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德昌县中医医院采购陪护服务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德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为患者营造和谐有序的就医环境,解决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陪护困难的问题,拟引入第三方陪护管理公司,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专业的陪护服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CXZYYYCG2024002
1.采购项目名称:德昌县中医医院采购陪护服务
2.采购人:德昌县中医医院
3.项目监测地点:德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
二、采购预算资金
预算控制价:800.00元/月/科室(大写:捌佰元整),低于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项目服务期:一年
三、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院内公开采购邀请在德昌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s://www.dcxzy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五、递交报价文件资料内容
1.营业许可证、相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含税等费用,加盖公章);
3.承诺书(详细查看附件);
4.提供一项符合本项目类似业绩;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需相关制度,包含:①.员工管理制度;②.服务质量控制制度;③.安全管理制度。
6.其他佐证资料(提供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六、陪护人员服务要求
(1)陪护人员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专业陪护服务。
(2)尽快帮助病人适应环境,协助了解有关规定。保持病房的整洁,整理床单元,保持床单位整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保持床头柜、卫生间台面清洁。
(3)协助患者起床、洗脸、刷牙、梳头、进餐。负责患者用物的清洗、消毒、归类。
(4)为患者做好生活护理,协助/帮助患者床上擦浴,及时更换被服,协助/帮助床上翻身、下床活动、上卫生间。
(5)保障患者安全,对患者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预防跌倒/坠床、烫伤、走失、自杀、压力性损伤等不良事件发生。
(6)随时观察患者呼吸、精神状态等,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7)按医护人员要求照护患者,指导患者康复活动。
(8)与患者沟通态度和蔼。
(9)患者用后的废物,按医院要求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10)保持患者床单元整齐、清洁,及时更换床单元,协助做好病房晨间护理、柜子管理。
七、陪护床服务工作内容
(1)陪护公司负责床位的日常维护、检修、发放、回收、开具临时收据等管理工作。
(2)公司管理人员在发放临时床位时要进行检查,确保床位完好处于使用的安全状态,使用前教会家属或陪护人员的安全使用方法,确认使用者已完全掌握使用要领后投入使用。
(3)住院病人不得使用临时床位 (包括座、躺等行为),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4)临时床位使用采取自愿方式,不得强加给病人家属。
(5)预计使用陪护床的病人家属,需在每日的 16 点前与管理人员预约。
(6)除床位本身或医院其他因素外,由使用者人为造成床位损坏者,不论赔偿价值的全部或部分,均按新旧程度折价计算,赔偿费由公司与患者及家属协商。
(7)陪护床样式以简易行军床为主 (简易单人折叠床),收折方便,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司提供床上用品,符合医院院感要求。
(8)公司要建立登记簿,内容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及使用人的有关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农合证等。
(9)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医院陪护床使用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执行者取消使用资格。
(10)每张临时床位只能供一人使用,体重超过 100kg 者不建议使用,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11)陪护床只供休息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允许在床位上做弹跳、翻滚等动作,使用者要对临时带入的小孩等未成年人做好安全教育,否则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八、陪护服务其他要求
(一)陪护服务由供应商负责运营并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支付报价金额*科室数量的金额。
(二)供应商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其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包括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供应商与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与采购人无关。服务人员作为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其所有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服务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给付服务人员加班薪资。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四)供应商应与全部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为履行合同,避免员工短缺,应为其陪护服务投保雇主责任险和护理服务责任险。
(五)本项目所涉及到的现在岗人员,如个人愿意、身体素质等符合用工要求,供应商原则上优先接收(劳动关系隶属于供应商),并主动做好劳动关系转移相关工作,务必保证人员平稳过渡。
(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原则上 1 个月内完成更换并保证更换后的服务人员资质满足本项目相关要求。供应商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未按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服务合同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30万元。
(七)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外来公司在院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主体责任。供应商应管理好本项目服务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管理规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纠纷和法律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若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控制不力原因而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群体游行、示威、罢工等重大事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视情况处罚款人民币1 万元-30万元。(八)供应商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监督服务工作质量,承担与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工作失误、不遵守操作规程等造成的患者管道脱出、摔伤、跌倒、坠床、烫伤、噎食等意外时,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勤杂事物及加班时间进行的工作等)。
(八)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和任何内容的宣传,其供应商服务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误导及对采购人进行不当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医院声誉、形象影响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服务合同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30 万元。
(九)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患者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外泄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服务合同并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30 万元。(十一)供应商须负责妥善处理采购人陪护服务相关遗留问题,如:为患者补开陪护服务发票等,且不得收取患者税费。
(十)如果供应商违约,不能履行相关约定,有与供应商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给采购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遭受的间接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五)办公用房、库房由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公共耗能由采购人承担;公用水电(包括空调、清洁卫生、生活各类用水电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3日12: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和地点:
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规格要求及报价表(盖章签字)、资质要求文件、供货公司及产品说明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递交地点:德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行政办公楼三楼310设备科。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进行现场磋商,报价为一次报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昌县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德州街道杏林路 德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行政三楼设备科(310)
