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TC2023050272]南昌市洪都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ZGJ—2023093
招 标 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招标代理: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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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新 馆 特 藏 陈 列 展 招 标 项 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ZZGJ—2023093
1.2 项目名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
1.3 预算金额:1396.22 万元(人民币)
1.4 最高限价:1396.22 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投标总价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 理)
1.5 采购需求:本项目设于新馆主楼三层特藏档案陈列库,面积 997.3 ㎡,层高约 2.7 米(除相关设备后有 效高度),场地为大开间毛坯状态,建设有满足档案库房基本要求的消防、监控、温湿度控制设施。本项 目系档案库房内实施的固定项目,是新馆一众展陈项目中的精品、重点。本项目以展为要,展现馆藏精华 之一角、展示珍贵档案细节,并注重保管、保护。期以在科学、安全保管的前提下用陈列的方式实现高等 级的展示、交流功能。本项目围绕“特”字(特殊载体、特殊形式、特殊体裁、特殊历史价值、特殊文化 价值、特殊含义等),展示最具代表性、鉴赏价值的馆藏档案原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 求。
1.6 实施地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南京市秦淮区神机营路 1 号)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12 个月完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注:此处进口产品指最终产品,而不是生产或者构成产品的原材 料或者零部件,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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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符合以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
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施工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认证,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 B 证(提供
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 B 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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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已提供业主出具的可撤离证明。(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 业主出具的可撤离证明);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自 2023 年 7 月(含)以来连续三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9 时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下载 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服务费 200 元/份,售后不退;平台使用服务费 400 元,售不后退。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 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 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 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 立不同账户。同时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办理企业 CA 锁(带电子签章),以便在投标过程中使用。4.下载者需 要文件费发票的,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 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到 17:30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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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文件递交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 365trade.com.cn/) 。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栋 17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包号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电子文件递交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 。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栋 17 层
3.电子投标文件分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1 电子投标文件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会同时生成带有电子印章的“需上传的加密文件”及“需刻盘
密封的文件”。其中,“需上传的加密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file 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上传
成功后下载投标回执。
3.2 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为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PDF 格式)
一份(U 盘介质,U 盘上需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纸介质投标文件(柒份,一正陆副,须注明“正本”“副
本”字样;投标文件中需包含设计方案文本)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密封,自行送达的方式送至南京市建
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栋 17 层,逾期送达纸质文件或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平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将
予以拒收,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纸质投标文件须为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所生成的电子投标
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递交文件时请提交一张投标清单,注明单位名称等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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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3.3 开标、 评标以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当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非由投标 人的责任导致开标现场解密异常,无法正常打开时,投标人需提供平台发送的证明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 标回执,经验证后投标人继续参与开标,开标、评标环节以该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4.本次开标会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远程进行,开标后请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及时 扫码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 采购人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服务范围谨慎报价,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进行投标报价调整。踏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规定是 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 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局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 2022 年 10 月份(含)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 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银行单据或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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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 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 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 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未经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知其 他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 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因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 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 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 并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 何活动。
4.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完成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中间成 果)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 同意,咨询人不得将其用于其他人或其他项目。
5.咨询人合同履行中违约应承担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导致委 托人的损失和损害应予赔偿。
6.如遇委托人停工或工期延长,则咨询服务期及费用的支付另行 商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履约过程中若有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相关合同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委托人执肆份,代建人执肆份,咨询人执陆份。
合同签署页 | |
甲方(公章): 南昌市洪都中学 | 乙方(公章):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住 所: |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世纪大道北段 555 号 15 楼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 号: | 账 号:12010122000027055 |
邮 编: | 邮 编:315100 |
电 话: | 电 话:13735882650 |
附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南昌市洪都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 务。
项目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以东,江铃东四路以南,警 民路以北(CN108-A01 地块)。
委托人(全称):南昌市洪都中学
咨询人(全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人、咨询 人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的责任
