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台桅杆式高空作业车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3/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ZPMC(CX)-ZB2024-0... |
项目名称: 2台桅杆式高空作业车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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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2台桅杆式高空作业车采购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2台桅杆式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4-02-073; 1.2项目内容:2台桅杆式高空作业车采购; 1.3(施工/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凤滨路666号; 1.4(施工/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施工/供货)质保期:2年; 1.6(施工/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生产制造完成,交付使用。 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提供产品需符合: CE 安全标准(EN280强制安全条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ISO 9001\14001\45001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提供产品需符合:CE 安全标准(EN280强制安全条款)】;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5)。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18 日下午 16:00之前(北京时间)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发放标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方,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5. 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视情况重新发出公开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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