 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 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谈判总报价 | 人民币: (万元), 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注:包含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货物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至少一个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总 价 | (元) |
供应商: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备品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名称 | 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6、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单位:元
注:此表格所列内容,不包含在总报价内。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等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
同时后附公开报价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后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XMYS20210110
采购单位: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办法)……………………………………………………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巩留县交通局运输局委托,对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采购人: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二、预算金额:1250000元
三、项目名称: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
四、项目编号:XMYS20210110
五、项目概况: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六、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4)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领取谈判文件:
(1)凡有意向者,请于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5日(节假日休息)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前往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购买谈判文件;
(2)领取谈判文件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清晰可见的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带二维码的证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缺一不可,均应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者可以购买谈判文件并获得谈判资格。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地点: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开标厅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 :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先皮开提 电话:1529903544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
联 系 人 :陈旭 电话:13565251225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项目货物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本项目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2.1.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先皮开提 电 话:1529903544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旭 电 话:13565251225 | |
3 | 项目名称 |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 | |
4 | 项目概况 | 巩留县国道578线路口辅助灯光架设建设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 |
5 | 项目编码 | XMYS20210110 | |
6 | 报价范围 | 包含设备清单所有货物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 |
7 | 履约期限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 |
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9 | 质保期 | 1年 | |
11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250000元。 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5)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保证金收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是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开标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如有缺项、未按要求提供的情况,视为供应商不响应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
13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
15 |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 | |
16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
19 |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000元(叁万元整) 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账户名: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账 号:30 1017 0104 0003 64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汉滨公园支行 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只有确认到账后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 |
20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 | |
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22 | 响应文件装订 |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三 册,分别为: 正本: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正文及目录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 副本: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正文及目录应采用Excel或Word文档编写。 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证件原件密封在封装袋中。 响应文件中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 |
23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资格审查原件:壹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开标一览表”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一并递交,不得混装。 | |
2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响应文件在 2022年1月17日 16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响应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 |
25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17 日 16 时 00 分 地点:伊宁市西环路以西、广东路以南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开标厅。 | |
26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R否 £是 | |
27 | 唱价时间及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
28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
29 | 唱价顺序 |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 |
30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
31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 |
32 | 报价轮次 | 本次谈判共 2 轮报价 | |
33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及方式 |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2.1.2.2供应商:是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3、踏勘现场
3.1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 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保证金
5.1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谈判小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不得参与投标。
5.2未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谈判日后5日内退还供应商,不计利息。
5.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供应商,不计利息。
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3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签订合同;
5.4.4签定合同后无力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供应商。
5.4.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窜通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6.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备的。
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6.3供应商逾期送达响应文件。
6.4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7、竞争性谈判文件
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包括:
7.1.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7.1.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1.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7.1.5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办法)
7.1.6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7.1.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8.4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1)报价函;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8)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所采购货物的范围,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9)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1)保证金收据
(1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3)质量保证措施;
(14)售后服务方案;
(15)履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清单报价,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委员会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
10.2第一次报价,由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相关规定和材料市场价格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报单价不需附单价分析表,由供应商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10.3第二次报价,由供应商以经评审合格的第一次报价为基准值,按一定比例下浮进行报价,报价清单各项单价均按此下浮比例下浮。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11、投标有效期:90天。
12、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装订
12.1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封面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2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在封套正面注明:“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其资格审查文件提交备查。
13.2响应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15.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8、组建谈判小组
18.1谈判小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2.1采用新疆政采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18.3.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谈判程序
18.4.1宣布谈判纪律;