(一)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 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严格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造价咨询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 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在咨询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 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咨询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的 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准向咨询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 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咨询 人和相关单位推荐服务单位和要求咨询人购买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 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 工安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 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 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咨询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全过 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时止。
委托人单位:(盖章) 咨询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本项目拟派专业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1 | 周巍 | 33021919730815302X | 女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2 | 孙艳 | 330205198010210366 | 女 | 安装 | 高级工程师 | 安装负责人 |
3 | 秦治军 | 43080219790730831X | 男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土建负责人 |
4 | 周幼辉 | 330224197310066727 | 女 | 安装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安装技术人 |
5 | 张明 | 142431198205206316 | 女 | 安装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安装技术人 |
6 | 马万龙 | 152631198410191216 | 男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7 | 胡金阳 | 330225198708122910 | 男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8 | 徐银银 | 330283198908121828 | 女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9 | 王文斌 | 362322198611236034 | 男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10 | 潘再云 | 330226198506192888 | 女 | 安装 | 高级工程师 | 安装技术员 |
11 | 潘楠 | 330227198811072715 | 男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12 | 刘小龙 | 340322198905266815 | 男 | 土建 | 中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13 | 张宁慧 | 33028219851006824X | 女 | 土建 | 高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14 | 刘霞 | 33052319881216302X | 女 | 安装 | 高级工程师 | 土建技术员 |
15 | 沈佳佳 | 330521199006190543 | 女 | 土建 | 中级工程师 | 安装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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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文件的份数:壹份 ★副本文件的份数:陆份 电子文档的份数:壹份(U 盘) 说明: 电子文档须提供签章后的正本 PDF 格式扫描件及同版 本 WORD 兼容格式文件,并将电子文档以投标单位名 称命名。 |
17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 件)均应每份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 绝。 设计方案可以采用 A3 纸张单独成册。如设计方案采 用 A3 纸张单独成册,则每本设计方案单独密封。 |
密封包装上可注明: 项目名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 项目编号:ZZGJ—2023093 本文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 点 30 分(投标截止 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邮编: 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18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19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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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 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 段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 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投 标截止时间前三日的完整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
21 | 评标委员会 | 7 人及以上单数。 |
22 | 核心产品 | ■服务类。 |
23 | 确定中标单位 | 1、从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排名第 1 名的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24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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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同金额 10%的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 保证金在供货到位且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三十天 内,中标人如无违约问题,如数无息返还。 |
2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 时间: 2023 年 10 月 24 日 10:00 前 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 WORD 兼容格式文 件发至 1060342887@qq.com 邮箱)通知采购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 |
27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质疑 | 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 采用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 WORD 兼容格式文件发 至 1060342887@qq.com 邮箱)通知,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中标价 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的 60%计取。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 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
29 | 其他规定 | 采购项目类型:服务 |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 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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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说明 | 中标人必须落实限额设计原则:保证工程造价和设 计方案的匹配度,设计过程中应实时与合同金额做 对比,若估算超出设计限额(本项目设计限额不得 超过合同金额),则需调整方案,直至满足限额要 求。在设计深化和阶段性汇报过程中,中标人应采 取预设计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等多种方式进行限 额设计,根据采购人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设计方案,并确认投资估算。 |
31 | 样品评审 | 样品暗标封装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样品统一封装、密封,样品封装上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 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 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 或编号等),否则不予得分。 样品要求: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递交 各类别样品,每类别均样品需标签注明品名、尺寸、品牌等相关信息,但不得出现任何与投标人身份相 关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 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 业标准或编号等),否则样品评审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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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也称招标人。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招标代 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称。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中供 应商也称投标人。
2.5“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投标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 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本招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也称中标人。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1 中小企业定义:
3.1.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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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3.1.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 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1.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1.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的企业。
3.1.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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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1.4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
3.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 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 号)。
3.2.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 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2.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 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
3.3 信息安全产品
3.3.1 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 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 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 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
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不可偏离参数,否则视为无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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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以便补齐。
