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拉萨地区相关代建工程
建管甲供物资第二批次二次采购招标中标公示
盖章: 发布日期:2019年5月31日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拉萨地区相关代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二批次二次采购招标 |
交易编号 |
A04-1262302431616022XQ-20190116-023498-2 |
|||||||||
招标人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拉段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971-719966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971-7199500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5月28日 |
开标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厅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5月3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9年6月4日 |
||||||||
|
中标候选人信息 |
|||||||||||
|
包号 (标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能力条件 |
中标价 (万元)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资格证号 |
安全质量负责人及执业资格证号 |
技术负责人及执业资格证号 |
|||||||||
|
包件3(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系统) |
第一名 |
福州铁信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2 |
99 |
|
|
|
||||
|
第二名 |
天津金铭瑞通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2 |
120.35 |
|
|
|
|||||
|
第三名 |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
见附件2 |
123 |
|
|
|
|||||
|
包件7(机车检修设备) |
第一名 |
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见附件2 |
1782 |
|
|
|
||||
|
第二名 |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
见附件2 |
2538 |
|
|
|
|||||
|
包件8(起重设备) |
第一名 |
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 |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 |
|
|
|
|||||
附件1
标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包件4(机车卸发油设备) |
四川远扬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投标产品(柴油冷却水综合发放机、油库安全监控系统、立式油罐)2015年以来在2个及以上铁路机务系统的供货业绩及安全运行的证明资料,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包件4(机车卸发油设备) |
成都利德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提供的油库安全监控系统、立式油罐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不足2个,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
未提供投标产品(柴油冷却水综合发放机、油库安全监控系统、立式油罐)2015年以来在2个及以上铁路机务系统的供货业绩及安全运行的证明资料,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包件7(机车检修设备) |
南京拓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提供投标产品(机车数控不落轮车床、便携式电机智能测试仪、中间直流环节测试装置)2015年以来在2个及以上铁路机务系统的供货业绩及安全运行的证明资料,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提供机车数控不落轮车床、便携式电机智能测试仪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或机车厂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武汉武铁机辆装备有限公司 |
未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包件8(起重设备) |
河南省矿发起重机有限公司 |
未提供"2015年以来经起重机、电梯类国家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其中: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型式报告须到达M5工作级别",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河南省永威起重机有限公司 |
未提供"2015年以来经起重机、电梯类国家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其中: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型式报告须到达M5工作级别",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包件10(探伤设备)
|
南京拓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只提供了投标产品(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2015年以来在1个机务系统的供货业绩,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四川远扬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的技术评审资料;供货业绩:未提供投标产品(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供货业绩,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提供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的技术评审资料,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
未提供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的技术评审资料;只提供了投标产品(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2015年以来在1个机务系统的安全运行证明资料,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成都利德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只提供了投标产品(便携式空心轴探伤设备)2015年以来在1个机务系统的安全运行证明资料,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包件11(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未提供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未提供投标物资设备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的25HZ相敏轨道电路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原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或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四川远扬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金不足2000万;未提供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未提供投标物资设备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的25HZ相敏轨道电路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原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或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提供投标物资设备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的25HZ相敏轨道电路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原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或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
未提供"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未提供投标物资设备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的25HZ相敏轨道电路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原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或原铁道部认证采信目录内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属于3.5重大偏差第(5)条“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备注:根据项目标段和包数增减中标候选人信息。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可以另行附页。
对以上结果如有质疑或投诉,请向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和土地房产部反映,
联系人:徐建武 联系电话:0971-7192358
附件2
资格能力条件
包件3(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系统)
1、营业范围:投标人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系统)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评审资料;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铁路机务运用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建设工作的通知》(铁总运函[2016]731号)文件的要求。
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提供了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了有效的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产品(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系统)2015年以来在2个及以上铁路机务系统的供货业绩及安全运行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
8.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2)投标产品技术条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产品可外购,提供了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包件7(机车检修设备)
1、营业范围:投标人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机车数控不落轮车床、便携式电机智能测试仪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原铁路局或机车厂组织的技术评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评审资料。
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提供了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了有效的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产品(机车数控不落轮车床、便携式电机智能测试仪、中间直流环节测试装置)2015年以来在2个及以上铁路机务系统的供货业绩及安全运行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
8.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2)投标产品技术条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产品可外购,提供了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