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9号内蒙古高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洗车场及修理厂房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897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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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年) | 1350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高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548768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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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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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高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四十六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高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房产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9号内蒙古高速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洗车场及修理厂房产,合计租赁面积约240㎡,房屋出租后承租方仅可作修理厂及洗车场使用,允许经营范围为小型汽车维修保养(三类汽车维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洗车服务,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出租价格。房屋内家电、家具、机器设备等资产不在此次租赁范围内。此次出租房屋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资产无装修期,装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承租方投入的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 3、租赁期间本次出租资产造成的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能从事与转让方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赵先生15548768899。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原租户不放弃优先租赁权,行权方式如下:(1)原租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原租户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租户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租户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租户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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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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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中心在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年付。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租赁后不得经营与出租方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水、电由承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承租方为违约。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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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2 09:00:00 至 2024-10-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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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26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1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租金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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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2 09:00:00-2024-10-1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交纳 | ||||
附件下载 | 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9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13074779186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赵先生15548768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