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921019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10-09 16:2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1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56,002,648.4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御临河滨河路分支道路(一期)、天福路
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
质疑1: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是否为一家单位?
回复:是。
质疑2:请问,参与此项目的同时也参与同天开标的旺盛路、荣盛路二期、荣盛一支南延伸段、荣盛二支路延伸段,投标时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建造师?如两个项目同时中标,中标后,由于两个项目相距较近,且体量较小,建议采用同一建造师。如若不行,可否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变更项目经理?
回复: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5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质疑中提到的两个项目需分别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使用同一建造师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质疑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项目名称为:“御临河滨河路分支道路(一期)、天福路施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QTF中,项目名称为:“御临河滨河路分支道路(一期)、天福路”。请招标人答疑时更改为一致,或明确不因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不一致而否决投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名称为:“御临河滨河路分支道路(一期)、天福路施工”,评标时,不因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不一致而否决投标。
质疑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如何计算支付?请明确。
回复: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质疑5:若工程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或获得重庆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结算办理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可以按渝建发[2014]25 号相关标准增加费用?请明确。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6:承诺书(二)是否只盖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章即可?无需盖鲜章再上传盖一次盖电子章吧?
回复:投标文件盖章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0.8条投标人注意事项中的要求执行。
质疑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项目名称为:“御临河滨河路分支道路(一期)、天福路施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QTF中,项目名称为:“御临河滨河路分支道路(一期)、天福路”。请招标人答疑时更改为一致,或明确不因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不一致而否决投标文件。
回复:同质疑3回复。
质疑8:1.本次招标工程与贵司前几天发的福惠大道(三期)交叉,均在同一作业区域,实施时间也在同一时段,视为同一单项工程,工程均属贵司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人。
2.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6.3.3.2节中第(5)项与清单04B005中清单描述暂估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大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是否可进行计价。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中,第6.3.9条第(4)款 投标人必须详细勘查现场, 了解本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现场情况,…………施工作业面、施工交叉干扰、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及周边区域现场情况等而导致的索赔和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对此,请招标人提供轨道建设占用场地移交时间(包括现有轨道占用临设场地),明确由于轨道移交滞后导致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且是否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中,第6.3.9条第(14)款。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中,第6.3.9条第(5)款如因投标人施工原因导致周边已完和在建工程及其他周边建筑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损坏等情况………并纳入投标报价中。本工程与轨道交叉施工,如果由于轨道建设回填质量不实出现后续道路沉降,责任由谁承担。
5.本工程涉轨,涉轨手续办理及其费用有谁负责。
6.合同文本竣工验收是指联合竣工验收还是单一的质量验收,如指联合验收,后续由于规划验收、环评验收滞后导致的工期延长是否属于中标人责任。
7.合同专用条款第4.1.1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交通工具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跟踪审核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与重庆去年实施的监理“十不准”条款冲突。
8.合同专用条款第4.2.2 低价风险担保中第(4)节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前述竣工验收时间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可否在工程完工验收或预验收)后退回。
9.清单04B001和04B002,能否明确具体部位。
10.清单04B002,爆破破损谁负责赔偿;清单04B003,是按竞争性费用按实结算还是招标人核定费用按实结算。
回复: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5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质疑中提到的两个项目需分别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使用同一建造师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2、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如确因轨道建设无法移交场地导致延期的,按建设单位延期程序获批后可以延长工期。费用不予增加。
4、若道路沉降确由轨道建设回填质量不实导致,由轨道方承担责任。
5、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若办理手续需产生相关规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6、竣工验收是指联合验收,若规划验收、环评验收滞后导致工期延长是由于中标人原则造成的,则属于中标人责任,若非中标人原则造成的上述后果,则不属于中标人责任。
7、详见补遗2。
8、非中标人原则造成的竣工验收时间延后,可以在工程完工验收或预验收后退回。
9、K0+712.153~K0+740段挖方路基采用机械开挖;其余挖方路基均采用控制爆破开挖方式,控制传递至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上的爆破振动速度不得大于1.5cm/s。
     10、爆破破损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04B003按招标文件规定为不可竞争费用。
质疑9:1、正在施工的轨道交通十五号线现代大道站,占用了天福路起点处路基红线,请明确该处交叉的施工时序?现代大道站的完工节点?中标后该处何时能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天福路K0+260附近路基上,有2个大型泥浆坑,且内部有废弃大量泥浆,请问该处泥浆是否计入了本工程量清单中,如未计入,如何处理?