4.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 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4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4.5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 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5.1 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 上发布澄清公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 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设计方案可以采用 A3 纸张单独成册。
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关键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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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密
7.1 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无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披露、复制、使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被视为无条件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7.2 投标时,投标人所获取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展品信息、数据、数量、尺寸、规格等信息永久性保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幸成为中标人,中标人需对中标后采购人提供的展品 详细数据、信息永久保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 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的 60%计取。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8.3 开标公证费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受理本项目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南京公证 处向中标人收取公证服务费用并开具发票。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 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分项报价
(6)主要货物品牌一览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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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明文件;
(9)★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 件证明文件;
(10)★保密承诺书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合同草案条款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 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 条予以说明。
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 于: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响应方案;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 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的内容,报出总价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 内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本项目为总价合同,中标后,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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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缺、少项,都被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估算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固定总价项目,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深 化设计与调整等,最终方案和清单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才可进行施工、布展等后续工作,总价不予调整。 投标方必须承诺:一旦成为中标人,将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调整、施工布展等,直至满足 采购人需求为止,不另行增加费用。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与施工及由此引起的 费用等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12.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 由。
12.4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 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
★12.5《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2.6 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未明确服务范围进行投标报价调整。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投标有效期
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 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 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方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 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 或撤回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 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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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的 扫描件。★正本应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 负责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须放入正本投标文件中。
15.3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 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
15.4★如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电子印章、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 提供“公章授权书”(格式自拟),明确“针对本次项目,我单位电子印章或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 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公章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次投标使用的电子印 章或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15.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
15.6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软面胶装,建议不要使用硬壳封面。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制页码并插入目录,便于采购人查阅文件。为节约纸张,建议尽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15.7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 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
15.8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15.9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6.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7.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7.2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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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人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19.2开标时,招标代理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工作 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 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19.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 认。
19.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19.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19.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9.8同时出现19.4-19.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19.4-19.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9.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代理报经监管 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 磋商采购的,招标代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投 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
19.1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方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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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评标组织
20.1.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0.2评标程序
★20.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20.2.1.1采购人代表或评审小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的完整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0.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 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0.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2.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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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0.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0.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 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 件技术要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 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5)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条款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2.2.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 的,比照19.10 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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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0.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0.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 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 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3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 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0.4澄清有关问题
