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CQS22C0127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商环境方案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新评估体系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营商环境评估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监管框架公共服务办事便利度统计数据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案例分析优化数字技术电子窗口在线服务优化数据共享交换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雇佣劳工获取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促进市场竞争问卷填报政策分析实地调研座谈访谈抽查核实模拟评估土地信息管理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跨境贸易执行合同不动产登记租赁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互联网报装用水报装用电报装反垄断竞争政府采购工业住宿业邮政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批发业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餐饮业
金额
11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c2200461334af-2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闫帅举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周媛媛
中标公司西南政法大学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11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CQS22C0127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CQS22C0127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一、项目号:
CQS22C01278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C2200461334AF-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25号办公大楼216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 1,1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 |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 | 评估服务工作应坚持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国际性原则,紧紧围绕评估任务,以统计数据、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案例分析为基础性数据来源,聚焦重点方面、重点问题、重点成效、重点政策,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实现以企业感受度为衡量标准的科学评估效果。 | 自合同生效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 | 注重量质结合,评估中获得的数据资料,需客观、真实、有效,能够得到相关专家的认可。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谭泽恩 陈曦 赵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652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闫帅举
采购人电话:023-6196594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媛媛 白帆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媛媛 白帆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十、附件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CQS22C01278)第二次.doc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CQS22C01278)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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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磋商项目名称: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200461334AF-2项目号:CQS22C01278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2-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联系方式-3-六、其它有关规定-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磋商有关说明-2-三、供应商资格条件-2-二、资金来源-2-
一、服务期、地点及研究方式-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5-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4-一、项目背景及工作内容-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4-八、其他-3-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6-五、研究团队成员要求-5-四、知识产权-5-三、付款方式-5-二、报价要求-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一、磋商费用-1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四、采购终止-11-三、无效响应-11-二、评审标准-8-
八、交易服务费-1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4-五、成交通知-1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3-三、磋商要求-12-
一、经济部分-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8-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7-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6-十、项目验收-16-九、签订合同-16-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失败的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27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3三、商务部分22二、服务部分2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20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 | 1项 | 12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0:0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0:0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六、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电话:023-61965945联系人:闫帅举(一)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邮箱:2337035465@qq.com电话:023-67118096邮编:400023联系人:吴荐彭晓玲(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一、项目背景及工作内容“※”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疫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八、其他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提出优化提升政策建议。在摸清我市现状基础上,对比京沪等先进经验做法,针对我市营商环境问题,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2.梳理我市营商环境现状。根据世行新评估体系的指标领域和评价方式,通过问卷填报、政策分析、实地调研、座谈访谈、抽查核实等方法对我市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开展调查。1.深入研究世行新评估体系。对世行新评估体系进行对比分析,理解各指标领域的主要内容,把握评估量化标准,找准方向,提出应对方案。(二)工作内容2022年初,世界银行发布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概念书,并提出拟于2023年开展评估工作。新评估体系将对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等10个指标,从监管框架、公共服务、办事便利度等3个维度进行评估,指标涉及领域和评估内容较原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大幅拓展。重庆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备选样本城市,深入研究世界营商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将为我们摸清现状、找准差距、对标优化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拟开展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一)项目背景
评估服务工作应坚持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国际性原则,紧紧围绕评估任务,以统计数据、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案例分析为基础性数据来源,聚焦重点方面、重点问题、重点成效、重点政策,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实现以企业感受度为衡量标准的科学评估效果。※(二)服务要求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研究。(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4.提出优化数字技术应用建议。提出指标领域涉及的电子窗口和在线服务优化建议,提出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交换优化建议,提出以数字化、平台化固化改革成效的建议。
※(一)服务期:自合同生效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一、服务期、地点及研究方式“※”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注重量质结合,评估中获得的数据资料,需客观、真实、有效,能够得到相关专家的认可。(三)服务标准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三、付款方式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员考察调研费、人工费、成果制作费用和材料损耗费、验收专家评审费、人员差旅费等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三)验收方式:项目研究成果形成后,研究报告终稿交付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一)供应商拟派任的研究团队成员中需配备3名及以上研究人员。五、研究团队成员要求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知识产权(三)采购人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发票。(二)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付清合同余款。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研究团队需具备承担评估服务类项目相关经验。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注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对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部分(45%) | 20 | 1.服务应答1.1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20分。1.2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有一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般服务需求的(第二篇中“※”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起评分扣完为止。 | |