邮 编:615500
联 系 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5130930
德昌县中医医院
2024年04月1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CXZYYYCG2024002
1.采购项目名称:德昌县中医医院采购陪护服务
2.采购人:德昌县中医医院
3.项目监测地点:德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
二、采购预算资金
预算控制价:800.00元/月/科室(大写:捌佰元整),低于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项目服务期:一年
三、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院内公开采购邀请在德昌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s://www.dcxzyy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五、递交报价文件资料内容
1.营业许可证、相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含税等费用,加盖公章);
3.承诺书(详细查看附件);
4.提供一项符合本项目类似业绩;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需相关制度,包含:①.员工管理制度;②.服务质量控制制度;③.安全管理制度。
6.其他佐证资料(提供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六、陪护人员服务要求
(1)陪护人员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专业陪护服务。
(2)尽快帮助病人适应环境,协助了解有关规定。保持病房的整洁,整理床单元,保持床单位整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保持床头柜、卫生间台面清洁。
(3)协助患者起床、洗脸、刷牙、梳头、进餐。负责患者用物的清洗、消毒、归类。
(4)为患者做好生活护理,协助/帮助患者床上擦浴,及时更换被服,协助/帮助床上翻身、下床活动、上卫生间。
(5)保障患者安全,对患者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预防跌倒/坠床、烫伤、走失、自杀、压力性损伤等不良事件发生。
(6)随时观察患者呼吸、精神状态等,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7)按医护人员要求照护患者,指导患者康复活动。
(8)与患者沟通态度和蔼。
(9)患者用后的废物,按医院要求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10)保持患者床单元整齐、清洁,及时更换床单元,协助做好病房晨间护理、柜子管理。
七、陪护床服务工作内容
(1)陪护公司负责床位的日常维护、检修、发放、回收、开具临时收据等管理工作。
(2)公司管理人员在发放临时床位时要进行检查,确保床位完好处于使用的安全状态,使用前教会家属或陪护人员的安全使用方法,确认使用者已完全掌握使用要领后投入使用。
(3)住院病人不得使用临时床位 (包括座、躺等行为),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4)临时床位使用采取自愿方式,不得强加给病人家属。
(5)预计使用陪护床的病人家属,需在每日的 16 点前与管理人员预约。
(6)除床位本身或医院其他因素外,由使用者人为造成床位损坏者,不论赔偿价值的全部或部分,均按新旧程度折价计算,赔偿费由公司与患者及家属协商。
(7)陪护床样式以简易行军床为主 (简易单人折叠床),收折方便,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司提供床上用品,符合医院院感要求。
(8)公司要建立登记簿,内容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及使用人的有关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农合证等。
(9)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医院陪护床使用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执行者取消使用资格。
(10)每张临时床位只能供一人使用,体重超过 100kg 者不建议使用,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11)陪护床只供休息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允许在床位上做弹跳、翻滚等动作,使用者要对临时带入的小孩等未成年人做好安全教育,否则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八、陪护服务其他要求
(一)陪护服务由供应商负责运营并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支付报价金额*科室数量的金额。
(二)供应商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其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包括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供应商与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与采购人无关。服务人员作为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其所有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服务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给付服务人员加班薪资。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四)供应商应与全部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为履行合同,避免员工短缺,应为其陪护服务投保雇主责任险和护理服务责任险。
(五)本项目所涉及到的现在岗人员,如个人愿意、身体素质等符合用工要求,供应商原则上优先接收(劳动关系隶属于供应商),并主动做好劳动关系转移相关工作,务必保证人员平稳过渡。
(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原则上 1 个月内完成更换并保证更换后的服务人员资质满足本项目相关要求。供应商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未按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服务合同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30万元。
(七)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外来公司在院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主体责任。供应商应管理好本项目服务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管理规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纠纷和法律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若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控制不力原因而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群体游行、示威、罢工等重大事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视情况处罚款人民币1 万元-30万元。(八)供应商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监督服务工作质量,承担与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工作失误、不遵守操作规程等造成的患者管道脱出、摔伤、跌倒、坠床、烫伤、噎食等意外时,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勤杂事物及加班时间进行的工作等)。
(八)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和任何内容的宣传,其供应商服务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误导及对采购人进行不当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医院声誉、形象影响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服务合同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30 万元。
(九)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患者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外泄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服务合同并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30 万元。(十一)供应商须负责妥善处理采购人陪护服务相关遗留问题,如:为患者补开陪护服务发票等,且不得收取患者税费。
(十)如果供应商违约,不能履行相关约定,有与供应商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给采购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遭受的间接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五)办公用房、库房由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公共耗能由采购人承担;公用水电(包括空调、清洁卫生、生活各类用水电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3日12: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和地点:
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规格要求及报价表(盖章签字)、资质要求文件、供货公司及产品说明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递交地点:德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行政办公楼三楼310设备科。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进行现场磋商,报价为一次报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昌县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德州街道杏林路 德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行政三楼设备科(310)
邮 编:615500
联 系 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5130930
德昌县中医医院
2024年04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