20.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0.4.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6评标方法和标准
20.6.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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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
20.6.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1、确定中标人
2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 式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2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之日起2各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各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中标人需及时到招标代理领取《中标通知书》。 21.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1.5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1.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代理均不退回。
22、编写评标报告
22.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
23.2招标代理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5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五、签订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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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 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 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 金在供货到位且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中标人如无违约问题,如数无息返还。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26.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方,招标代 理或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
27.2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 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27.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评审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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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 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投标人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 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6招标代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遵循“谁过 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 标人的合法权益。
29.2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 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 任。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 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 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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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具体办法和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
为 100 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序号 | 分值类型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价格评分 |
1 | 商务部分 (36 分) | 价格总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 2 位。 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合 格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
2 | 企业业绩 | 2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完成过类似展陈项目 业绩(例如:大型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陈列馆、纪念馆或 战区级军史馆等展陈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投 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 现服务内容及签约时间等关键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或内 容,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 业绩可重复计分) | |
3 | 项目负责人业 绩 | 2 | 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以 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展陈项目业绩(例如:大型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陈列馆、纪念馆或战区级军史馆等展陈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等证明 材料复印件;且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及签约时间等关 键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开 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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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或内容,视为未提供;企业业 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 ||||
4 | 项目设计负责 人业绩 | 2 | 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展陈项目业绩(例如:大型博 物馆、展览馆、档案馆、陈列馆、纪念馆或战区级军史馆等展陈 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 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及签约 时间等关键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项目业 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数据或内容,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 |
5 | 项目管理 机构 | 5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建设工 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 1 分。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建设 工程类高级工程师的得 2 分。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建设 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 2 分。 (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无法体现 相关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为准;且需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提 供投标单位自 2023 年 7 月(含)以来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 保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每人只可任职一个岗位,不重复计取 分数) | |
3 | 拟派本项目团队中,有空间设计师或平面设计师的得 0.5 分;有 展示设计师或艺术设计师的得 0.5 分;有电气工程师的得 0.5 分;有安防工程师的得 0.5 分;有照明设计师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每人仅计取一次分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学历 证书或培训技能技术证书为准,提供人员简历及投标单位自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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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含)以来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提供投标 人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如为外聘人员,需提供聘用证书,提供聘用证书的,可不提供社保、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上述人员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 工负责人不可重复计分。】 备注:以上所指均以相关专业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置 表,培训技能技术证书或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聘用证书均可作 为证明材料。如为外聘人员,需提供聘用证书(提供聘用证书的,可不提供社保、劳动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若不能反映相关信 息的不予认可。 | ||||
6 | 认证体系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 分 3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7 | 质量保证期 | 2 |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所有拟投入货物要求至少 5 年质量保证期(当原厂标配质保期大于 5 年时,按原厂标配质保 期服务条款执行),投标单位承诺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与招标文件 要求相比,每增加 2 年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本项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书内容不完 整的本项不予计分) | |
8 | 企业实力 | 3 | 投标人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丙级设计资质或博物馆陈列展览三级 施工资质的得 0.5 分;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乙级设计资质或博物 馆陈列展览二级施工资质的得 1 分;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甲级设 计资质或博物馆陈列展览一级施工资质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提 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以“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 为准。) | |
1 | 投标人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 等级证书得 1 分,满分 1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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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以“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为准。) | ||||