18.4.2公布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18.4.3由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18.4.4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各供应商均有一次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18.4.5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18.4.6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9.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报价无效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3)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5)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7)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2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1.1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2、违法违规情形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3、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3.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否决投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6、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选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9、成交通知书
29.1谈判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将谈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即按规定确定供应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
30.2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3 采购单位不按规定期限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成交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造成成交候选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0.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中选资格。
30.5成交候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施工,不得将本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政府采购合同:
一、产品名称及金额
序号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RMB)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合同总额包括设备清单所有货物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天。
三、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
必需文件。
3.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成交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四、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合格验收,各有关部门双方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六、包装
产品生产日期应为合格产品,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液体货物内包装采用聚酯瓶。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七、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按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其它承诺服务。
2.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3 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甲方的货物到位起,由乙方整体养护 1年(人为损坏除外)。
4.货物的主体结构养护 1 年,货物由乙方 1 年内免费养护或更换,补货并完成更换工作期限不超过 15 天。
5.免费养护期以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养护地点为货物使用地点。
6.养护期满后,乙方承诺 1 年内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供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从乙方继续购买相同标准的维护服务,如需要,则在保证保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每年维护服务费用不高于合同下货物价款的5%。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完相关合同责任时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4.1 初步评审
4.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4.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4.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4.2 澄清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附:评审表格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2 | 投标保证金 |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 | |
3 | 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网页打印件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 |
4 |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
附表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合同条款 | 对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内容作出响应。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合同履行期限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4 | 技术参数的符合 | 技术参数全部符合 | 技术参数全部符合要求,不偏离。 |
4.3 谈判
4.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3.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3.3谈判实行 2 轮报价法,第 2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4.4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5 确定成交供应商
4.5.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售后服务承诺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5.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最终报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本次谈判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1.根据谈判情况,我方提供的( 项 目 名 称 )的最终报价如下:
人民币: (万元)
大 写:
2.若成交,合同价=最终报价
3.其它承诺事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单独打印一份加盖公章,现场填写最终报价时使用。
项目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一)
一、质量、技术标准
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若不同标准之间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如国家有新标准的,则应符合国家所颁布的最新版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卖方不得因新标准的实施要求价格调整。
二、保修期限、质保期限及其他优惠措施
1、质保期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具体期限见投标承诺,时间从卖方运输至买方指定位置并栽植就位、调试完毕,经采购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后起算。
2、售后服务工作由卖方的养护中心全部负责,并派资深养护人员进驻现场,确保栽植顺利,工作范围包括:栽植就位、调试、养护保障服务和对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3、养护服务工作:
(1)卖方养护人员接到养护电话后须在24小时内响应,协助买方排除问题。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养护完毕结束。卖方投标时明确负责此项目养护工作的售后服务公司,该公司养护工作不得转包(此养护服务公司对此项目的养护也要作出明确承诺)。
(2)卖方须对合同中的系统提供投标承诺的养护期及免费养护和保养,时间从验收合格、交付给买方使用之日算起。在此期间,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更换和正常保养。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货物常规检查、养护等;
(4)卖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4、备件供应
(1)卖方确保有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满足设备正常运行需要。
(2)卖方须在承诺的免费维修期后有报价的按投标报价,无报价的按比市场优惠20%的价格提供零部件、附件或正确的替代件。
三、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共同参与货物的开箱检验工作。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买方对质量有异议,卖方负责解释及处理,直到符合合同约定为止, 同时,买方保留依法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该检验称为初步清点验收,方式如下:
(1)卖方在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买卖双方及买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卖方交付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初步验收清点完成,可以进行栽植就位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卖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性能等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买卖双方及买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初步清点时,若发现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买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拒付货款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卖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买方选择不解除合同但要求卖方重新供货的,卖方应当无条件重新供货,且交货期限不顺延,由此导致逾期交货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卖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货物栽植结束后,并经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其中买方认为的重要部件不论何时(验收时或日后养护时)发现不符投标文件中的型号规格,卖方均将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必须更换与招标文件相一致的部件并承诺包括组装就位在内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如卖方拒不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该重要部件所在货物的整体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所有买方认为的重要部件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卖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同时需向买方移交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所列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该备品备件不作为养护期内所使用的维保耗材)。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报价函;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8)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所采购货物的范围,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9)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1)保证金收据
(1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3)质量保证措施;
(14)售后服务方案;
(15)履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公开报价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3、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5、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以及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 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 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谈判总报价 | 人民币: (万元), 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注:包含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货物运输保险、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至少一个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总 价 | (元) |
供应商: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备品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名称 | 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6、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单位:元
注:此表格所列内容,不包含在总报价内。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等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
同时后附公开报价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后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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