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静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主任182940576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基本情况

静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成立于2018年7月9日,位于静宁县八里镇靳坪村,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已发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公司共员工12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工人2人,司机5人。现已实施静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静宁县八里镇靳坪村,厂区北邻G22青兰高速,东、南邻老312线,厂区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无水源保护区等建筑设施;静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距静宁县城5公里,距静宁县垃圾填埋场2公里,外部交通、供电、通信设备均十分便利。本中心新建一座处理车间436m2,建设1套5t/d一体化微波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一座综合办公室107.4m2、门卫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处理对象主要为感染性、病理性(人体器官和传染性动物尸体除外)、损伤性废物。

二、审核前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生产废水包括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废水、周转箱清洗消毒废水、车间清洗废水、旋流塔废水、蒸汽冷凝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

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厂内“格栅+调节池+沉淀池+A/O+MBR+消毒工艺”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回用于清洗消毒,不直接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静宁县方圆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检测,生产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回用于消毒清洗,不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冷库废气、微波消毒一体化设备废气。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和挥发性有机物。经检测,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标准要求。

3、固废

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医废填埋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滤料、废活性炭、污泥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静宁县宏顺净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8294057656

咨询单位:甘肃新绿洲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803463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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