3 | 1、投标人具备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得 1 分; 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的得 2 分;(提 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9 | 技术部分 (64 分) | 样品评审 | 12 | 投标人各提供一份“展柜用夹胶玻璃(低反射夹胶玻璃、超白夹 胶玻璃)”、“展柜金属框架型材(光洁×1、已喷涂或喷塑×1)”、“展柜箱体饰面用金属板材(光洁×1、已喷涂或喷塑×1)”、“展柜锁具(通柜、立柜、平柜)”、“灯具(柜内照明灯、场 景灯、柜外照明灯)”、“地毯”的样品,关于样品数量、单位、尺寸详见评分方法备注。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项目需求相比较,从样品的质量、制造 工艺、精细程度、主要材质、附属结构、外观样式进行评审,每 有一处瑕疵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暗标评审;按采购人要求的样品种类,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样品缺漏的,每少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10 | 总体设计方案 | 9 | 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展陈理念、主题提供总体深化设计方案、展览大纲。总体深化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思路、设计方案 文本、效果图、概算、施工图、展厅功能设计等,并对设计思路、空间规划、布局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完整的说明及解释,评委综合 评定: 1、设计方案主题鲜明,有明确定位、依据,对于空间、色彩、形 式构思新颖,主题切合度高,设计风格庄重典雅,具有较强的鉴 赏性、专业性、时代性及趣味性的得 9 分。 2、设计方案定位模糊、设计依据不清晰,空间、色彩、形式构思 缺乏新意,与本项目主题贴合度一般,设计风格鉴赏性、专业性、时代性等关键因素一般的得 6 分; 3、总体设计定位、设计依据较差,空间、色彩、形式结构不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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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概念,设计风格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偏离,不具有鉴赏性、专 业性、时代性、趣味性,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的得 3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11 | 实施方案 | 7 | 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预算方案、项目执行及竣工方案科学、合 理、具有可操作性。 (1)现场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安排) (2)交货期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装修材料进场计划,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及组织措施) (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给排水及电气安装质量保证 措施) (4)技术组织措施(主要工序施工方法及先进技术的应用,消防 改造措施,主体结构保护措施,与建筑原有电气、安防等智能化 系统的衔接措施) (5)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防火、防水、防渗漏、防潮、防毒、环保措施)。 优于项目需求得 7 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4 分,不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2 | 展示形式 | 4 | 针对本项目提供展示形式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手段、展 示形式、观展体验、场景设计、展厅灯光照明设计、展品陈列布 局、陈列布设方案(核心展品及部分特殊展品,要制定文物级布 展保护方案)等,评委进行综合评定: 1、展示形式能紧扣本项目主题,充分体现主题内涵,展示手段丰 富多样,展品、展柜、展墙布局合理,观展体验感强,感染力与 表现力较强的得 4 分; 2、展示形式基本满足项目主题,基本能体展馆主题,展示手段较 为丰富,展陈列品布局基本合理,观展体验感一般的得 3 分; 3、展陈形式与本项目不匹配,不能体现展陈主题,展示手段不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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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展品布局不合理,观展体验感较差的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13 | 辅助展示方案 | 4 | 针对本项目辅助展示要求,提供不同手段的展示方式方案,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效果的色彩还原度、人机交互体验感,评 委综合评定: 1.多媒体展项的设置设计基于对内容的深入分析,互动与参与方 式设计新颖,兼具宣传教育性与趣味性,并在区域内与展品、场 景等展示方式有机组合,有对高新技术的运用考虑等契合整体设 计的得 4 分; 2、多媒体展示的设置设计内容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互动参与方式 具有一定的趣味性,与展品、场景等展示方式基本能组合,得 3 分; 3、多媒体展示的设置设计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观展人参与与互 动感一般,不具有趣味性,人机交互体验感一般,色彩还原度、多媒体清晰流畅度较差的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14 | 恒湿系统 | 9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恒湿系统专业参数、系统运行稳定性、寿命 时长、湿度、控制精度、自带功能、设备维护周期、实体噪音等,评委综合评定: 1、选用专业设备好,品牌市场占有率高,工艺做法精良,品质上 乘,方案中注明的系统安全稳定、精密度高,自带功能多样化,设备维护周期长,实体噪音小的得 9 分; 2、专业设备市场占有率一般,拟投入设备品质程度一般,湿度调 控度一般,设备实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一般,设备维护周 期较长的得 6 分; 3、专业设备市场占有率较低,拟投入设备品质程度无法保证,不 适用于存放特殊需求的展品,设备实用性、寿命、运行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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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精密度、维护成本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15 | 照明系统 | 9 | 针对本项目后期的电气设计、智能化设计、照明设备设有单独空 间,灯具的安装方案,展厅照明色调,照明系统最大程度避免展 品损害,灯具设计使用寿命等的设定提供方案,评委综合评定: 1、设计方案内容详细,各专业设计布局合理,照明系统设计符合 项目需求,安装方案详细,展厅照明色调统一,合理避免展品损 害,灯具设计使用寿命长的得 9 分; 2、设计方案内容粗糙,各专业设计较为合理,照明系统安装方案 不详细,展厅照明设计色调不统一,不能确保展品受损,灯具设 计使用寿命一般的得 6 分; 3、设计方案内容不完善,各专业设计不合理,与项目需求偏离,照明系统设计无法达到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16 | 售后服务 | 3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 综合评分, 优于项目需求得 3 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 者未提供得 0 分。 | |
17 | 针对深化设计 的答辩情况 | 7 | 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准备一份 PPT 电子展示文件(电子 U 盘介质 存储)。评审过程中,由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 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对设计方案进行现场展示及答辩。评委根据 各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呈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陈大纲 的理解、定位,提供的总平面流线与空间布局图、空间色彩方案 设计、空间设计元素说明,展厅空间效果图、多媒体展现效果图 等。 1、优于项目需求、整体效果展示充分且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陈述 逻辑清晰、讲解深入到位的得 7 分; 2、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整体效果展示一般且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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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一般,未达到侧重点的得 4 分; 3、与本项目需求偏离、展示效果较差且评审小组提问回答内容不 具有实施性的得 1 分; 4、未提供电子展示文件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前准备电子展示文件(PPT,不得采用其他方式;U 盘介质存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递 交展示内容或评审现场无法打开的,本项不得分;本项必须由拟 派本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进行现场展示及答 辩,每家汇报入场人员不超过两人,评审现场将进行身份核验;身份信息不符的,本项不得分) | ||||
总计 | 100 分 |
备注:
1、投标人应将所有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评标委员会对上传资料(如业绩等)的真实性存在疑问时,投标人须提供原件核查。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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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样品名、数量、单位、尺寸及封装要求。
序号 | 物品名 | 数量及单位 | 尺寸 |
1 | 展柜用夹胶玻璃(低反射夹胶玻璃、超白夹 胶玻璃) | 各 1 块 | 30×30cm |
2 | 展柜金属框架型材(光洁×1、已喷涂或喷 塑×1) | 各 1 条 | 50cm |
3 | 展柜箱体饰面用金属板材(光洁×1、已喷 涂或喷塑×1) | 各 1 块 | 30×30cm |
4 | 展柜锁具(通柜、立柜、平柜) | 各 1 套 | 不限 |
5 | 灯具(柜内照明灯、场景灯、柜外照明灯) | 各 1 套 | 不限 |
6 | 地毯 | 1 块 | 20×30cm |
样品暗标封装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样品统一封装、密封,样品封装上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
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
号等),否则不予得分。
样品要求: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递交各类别样品,每类别均样品需标签注明品名、尺
寸、品牌等相关信息,但不得出现任何与投标人身份相关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
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否则样品评审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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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
实施地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南京市秦淮区神机营路 1 号)
实施场地情况:本项目设于新馆主楼三层特藏档案陈列库,面积 997.3 ㎡,层高约 2.7 米(除相关设 备后有效高度),场地为大开间毛坯状态,建设有满足档案库房基本要求的消防、监控、温湿度控制设施。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集中典藏中华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及其直属机构档案的中央级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历史档案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珍贵历史记忆,也是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 馆位于南京市南部新城核心区,是地标性“城市客厅”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馆将成为集民国档案的保管、保护、利用、研究、合作与交流为一体的中心和重要基地。
本项目系档案库房内实施的固定项目,是新馆一众展陈项目中的精品、重点。本项目以“展藏结合”为主要呈现形式,即以藏为主,注重保管、保护;以展为要,展现馆藏精华之一角、展示珍贵档案细节。期以在科学、安全保管的前提下用陈列的方式实现高等级的展示、交流功能。本项目围绕“特”字(特殊 载体、特殊形式、特殊体裁、特殊含义、特殊历史价值、特殊文化价值等),展示最具代表性和鉴赏价值 的馆藏档案原件。
本项目由 1000 余件(组)非常稀有和珍贵且极具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档案原件组成,这些档案原件包含 纸质档案和实物档案两种类别,实物档案类又包含胶片、金石、竹木、织物等多种材质。本项目内容划分 为人物、事件、实物三个部分。人物部分共有 5 个单元,用照片、信函、手迹组合的方式展现民国时期一 些重要人物的部分历史特征;事件部分共有 6 个单元,用信函、文电、照片和少量实物档案组合的方式来 表现民国时期发生的一些知名事件;实物部分共有 5 个单元,即印章、证章、邮政、币钞、书画,用精品 集合的方式展现民国时期的典章制度、经济与社会、文化与艺术的部分风貌(详情见附件)。
