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2021年--2023年宁乡市坝塘镇坝塘片环境卫生公开招标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40.6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202000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2023年宁乡市坝塘镇坝塘片环境卫生公开招标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202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9 —— 2023-12-1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坝塘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国库集中支付。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设备装备工具购置使用、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服务价款总额为壹佰肆拾万零陆仟肆佰贰拾肆元玖角陆分,1406424.96元),价款组成详见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实际结算额为准。 4、服务价款按月度等额支付,甲方根据对乙方的每月考核评分,根据评分标准及规则向乙方进行服务费支付(考核评分规则见下5.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税务发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佳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800199111308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 宁灰线(袁家河大桥(桥中)至资福交界处、南坝线(坝塘转入口至磨子潭大桥(全桥))、长红大道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具体情况如下:
二、保洁人员要求: (1)员工上岗前要求进行“岗前交通法规培训”。 (2)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优质高效地服务于甲方。 (3)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甲方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人员要求:人数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16人,作业司机3人。保洁员要求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乙方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宁乡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当年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5)承包方不得任意将部分服务承包给其他人,否则承包公司责任自负。 三、质量标准 (1)主街、背街小巷、路旁绿池、绿化隔离带、街道树穴: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模、无烟蒂槟榔渣、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 (2)垃圾收集及时,无堆积垃圾,垃圾桶按指定地点摆放。 (3)垃圾桶清掏及时,无满溢(超过垃圾桶容量的80%则视为满溢)和散落,周边地面洁净,箱体摆放规范。 (4)卫生保洁每天一大扫、二小扫。即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道路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二次局部巡回清扫保洁,包括捡白色垃圾,烟蒂、槟榔渣、清除草坪杂物,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无死角垃圾,“牛皮癣”及时清除。 (5)晒水降尘、清洗路基石:每星期洒水降尘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冲洗不少于2次。承包氛围内道路及集镇每周星期五(雨天顺延)洒水降尘1次。洒水时间为下午13:30-16:30。集镇路基石清洗:每月1号和15号(雨天顺延)全面清洗1次。 四、作业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2)坚持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礼貌服务,提高自身修养。 (3)上班必须着标识服,严禁穿高跟鞋、脱鞋及裙装作业,不得喝酒上班。 (4)必须按指定的网点倾倒垃圾,不准焚烧垃圾,确保垃圾及时送入收集地点。每天清扫三次,收集二次,不漏扫、不漏收,及时打扫收集场地 (5)确保服务范围内住户满意,无投诉。 五、项目特别说明 1、乙方必须承诺进场后确保配备中、大型洗扫车1台、洒水清洗车1台、压缩式垃圾车1台,环保电动快速维护车不少于2台以及保洁工具自备等设备配备到位并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乙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它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日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进场,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4.乙方在进场前可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及标准 ①承包区域内集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等工作; ②考核内容按照《坝塘集镇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2、考核方式 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年奖惩”的考核制度。 3、考核办法 ①、考核实行扣款制,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做好登记、拍照作为扣款依据,按处罚标准扣减相应承保金额。 ②、日巡查 (1)凡督查清扫人员未在岗,每人每次处罚公司100元,清扫人员未着工作服,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2)工作不协调团结,出现扯皮、打架现象的处罚公司200元; (3)责任区域内未及时清扫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等垃圾,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4)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的,发现一次,处罚公司200元; (5)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检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处罚公司100元; (6)管理人员通信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的,处罚公司100元。 ③、月评定。 每个月5日左右(节假日顺延)组织村(社区)环卫专干和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对上个月工作进行测评计分,计分以85分作为合格分数线。得分在85分-90分之间给予500元奖励,得分在90分-95分之间给予奖励1000元,得分在95分-100分之间给予1500元奖励,得分在80分-85分之间给予处罚500元,得分在75分-80分之间给予处罚1000元,得分在70分-75分之间给予处罚1500元,连续两个月与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取消承包资格,处罚款项直接在承包经费中扣除,考核奖励款项由政府另外承担(不在承包经费范围内)。月评定计分标准见后附件三。 4、在长沙市、宁乡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每次分别处罚2000元,1000元。 5、在宁乡市人居委组织的全市人居环境月考核评比活动中,集镇考核记分排名在二类乡镇前三名的,分别给与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排名在后三名的,分别给与5000元、3000元、2000元处罚。 6、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每次处罚1000元; 6、因临时性突击任务,在责任区域内不接受调度安排,每次罚500元,收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说明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附件二 宁乡市坝塘镇坝塘片环境卫生 项目质量考核计分表
附件三 年 月服务验收表 项目名称:宁乡市坝塘镇坝塘片环境卫生项目编号: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4、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5、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动、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甲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工作图片。 3、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作,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作费用。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或者作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甲方可在应付乙方款项内直接向受伤害一方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未实际出资到位股东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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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坝塘项目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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