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及成果建库更新汇交服务项目预算询价公告
2023年03月09日 09: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诏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及成果建库更新汇交服务项目预算询价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诏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 09:2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333212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77号-1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0596-3332123 | ||
附件: | |||
附件1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询价公告-附件 (1).docx |
项目概况
诏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及成果建库更新汇交服务项目预算询价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附件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诏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及成果建库更新汇交服务项目预算询价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任务由来
诏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是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开展数据整合入库、更新登记成果等工作,最终达到自然资源部统一汇交标准、实现数据汇交。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部已登记集体所有土地。充分利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登记成果更新,要严格依据法定登记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已有登记成果。存在错误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暂时无法解决的,保持原有数据现状,在备注中予以标注。更新后的确权登记成果,要做好与“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的关联衔接。
(二)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 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 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福建省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22〕32号)等
2、技术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TD/T 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等
(三)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准备工作
1、资料收集。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名 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8)其他确权登记成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及土地、房产登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流等不动产登记成果。
2、数据整理与分析
(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4)分析已有纸质档案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调查确权工作中指界签章手续的完整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完整性等,建立数据和档案的问题清单。
3、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形成实施方案。
(五)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基于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登记簿册数据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划化处理,解决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内容不一致问题,登记信息语义不一致问题,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的标准化处理,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登记数据项逻辑不一致等问题。
2、数据清理。删除错误、冗余数据,厘清登记数据的现势或历史状态。
3、空间数据处理。
(1)对于只有纸质图件的,在扫描数字化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数字化采集。
(2)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
4、非空间数据处理。按照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对已有数字化成果进行抽取转换,保证转换前后数据量一致、内容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5、缺失数据采集。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信息进行补录,缺失无法补录的,用“/”代替。
6、数据整合关联。
(1)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统一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2)其他字段补录,如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
(3)关联关系重建,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关系。
(4)数据一致性核对,充分核对已有登记数据、纸质资料,修正错误、查缺补漏。
(5)逻辑关系整理,通过业务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关键字段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上下手逻辑关系。
7、登记档案资料整理。
(六)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2、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确定。
(1)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2)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 解析法实测。
(3)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 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 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
(4)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
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以下情形统一集中更新。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依嘱托方式统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4的规定等开展登记审核和登簿发证。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 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 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的规定等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32 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2的规定等办理变更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 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交叉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针对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 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因互换、调整等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七)数据成果汇交
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完成县级自检后离线汇交至市、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的关联衔接。数据组织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汇交成果应包含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电子采购数据1份。
(八)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诏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
(九)提交成果
1、数据库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
2、文档成果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方案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
(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
(4)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质量检查报告
(5)其他相关文档。
3、图件成果及其他成果
(十)其他要求
其他具体工作要求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文件及实施方案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材料的时限截止为2023年3月15日16:00时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至 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方式: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77号-103室,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77号-103室,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限
(一)需提交的材料
诏安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项目报价单。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密封(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77号-103室,联系电话:0596-3332123,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
(三)提交材料的时限
提交材料的时限截止为2023年3月15日16:00时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77号-103室
联系方式:小吴:0596-3332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6-33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