本项目拟通过展示和解读民国档案的历史文化内涵,充分体现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作用,使参观者近距离了解到民国档案多样的载体形式上承载的丰富信息,饱满的人文情怀,多彩的艺术价值及 独特的文化魅力,从而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繁荣与发展、坚定文化自信贡献档案智慧与力量。
二、需求内容
本项目包括项目策划与设计、设施和设备的采购与施工、展品的陈列布设。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策划与设计
1.对本项目相关内容的概念设计、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展厅必备的功能设计;基础装饰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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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系统的衔接设计。
2.对展品进行历史、文化及艺术信息的收集、归纳和提炼,依此对项目所需的全部展具、装具、装饰、造型、景观等进行功能性和艺术性设计。确定展陈理念、原则、主题、结构、顺序。优化内容布局,确定 重点展品,明确展品亮点的展示形式及最佳展示视角等。形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文本、效果图、概算、施工图等。
3.协助和配合采购方完善展览大纲,直至满足项目需要。根据展纲确定最终展品,形成全面的展品清 单。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文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前言、单元序言、分组衔接语、结束语,以及展品 文字说明、多媒体内容等。
(二)采购与施工
采购与施工是指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维护,包括但不限于: 1.展厅改造与装饰、装潢。
2.安防、消防系统为适配项目需要而进行的调整。
3.展柜及展柜微环境控制设备设施。
4.照明系统所涉及的设备设施。
5.展览运行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用具(如导览地标投影、讲解设备、题词用案台及用具等)、用 品。配套的展览宣传品的设计与制作。
6.风淋间点位预施工(完成必备工序,后期可直接加装风淋设备)、风淋间附属设施设备(如贵宾通 道、等待区坐具、存包设备、语音播报系统、安检设备、风淋间鞋套机、风淋间扶具等)。
(三)陈列布设
1.制定展品清点、搬运、布展及应急情况处置等方案,以明确展品安全责任,确保搬运布展过程中展 品绝对安全。
2.进行必要的展品展前处理,并完成无损布展,达到开展要求。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策划与设计
以展现档案原件的珍贵性、特殊性为主要目的,以近代历史风云为主要脉络,以阐述民国档案存史资 政育人的作用为主要任务,以述说民国档案迄今仍为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主 要亮点,以展现民国时期的典章规制、文化特点、器物风尚为主要特色,以深刻表现出中华文化是连接海 峡两岸乃至全世界华人同胞的桥梁和纽带这一内涵为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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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性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确保符合政治要求。
2.安全性要求。确保展品绝对安全,做到不丢、不乱、不损。确保展品相关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得到 充分保护。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产生之全部知识产权 归采购方所有。
3.保密性要求。采购人不便公开提供展品目录中的资料、照片、视频等素材,仅向成功报名的投标人 提供关于展品数量、类别、尺寸、材质等信息,投标方参与项目人员不得泄露展品有关信息,除用于投标 外不得用作其它任何用途,并须事前签订承诺书。展出展品需要使用的详细数据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由采 购人提供。中标人须书面承诺对展品信息永久保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4.风格设计要求。整体风格应庄重、典雅、大方。在保证历史严肃性的同时体现专业性、艺术性、鉴 赏性、时代性以及趣味性。要求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特征、民国文化和器物特色及风尚元素抽象成设计 符号(图形或纹饰等),并将设计符号融入整个展厅的设计当中。
5.形式设计要求。要求深刻理解项目精神内涵和展陈定位,实现守正创新。做到空间规划得当,布局 合理优美。利用巧妙的构思与设计实现功能的充分发挥;做到层次结构科学、合理、明晰;参观路线流畅、体验舒适。通过展墙、展具、展厅装饰装潢、地面铺装、展厅色彩色调、造型景观、照明设计等营造静谧、典雅、厚重的氛围感。应自行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精细的现场踏勘,设计依据以现场勘测数据为准。在充分掌握展厅现有面积、层高、形制、设施等实际情况下进行严密筹划和计算,做到空间利用得当,扬 长避短。还应充分利用墙体和立柱空间,发挥最大效用,实现展墙、展柜、展品分布错落有致、和谐统一。
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缜密全面的空间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方案、艺术表现设计方案、展品展示设计方案、照明系统设计方案、流线组织分析图、功能分区分析图、建筑内部空间功能分区图、空间色彩方案说明、空间设计元素说明。以上设计方案应细化到并不限于:设计方案说明、总平面流线与 空间布局图、展厅空间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人视空间效果图、立体透视图、轴测图、重点展示空间效果 图等)、陈列设计效果图(应体现展柜排列和摆布位置,展柜种类和数量,特制展柜展台的设计图,展柜 点位与施工配合图,应体现展览所需文字和图片的版式和设计图。以上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 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特殊部位详图等)。投标人还需提供详细的设计理念说明和设备明细表。
6.文字要求。投标人应针对展品提交分析文案。分析文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各展品的认识和分析、对 拟展出的人物和事件的分析、多媒体内容的文案写作思路、前言和结语的写作思路等。
分析文案须经采购方认可后才能进行文字深化创作。中标者须在分析文案的基础上形成展览文字稿本,在稿本基础上参照《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形成详尽的展览所需全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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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文字应标准统一、史实准确、观点正确、主题明确、条理清晰、简洁精练。语言风格沉稳厚重、平实客观。
7.辅助展示要求。本项目内采用多媒体展示手段不得少于 3 处。要使用技术成熟、稳定、耐久、维护 成本低的多媒体手段。多媒体应流畅清晰、色彩还原度高、人机交互体验好。多媒体的软件和素材要进行 严格审查、校对并经采购方评审通过。
多页、折叠文稿类展品的固定和展现方式上,要在保证展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所创新,最大化展示 展品信息;对大尺幅的字画、地图类展品应采用但不限于定制特型专门展柜、重点和细节局部放大、特写 等手段,完美呈现展品面貌;对金石类展品和小尺寸展品应采用但不限于光学放大、等比例放大复制、投 影、拓印等手段提升展出效果;对较大型实物展品要采用创新性的展示手段,予以多维度展示。展品的装 帧和装具、说明牌等,要有所创新,要体现艺术美感并融合中华传统文化元素和民国风尚特征。
8.与展柜配合的展台、展托、支架、固定用具、挂具及其它辅助装置要符合文保要求,应注重艺术性、科学性、耐久性与安全性的统一。表现形式要恰当、庄重典雅,做到工艺精良、韵味得体、艺术水准高。应根据展品的材质和体积及重量进行相应的结构设计与加工,实现展品重量两倍以上承载力(采购方有权 要求提供牢固度测试报告),应稳定、防滑、美观,无害、无炫光。
9.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展陈大纲、设计方案等进行深化完善,直至满 足采购人要求。
(二)采购与施工
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应采用博物、展览行业内先进水平的产品,以与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综合实力和 工作水准相匹配。各种材料、工艺、施工方式等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进入下步工序。
本项目配置的所有设备,要保证长期工作的稳定性、运营成本经济性、保养维护的简便性、巡检看护 的便捷性、展出服务的细致周到性。所有材料材质符合实际使用需求,满足技术有效、工艺先进、经济合 理、创新可靠、环保节能的总体要求。本项目所用的木质品及材料必须经过杀虫处理,彻底隔绝虫害。如 有需要,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供所需各类清单及检验报告。展厅施工结束后,要求展厅内甲醛含量≤3,苯含量≤0.05mg/m 3,TVOC 含量≤0.5mg/m 3。 0.05mg/m
1.基础装饰采购与施工
(1)地面。基层进行工艺处理,达到铺装地毯的平度、洁度、摩擦系数等要求;进行地面处理时充分 考虑各设备管线铺设需求;采用固定铺设工艺,用 5 毫米以上厚度(基毯上绒高大于 3 毫米)、编织密度 大于 200 道的地毯全覆盖保护;地毯阻燃性能达到 B1 级(依据 GB/T11049-2008、GB8624-2012 进行防火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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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根据 GB18587-2001 标准要求,环保等级达到 A 级;地毯抗静电性、吸湿性、回 弹性、耐磨性、耐脏污性、耐老化性、剥离强度、防滑性、抗生物活性、摩擦色牢度、单位质量总面积、毯基单位面积绒头质量等各项性能均应达到 4 级(重度家用或一般专业用级)或以上。
(2)墙面。墙体做全方位防水、防潮的基础性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贴砖(石材、瓷砖等)、护墙 板(石、木、金属等)、挂网、拉丝、软装、浮雕、雕塑、墙纸、喷绘、彩绘等多种方式进行加固和美化。选择材料、安装工艺时要充分考虑到耐久性、防静电、防潮、吸音等需求,要兼容后期加设展柜及装潢材 料的便利性、改设和添加展柜与其它设备的可行性。墙面饰面应选用低光泽或无光泽制品,反射比小于 0.6。展厅内立柱的处理要求与墙体等同。
(3)顶。灵活有效地使用喷涂颜色差别、照明强弱引导、差异化吊顶等方式创造视觉延伸,提高感官 舒适度。对顶的施工与处理,应保证安装在顶部区域的设备设施之检修、维护的便利性与安全性。
(4)门。充分注意本项目空间存在多个外门的特点,基于为展品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的考虑,要求更换 符合隔温、隔音、防潮、防火标准的新门,并实现与展厅空间环境隐蔽融合,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5)风淋间。一体纳入展厅整体设计施工,要兼有存包、整备、迎宾功能。充分考虑主门、风淋间隔 离门的密闭性、隔温性、隔音性、与主厅的艺术协调性。独立于风淋室箱体区域外设立贵宾通道或区域,该通道或区域的设计与主要装饰用材须使用天然材质(实木、石材、皮革等)。风淋间区域融合工作人员 整备、分批次参观人员缓冲、迎宾功能。设立讲解和服务设备储存柜、来宾存包柜、音视频提示播放设备、风淋站立标点等。风淋间预留后期安装风淋机的空间,实现风淋设备到位后无需二次施工即可安装。
(6)展览宣传品不得少于 5 种,每种不得少于 1000 个。展览宣传品的设计与制作总费用占中标价的 4%。展览宣传品要同本项目定位与风格相契合,要创意新颖、工艺精良,体现高度的艺术性,具有饱满的 文化内涵,兼具一定的实用性。
2.展柜采购与施工
展柜要根据现实需求采用但不限于独立柜、悬柜、入墙柜、桌柜、沿墙通柜、异形柜等种类。展柜应 兼顾美观性与安全性,能体现出高级、精致、贵重的格调,与展厅、展品和谐统一、相得益彰。展柜自身 具备较高的艺术性和审美性功能,对造型、尺寸、色彩等要进行差异化设计与定制,可根据采购方需求适 当采用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如木、石材、皮革等)进行装饰美化,以增加厚重感与美观度。
展柜整体结构为金属框架式结构,柜体各部件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可逆性,便于拆卸、组装、替换 和维修。展柜必须是定制成品柜,不接受现场加工柜。大型展柜的现场组合安装,应做到专业人员用专业 方法施工,不接受现场加工改制。恒湿设备、照明设备设有单独空间,设备维修维护时不扰动展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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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拟采用各种展柜的设计图、结构图、材质说明书、效果或实拍图。
(1)展柜主要材质及工艺
展柜主材使用惰性材料,辅材最大限度使用惰性材料,如非惰性辅材,须符合 GB/T36111-2018 标准。
展柜骨架应采用高强度金属型材,具有相当的自重稳定性和抗撞击稳固性。展柜骨架材质壁厚≥3mm。
展柜边框材料采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铝合金型材质量符合 GB/5237.1-2017 标准,采用 6063 或 6065 牌号,采用实效状态 T6 性能工艺,壁厚≥3mm,韦氏硬度≥8,抗拉强度≥220N/mm。铝合金边框表面要经 过防锈、防腐蚀、抛光、喷涂保护和美化等处理。