3、天福路终点处有大量第三方临时弃土,请问如何处理?
4、滨河路分支道路终点与P62和P63地块相邻,该处地块基坑已经开挖,与本工程道路路基交叉施工处,何时能移交场地?并且该段代建路基已经形成,已形成的路基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如何处理?
5、滨河路分支道路K0+660附近,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正在施工桥梁等结构,中标后该处道路何时能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6、滨河路分支道路K0+600附近,有架空10KVA高压线影响路基施工,如何处理?
7、滨河路分支道路终点与现状滨河路、现代大道相接,施工需中断滨河路交通,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该处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8、滨河路分支道路路基范围内,有6处地下电力管道,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保护,与路基冲突的是否需要改迁,何时完成迁改?
9、滨河路分支道路终点处D400给水管道需迁改,何时完成?
回复:1、轨道十五号线现代大道站与道路交叉区域,待轨道部分实施完成后,进行轨道结构覆土回填,回填标高至路面设计标高,压实度达到路基压实要求,再进行道路施工;现代大道站计划2024年6月完成并移交场地。
2、天福路泥浆坑未计入本工程量清单中,后续由弃土单位在本项目实施前自行处理;
3、现场弃土由弃土单位本项目实施前自行处理。
      4、代建单位预计2023年12月移交场地。如该段代建路基质量不满足要求,则由代建单位处理。
5、该处道路预计2024年6月移交场地;
6、该线路为轨道专用施工线路,后期业主协调轨道施工方进行迁改。
7、御临河滨河路分支道路一期终点与滨河路不相交,在一横线上仅开口,对周边现状道路交通运行均无影响。天福路仅在滨河路上进行局部拓宽,现状道路运营交通不受影响。
     8、纳入主体工程保护或迁改。
     9、采用保护。
质疑10:1、建工物料消纳服务管理费: 招标文件3.2投标报价6.3.7.3 项说本项目弃渣场由招标人指定,不考虑渣场费。请问渣场费不考虑了,该建工物料消纳服务管理费是什么费用?是否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实施的渣场的堆放、平整、安全、稳定、管理等工作内容的费用?该建工物料消纳服务管理费如何进行计取?
2、专用合同条款4.1.18“若录入《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云平台》软件的项目,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该软件并开设账户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及相关资料的上传、报批等,接受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督促自身规范使用《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云平台》软件。”请问本工程是否录入《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云平台》?该平台缴费标准是多少?是否是缴纳给招标人?
3、招标文件3.2要求“需建设二星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参建各方基于数字化平台全过程业务协同和 BIM 综合应用。......”,招标清单智慧工地项目特征要求并无 BIM 要求,请问本项目智慧工地是否需要BIM?
4、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里面没有“技术方案”,评标办法里面有“技术方案”评审,到底是否需要编写“技术方案”,请明确。
回复:1、详见补遗3;建工物料消纳服务管理费是指投标人实施的渣场的堆放、安全、稳定、管理等工作内容的费用;计取按招标文件投标前须知附表6.3.10执行。
2、本工程暂不录入《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云平台》。
3、暂不考虑BIM,具体详见补遗4。
4、需要编写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格式里明确了技术部分格式自拟,投标人需自拟技术方案格式。
质疑11: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路桥、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路桥梁、道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满足。
质疑12: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路桥、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路桥梁、道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满足。
二、补遗
1、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条款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取。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标准增加1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标准增加20%。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20%增加,不得重复计算。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计取。”
2、合同专用条款第4.1.13条修改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交通工具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不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跟审等单位派驻的工程师提供办公、生活房屋、交通工具及设施。”
   3、招标文件3.2投标报价6.3.7.3 项调整为:“本项目弃渣场由招标人指定。实际运距根据招标清单描述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据实结算。”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6.3.3.2(6)智慧工地修改为:“本项目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14号)......④推进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数字化......实现参建各方基于数字化平台全过程业务协同和BIM综合应用(若有)......。
三、最高限价通知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56002648.46 元(大写:伍仟陆佰万零贰仟陆佰肆拾捌元肆角陆分),其中:措施费总报价最高限价:¥2459801.01 元(大写: 贰佰肆拾伍万玖仟捌佰零壹元零壹分)【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062660.66 元(大写:壹佰零陆万贰仟陆佰陆拾元陆角陆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暂列金额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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