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0日
1、项目概况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位于长沙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先锋组,2012年完成竣工验收,2013年9月18日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8966.83平方米,共有东向大门(24小时值守)、西向大门(24小时值守)、监控室、救助区大门(24小时值守)四个(部位),包含救助业务楼、未保中心楼、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倒班楼等综合型物业管理。
2、服务内容
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3.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4.绿化养护服务
5.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6.会议服务
3、标的金额
2542410元/3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严格按照附件《采购需求》执行。
1、相关要求
(一)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物业从业经验并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二)派驻的物业人员必须是与物业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须有合法劳动关系。在合同执行期间,物业人员无论是工作时还是休息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处置,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物业公司在本单位监督下做好物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物业人员应遵守我站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物业人员,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物业公司需无条件配合我单位搞好保洁、安保等工作。
(四)物业人员的工作服、工具以及物业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话费等均由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和保障,我单位不作安排。
(五)物业服务管理目标: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有效投诉处理率100%;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100%,修复率90%;无损毁、无偷盗、无事故;时时、处处维护我站良好的窗口形象。
(六)应制定相应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
(七)物业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年龄应在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中保安人员须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种标识;电工等维修人员须按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需持有资格证书;所有员工须有健康证明。
(八)保安人员执勤时,应着物业公司统一的保安制服、文明执勤,服从管理,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不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规范使用消防和视频监控等设备,保安执勤装备等由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和保障,我方不作安排。
(九)水电及零星配件等由物业公司每月按实际需要进行统计后,报我单位办公室统一采购,
电梯年检费用由我单位进行支付。
(十)我单位提供物业公司行政办公用房1间,工具房1间,由物业公司中标期内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采购人,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办公用品由物业管理公司自备。
(十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物业公司必须进场开始前期管理工作,清点站内各项设备、物品等,认真做好物业接管验收各项工作,以明确各方的债、权、利的关系。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采购人及周边单位(包括社区、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物业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因物业公司过失造成我单位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地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物业项目考核标准。对物业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附表。
(十三)项目3年履约完成后,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管理优秀,履职到位,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足额支付当月款项,否则,按《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扣除相应费用后按月支付应付款数。如物业公司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
3.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物业公司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物业公司免费提供,我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