展柜箱体饰面用金属板材,厚度≥2 ㎜,表面必须经过防锈、防腐蚀等基础处理。须采用喷漆或喷塑工 艺进行保护和装饰,喷涂纹理和色彩可根据采购方需求定做。喷涂图层色泽均匀一致、平整光洁,无肉眼 可见瑕疵。喷涂层附着性应≥1 级,经直刮、冲蚀、旋磨测试后耐磨性≥M 级。同色箱体光泽度偏差在±3 内,色差在 0-0.25△E 之内。喷漆、喷塑的涂层耐腐蚀应符合 GB/T3325-2017 的要求。展柜玻璃应根据展 品实际需求选择超白夹胶玻璃或低反射夹胶玻璃。展柜的看面必须使用低反射夹胶玻璃,且兼顾展柜整体 的协调美观。超白夹胶玻璃、低反射夹胶玻璃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15763.3-2009 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 GB15763.3-2009 标准,所有夹胶玻璃要求不低于 5mm+0.89mm+5mm 的厚度标准。所有夹胶玻璃在不允许 存在裂口、爆边、脱胶情况,在目视极限内不允许存在点痕、皱痕、条纹、气泡、内含物和其它等瑕疵。玻璃的弓形弯曲度、波形弯曲度不超过 0.1%。基本性能应符合 GB/T 2680-1994 的测定标准,中层胶片均采 用 SGP 抗弯胶片,以保证玻璃强度、抗弯性、提高玻璃通透性。其中超白夹胶玻璃透光率>90%,低反射夹 胶玻璃透光率≥96%,反射率<8%。玻璃使用 45°斜边工装无影胶粘合,须无胶痕、无气泡,粘接强度不小 于玻璃本体强度。看面玻璃应最大限度减少拼接使用(采用超大抗弯玻璃等方式实现),必须拼接使用时,小于两米宽幅不得纵向拼接,垂直拼缝应有缓冲衔接材料;平置或成角拼缝应有缓冲衔接材料并加支撑处 理。玻璃拼接使用时,垂直拼缝应有缓冲衔接材料,纵向拼接时小于两米宽幅不得拼接;平置或成角拼缝 应有缓冲衔接材料并加支撑处理。五面式玻璃罩的粘结应使用专门紫外线固化玻璃胶。所有展柜不允许有 漏光现象。
玻璃的长度与宽度允许偏差为±1mm/3 ㎡。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mm/m。侧边弯曲度允许偏差为±1mm/m。方形度允许偏差为对角线每 1m 误差不能超过 1mm。
(2)展柜密封性及环保要求
展柜为整体密封型结构,展柜 24 小时气体交换小于 0.5 次,大型的沿墙通柜(横向长度超过 3 米)可 放宽至 1 次。各部件连接处选用专用密封型材和硅胶密封条、密封胶,以上所用全部材料必须为中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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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密封胶应采用双组份环保型密封胶,须性能稳定,无溶剂、无异味、不含氰酸盐。
密封型材和密封胶条应满足一定的强度与耐久性,符合 GC/T528-2009 的测定要求,拉伸强度≥8MPa,撕裂强度≥10KN/M,永久变形率≤5%。
密封型材和密封胶条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10707-2008 的要求,达到 FV-1 级。密封胶、结构胶阻燃性 能应符合 UL94-20mm 要求,达到 V-0 级要求。
展柜内所有与展品接触的材料应对展品不构成腐蚀、伤损、污染、粘连、绞缠等安全隐患。展柜内与 展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应选择 E0 级,并对其表面进行密封、防火及防有害气体处理,防火等级符合 GB50222-1995 中 B1 级要求。展柜内使用的纺织物必须是天然纤维织物或金属织物,纺织物甲醛释放量应符 合 GB18401-2010 中 B 类相关标准要求,甲醛含量实测低于 30mg/kg。
展品入柜一周前展柜内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在:羰基化合物≤30ug/m³,硫化物≤2ug/m³,氮氧化合物≤25ug/m³,酚羟基化合物<40ug/m³,羧基化合物<40ug/m³,臭氧≤10ug/m³,甲醛<0.1mg/m³,苯<0.1mg/m ³,甲苯<0.05mg/m³,二甲苯<0.04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4mg/m³。
(3)其他要求
沿墙通柜基座(如有)、独立展柜基座与展柜展陈部分分别控制,以保证展品安全。基座出入口的钥 匙系统是区别于展陈部分的独立系统,以保证陈列与维修的分别管理,降低展品受损风险。
展柜基座结构安全应符合 GB/T3325-2017 的要求。沿墙通柜基座在承载展柜本体重量的基础上承载力 不得少于 600KG。独立展柜基座在承载展柜本体重量的基础上承载力不得少于 200KG。悬柜顶面承载力不得 少于 150KG。独立展柜基座设置固定锁止装置、水平微调装置,并设安全保护装置。固定展柜成品整体最大 水平偏差≤2mm。独立展柜可移动、可固定、可编组。独立展柜在锁止状态且在地面摩擦系数 0.5 情况下,平移最小推动力不低于 1000N。
展柜应选择及安装具有高性能、防技术性盗窃功能的锁具。展柜锁具应符合《GA/T73-2015 机械防盗锁》中 B 级检测标准。
展柜玻璃门须根据不同类型展柜采用差异性的、科学合理的开启方式(如升降式、平移式、侧开式、掀起式、合页式等),以符合具体的展陈需求。还应充分考虑展品的实际情况,保证布展时的便捷性和展 品的安全性(所有开启方式的开启角不得小于 60°)。展柜的轨道、顶杆等机械结构必须耐久、稳定、运 行低噪音、无阻滞感。
展柜所有凸角处务必采用圆滑角度或倒角设计或隐藏式防磕碰伤害设计。展柜所有可接触人体的部分 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毛刺、尖锐凸起、刃口、锐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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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恒湿系统
对核心展品及其他对湿度有特殊需求的展品,其展柜配置电子恒湿系统,总数不得少于 25 处(以展柜 内设备终端个数计算)。设备要求达到文物使用级,寿命长、运行安全稳定、精度高、操作简便、维护成 本低。
展柜内湿度调控能力≥35%-70%区间,控制精度为±3%。恒湿系统能够组网运行与实现一键设定及集群 控制,可根据展品需要单独设定展柜湿度数值,目标达成时间≤8 小时并能自动运行和维持设定的数值。设 备依照 365 天×24 小时运行设计,具备故障自诊功能、具有自动启停功能、具备失电记忆功能,生命周期 内能承受被动断电 3000 次以上。
设备应自带空气过滤、净化、灭菌功能,净化后的展柜内空气质量符合《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净化 调湿装置技术要求》(T/WWXT0017-2015)。
要求设备在展厅内无需加减水操作(仅要求液态水,通过吸附性材料实现加减固态、半固态水除外,配套使用专用密封防洒漏容器盛储和加减水的除外,但要求在 6-9 月间操作频次不高于每月 2 次)。设备 维护周期大于 180 天。
单台设备全负荷运行时在暴露空间、距离 0.5 米处噪音低于 45 分贝。组网工作时全部机组(允许设备 布设在展柜箱体内并做隔音处理情况下)在展厅任一区域实测整体噪声低于 55 分贝。
恒湿系统与展柜开闭系统、展柜内照明系统必须各自独立回路供电。
4.照明系统要求
(1)照明系统设计方案中须详列照明设计图、照明分布计算图表、灯具安装节点图、灯具规格书、灯 具总列表。照明系统总体要符合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标准(DA/T91—2022)。
(2)照明系统应有迎宾、参观、工作(涵盖警卫、布展、巡检、清扫)等多种照明模式。各照明模式、各照明区域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红外、光控、人体感应、时控、程控等控制方式开闭与调光,并兼具手动 控制、一键设定功能。智能照明系统建设遵照 GB /T39021-2020 要求执行。
自进入展厅主门始,在即进入低照度区域时,应设置照明适应区。要求地面照度均匀度≥0.7,平面展 品照度均匀度≥0.8,高度大于 1 米的平面展品照度均匀度≥0.4。
(3)照明灯具应安装牢固,并装置防坠落保护措施。照明系统设有防瞬时过载系统,照明配电线路应 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金属导管敷设。
(4)展厅整体照明色温、色调和谐统一。还应根据展品、陈列单元及展出环境配设不同的灯具和不同 的照明方式,实现最优展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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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明系统应满足对“光害”的消除与控制的要求,最大程度避免可见波段、非可见波段光线对展 品的损害。应选用无紫外线灯具。展柜内照明适当地采用光纤、导光管等手段进行照明。
(6)灯具须通过 3C 认证。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做到外形美观、结构合理、性能稳定、散热好、噪声低、耐久性强、操作便捷。灯具应依照 GB 30255-2019 选择能效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产品。
(7)灯具设计使用寿命>5000 小时,在工作 3000 小时后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与额定寿命相关的光 通维持率要求值。灯具表面温升应低于 60℃,须具有一体压铸铝材质的散热结构。
灯具输出光形无二次光斑,均匀度好,色温(CCT)控制在 3000-4000K 区间,色容差 SDCM<2,显色指 数 CRI>90,灯具频闪控制须同时满足 GB/T31831 和 IEEE Std1789 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最低限度。对金石类展 品照度≤450 勒克斯,对竹木类展品照度≤300 勒克斯,对纸质和其它光敏感展品在兼顾展示效果、阅读舒 适的基础上进行照度最小化控制。
(8)同一展示区域的照明设施可单独、分组、分区控制。灯具配备电子变压器及电子变压器的调光器,单灯应具备手动调光旋钮,可进行 10%–100%的调光,其中重点展品照明可进行 0%–100%的调光。能根据 展品的材质、色泽、大小、阅读需求量大小灵活设置照明灯具。灯具必须可通过替换不同的光学配件提供 不同配光角度(超窄光束、窄光束、中光束、宽光束、椭圆配光、洗墙配光以及框架投影等配光)和配光 效果(如防眩光、柔光、截光等)以适应各类展品的照明要求。
(9)通柜中顶部照明灯具须与展示空间做物理隔离,最大限度的减少热、燃、光、磁隐患。对光照敏 感的纸质、织物、照片、胶片等展品应选用灯具自动感应开闭技术,以严格控制展品的年曝光量。
5.消防、安防系统的适配化调整
消防、安防系统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的前提下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展览场所需求。调整与改动必须符合展览场所相关安全标准与规范。
6.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自行制定设备设施分项报价表。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如 有违反立即取消中标方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某些专业性极 强且非本项目主要或核心的工序与成品,例如展品的展前处理、安全保卫与押运、展览宣传品的制作、外 文翻译与审核等,若中标供应商自行实施质量不能令采购方满意,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中标方可做委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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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但须委托给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实施。第三方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必须经采购方审查同意后 方能委托,且采购方有权要求对委托部分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中标方应对委托部分的安全、进度、质 量进行管理,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4)中标人施工时须与二史馆安保、基建部门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缴纳施工管理费,并派出具有相 关职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做好成品保护;施工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方场地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采购方多次提醒,拒不改正的,采购方有权从施工管理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物料存 放与加工场地应分区管理,施工场地内用电必须经采购方场地负责人到场确认。施工区域严禁明火,施工 须符合消防部门规范要求,场地内配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施工中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到一处,当天施工 完成后及时清运出场地。中标人应自行办理与本项目各个环节有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自行解决 项目全过程中需要的物料、设备运输和存储,自负人员、物料安全责任。用水用电依照采购方的相关要求 使用。
(三)陈列布设
在充分考虑展品珍贵性、唯一性、脆弱性等特性基础上实现安全无损布展。
1.全面系统评估展品和其它现实情况,制定严密科学的布展方案,尤其是对核心展品及部分特殊展品,要制定文物级布展保护方案。必要的展品展前处理工作须遵从尽量保持原貌、最小程度干预、有利延长寿 命的原则进行,展品展前处理实施全过程一律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进行。陈列布设方案经过采购方对 方案进行评定、核准后,方可实施布展工作。
2.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布展,确保布展工作有序进行。
3.布展团队应具备相关专业布展资质。参与布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布展专项培训并通过背景审查和签 订安全责任书。
4.本项目的主要设计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把控布展全过程。
5.布展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展品清点、搬运准备工作及展厅深度保洁与展品装具精细养护 工作等。严加防范可能对展品造成损害的各类隐患性因素,如因人为因素对展品造成损害,采购方有权向 中标人索赔。
6.布展全过程须有录像备份,保证可回溯。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中标人须提供所有货物 5 年质保服务(当原厂标配质保期大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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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时,按原厂标配质保期服务条款执行)。
