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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辽宁师范大学

为了更好地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6日截止,请申报教师务必在此日期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申请书(形式审查使用)。

2. 2023年各类型项目申请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请人应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至附件。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联系科研处申请开户。

项目获批准后,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阶段须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提交,且签字盖章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023年度项目指南》及相关文件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需要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科学基金实行无纸化申请,故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特别说明

有关《申请条件与材料》、《预算编报要求》、《限项申请规定》等内容详见《2023年度项目指南》,尤其注意针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规定。

各单位应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共同帮助项目申请人把好质量关,并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请仔细阅读《科研诚信要求》相关内容,请申请人注意查阅并遵守。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一式2份,签字后提交至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项目申请:2023年度项目申请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336;系统导出的纸质版申请书1份,提交时间:202337

考虑到全校申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尤其是科研处统一组织申请书规范性审查的时间要求,请申请人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系统及纸质版材料。

2、项目结题: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3214日,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待基金委系统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

联系人:贾玥 电话:82159266 或通过 微信i辽师联系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2023国自然申报形式审查表.docx辽宁师范大学2023国自然申报形式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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