2 | 服务部分(45%) | 25 | 2.服务方案2.1项目的总体分析(5分)(1)服务方案对世行新旧评估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各指标领域内容阐述完整,对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庆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认识到位、逻辑清晰,对世行评价指标内涵以及有关环节、耗时、材料、成本等事项理解到位,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论认识深刻的,得5分;(2)服务方案对各指标领域内容阐述完整,对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庆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认识到位、逻辑清晰,得4分;(3)服务方案对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庆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认识到位,得3分;(4)未提供或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得0分。2.2需求分析和需求应答情况(4分)根据世行发布的新评估体系概念书,供应商围绕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雇佣劳工、获取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促进市场竞争等指标提出方案,磋商小组对方案进行打分。(1)需求分析内容理解到位、完整详细、思路清晰、科学合理、逻辑性强、针对性强,能够立足国内外前沿分析理解项目需求的,得4分;(2)需求分析内容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得3分;(3)需求分析内容完整、思路基本清晰、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得2分;(4)需求分析内容不完整,得0分。2.3服务措施(4分)(1)服务方案能够体现通过问卷填报、政策分析、实地调研、座谈访谈、抽查核实、模拟评估等调查方法,内容完整详细、思路清晰、科学合理、逻辑性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得4分;(2)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得3分;(3)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思路基本清晰、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得2分;(4)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得0分。2.4项目实施计划(4分)根据项目进度,供应商提出合理的实施计划,磋商小组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打分。(1)项目实施计划方法设计合理详尽、内容完整详细、思路清晰、科学合理、逻辑性强、针对性强,计划安排、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划分详细,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有明确的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4分;(2)项目实施计划内容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逻辑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3分;(3)项目实施计划内容完整、思路基本清晰、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得2分;(4)项目实施计划内容不完整,得0分。2.5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4分)根据项目需求,供应商提出组织机构配备方案、研究人员构成情况,磋商小组对方案进行评分。(1)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合理周密、措施有力,进度管理考量清晰、质量管控措施完备,技术支持体系完善,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全面的项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明确,保证项目团队参与人员结构稳定,得4分;(2)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周密、措施一定程度上有力,技术支持体系一定程度上完善,具有一定程度上合理的组织机构和一定程度上全面的项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一定程度上明确,得3分;(3)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合理周密、措施不够有力,技术支持体系不够完善,具有不够合理的组织机构和不够全面的项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得2分;(4)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合理,技术支持体系不完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明显不足,职责分工不明确,得0分。2.6信息管理(4分)根据项目需求,供应商围绕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提出信息管理方案,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1)信息管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思路清晰、科学合理、逻辑性强、针对性强,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要点、难点的描述详尽,风险考虑周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完备,得4分;(2)信息管理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得3分;(3)信息管理方案内容完整、思路基本清晰、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得2分;(4)信息管理方案内容不完整,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世界银行评估体系分DB评估体系和BEE评估体系,其中,BEE评估体系为2022年提出的,俗称新评估体系。DB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的指标分别为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BEE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的指标分别为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租赁、城市规划、土地信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互联网报装、用水报装、用电报装、雇佣劳工、获取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反垄断竞争、政府采购、办理破产。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45%) | 30 | 1.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办部门函件的日期为准),供应商(或其联合体任一成员)直接承接过国家级行政单位(包含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临时机构等)的与营商环境相关咨询评估服务类项目或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名称须体现营商环境),每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12分;2.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办部门函件的日期为准),供应商(或其联合体任一成员)直接承接过国家部委级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包含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临时机构等)的与营商环境相关咨询评估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须体现营商环境),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3.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办部门函件日期为准),供应商(或其联合体任一成员)承接过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包括省级部门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临时机构等)的与营商环境相关咨询评估服务类项目(省一级及以上的单项指标项目及省域内部分地区的评价监测项目不在认定的得分范围内)或与营商环境相关的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须体现营商环境),每有一个得2分,至多6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课题立项书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联合体身份承接的项目的业绩同样有效。 |
3 | 商务部分(45%) | 30 | 4.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与营商环境相关的研究课题,或该供应商(包括其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的(论文名称须直接体现营商环境),每有一个得2分。该项最多得6分。 | 提供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刊出的年份及期数;并承诺其为核心期刊。 |
3 | 商务部分(45%) | 15 | 供应商(或其联合体任一成员)拟配备的研究团队成员中,每具备一个高级(正)职称的人员得1分,每具备一个高级(副)职称的人员得0.5分。注:该项得分最多得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高级(正)职称人员多的供应商。 | 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在2022年内任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高级职称包括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资格人员。 |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0万元×1.5%=1.5万元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
九、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八、交易服务费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商务资料(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
(二)联合体协议(格式自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联系人: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项目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商务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
(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年月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格式自定)。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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