(三)中标人须提供完备的售后保障方案(如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机制 等)。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周期保养、检修、检测服务,每年上门预约服务不少于 2 次。保修期间,乙方应 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 2 小时内答复,并于 1 日内派人赶到现场听候甲方安排,及时将问题解决。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发生需紧急抢 修事故时,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1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
(四)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设备设施实行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一切维修换件保养 费用和备品备件、易耗设备、配备配件设备保证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质保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享有追索权。
(五)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如有需求,中标人应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若设备、材料损坏或因 其他原因需更换,应及时按不高于配置方案表上的价格提供合格的产品。如遇厂商产品调整、停止生产,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可替代新产品。购买替代新品时,应按不高于配置方案表中原品价格 15%的优惠方式提供 产品。
(六)中标人须提供讲解员及场所管理人员培训服务。项目竣工交付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操作、使 用、控制和维护手册等资料。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提供应急现场保障服务,确保展厅所有设备正常运行,直至活动结束。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具备稳定的设计和实施团队,中标后提交设计和实施骨干人员名单,并承诺本项目验收完成 前主要负责人不变更。项目团队的专业配备齐全、搭配合理,骨干人员具有丰富的文案、设计、制作、安 装、施工经验。
六、执行法规标准
项目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技术标准、程序、操作规程等要求,并符合防火、防水、防震、防腐、防锈、防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一)设计及展品布展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0088-2018)、《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展览场 馆功能性设计指南》(GB/T34395-2017)等要求。
(二)设计及施工应参照执行以下档案馆、博物馆行业有关要求,且以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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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博物馆条例》(2015 年版)
4.《特藏档案库基本要求》(DA/T55-2014)
5.《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DA/T91-2022)
6.《档案馆空调系统设计规范》(DA/T87-2021)
7.《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DA/T34-2019)
8.《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9.《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85 年版)
10.《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BG/T16571-2012)
11.《博物馆展览陈列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0089-2018)
12.《展览场馆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41130-2021)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机械按照以下标准规范进行防护、检查、使用和维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改装,应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5210.1-2021)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16)
(五)项目施工应确定防火、防震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落实防火、防震安全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 应遵守以下标准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2893.5)
5.《馆藏文物防震规范》(WW/T0069-2015)
(六)施工单位材料选用和工程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材料污染物含量和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音等,严格禁止在库房区域内进行切割及电、气焊作业。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标准》(GB5032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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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16)等规范要求。
(七)工程全程项目管理应参考以下标准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 124 号令)
(八)工程竣工验收应参考以下标准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2)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8.《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术规范》(DA/T81—2019)
截止合同签订前,上述标准与规范若有最新版本,应遵从最新版本执行。若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在上述 所列之外,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 或更高级的标准。
七、补充说明
(一)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 转包、分包,如有违反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某些专业性极 强且非本项目主要或核心的工序与成品,例如展品的展前处理、安全保卫与押运、展览宣传品的制作、外 文翻译与审核等,若中标供应商自行实施质量不能令甲方满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做委托处理,但 须委托给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实施。第三方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委托,且甲方有权要求对委托部分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中标方应对委托部分的安全、进度、质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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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二)投标报价: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固定总价项目,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与调整等,最终方案和清单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才可进行施工、布展等后续工作,总价不予调整。
投标方必须承诺:一旦成为中标人,将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调整、施工布展等,直至 满足采购人需求为止,不另行增加费用。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与施工及由此引 起的费用等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三)现场勘察:
本项目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 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 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投标文件相关的投标、签约、履约条件的,是投标人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对此 不承担责任。
八、品牌推荐说明
投标人应按照清单的产品描述规定的品牌及质量要求报价,在投标响应时必须注明主要材料、规格、品牌。
若投标人欲在采购人推荐品牌之外选择其它品牌的,则该品牌材料必须与采购人推荐的同档次或高于 采购人推荐的档次,并以澄清答疑方式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并获得书面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 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更换该材料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必须注明主要材料规格、品牌,如进场材料与投标响应时不符,采购人可另行采 购,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材料及采购费用;项目实施中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品牌推荐表
序 | 项目类别 | 品牌或厂家档次范围 |
号 1 | 定制展柜 | 克里克、中比、旺达等同等档次 |
2 | 灯具 | 玛雅、埃克苏、达尔杰帝等同等档次 |
3 | 恒湿设备 | 华图、华博旭、维塔等同等档次 |
4 | 电气配件 | ABB、施耐德、西门子等同等档次 |
5 | 电线电缆 | 远东、江南、上上等同等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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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关插座 | 西蒙、施耐德、西门子、公牛等同等档次 |
7 | 木质吸音板 | 博罗、丽音 Leeyin、阿姆斯壮等同等档次 |
8 8 | 矿棉板 | 可耐福、龙牌、博罗等同等档次 |
9 | 铝型材 | 凤铝、海达、栋梁等同等档次 |
10 | 铝板 | 斯派德、筑庭、四吉达等同等档次 |
11 | 轻钢龙骨 | 可耐福、龙牌、阿姆斯壮等同等档次 |
12 | 铰链 | 富乐、海蒂诗、东泰等同等档次 |
九、附件(因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附件以邮件形式加密发送)
附件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展陈大纲图例(部分)
附件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展陈大纲(部分)
附件 3:项目展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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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以下简称“甲方” )为实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项目名称)所需设计、布展服务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 ,己接受 (以下简称“乙方” )对该项目 ZZGJ—2023093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件 1-5、商务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表、主要部件结构性能响应表、投标货 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偏离表;图纸(如果有的话);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本合同明确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 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深化设计与调整等,最终方案和清单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才可进行施工、布展等后续工 作,总价不予调整。
4.乙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
5.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特藏陈列展所需设计、布展服务及相关设备的安 装、调试。
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内,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8.本协议书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年_月_日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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