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雇主责任险服务(2022.10.1-2025.9.30)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拟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雇主责任险服务(2022.10.1-2025.9.3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KS-2022-FW-52
二、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雇主责任险服务(2022.10.1-2025.9.30)项目
招标内容:本项目内容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雇主责任险保险项目,其中正式员工997人,多元化员工986人,具体人员清单以实际投保时的名单为准。保险服务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雇主责任险
1.赔偿限额、保费及免赔额
赔偿项目 |
赔偿限额 |
★保险费限价 |
|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RMB:500000元/人 |
正式员工 |
多元化员工 |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RMB:30000元/人 |
RMB:255元/人/年 |
RMB:285元/人/年 |
误工费 |
RMB:200元/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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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身故赔偿限额 |
RMB:500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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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 1、误工费:无免赔,累计不超过180天;医疗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180天;如最终鉴定为残疾的,保险人对残疾赔偿金与误工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以残疾赔偿金理算金额为限,即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两者不可兼得。 2、医疗费用:无免赔。 |
- 特别约定:
1、在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此为猝死)。
2、雇主责任保险项下发生被保险人雇员死亡或伤残的保险事故时,该保险将按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进行足额赔付,不因存在其他形式的保险而减少雇主责任的赔付。
3、本明细表中以及扩展条款中的限额在扣除本保单的免赔额之后适用。
4、雇主责任险下,无需被保险员工及其受益人提供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除公安机关的事故证明外),但投保人应将事故原因说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保险公司。
5、保险人同意按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雇主责任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残疾赔付比例 |
10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注:全身瘫痪(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属于1级伤残。 |
6、被保险人每月末对雇主责任险业务做人员清单导入,人员数量增加或减少在50人以内的,不另行收取相应保险费,均视为足额投保。人员数量超过50人的,按超过人数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费。
7、被保险人业务外包单位员工的雇主责任险由被保险人统一招标,统一投保,统一理赔。
8、承保履约期限内,如遇国家、上级政策等要求或产生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9、我司接受被保险人凭医疗费发票复印件提出的索赔,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工伤事故
A被保险人可提供工伤赔付证明的,我司将按医疗费发票复印件金额的100%进行理算, 扣除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以及本保单约定的免赔额后,在医疗费保险额度内进行理赔;
B.若被保险人无法及时提供工伤赔付证明的,我司将按医疗费发票复印件金额的50% 进行理算,扣除本保单约定的免赔额后,在医疗费保险额度内进行理赔。
(2)交通事故
A.被保险人须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付证明向我司提出索赔,我司将按医疗费发票复印件金额的100%进行理算,扣除交通事故责任方赔付金额以及本保单约定的免赔额后,在医疗费保险额度内进行理赔;
B.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第三方人身侵害事故医疗费理赔参照上述交通事故医疗费理赔办法。
3.扩展条款:
1、扩展职业病保险责任条款
2、运动或娱乐活动条款
3、附加就餐时间扩展条款
4、附加员工食堂条款
5、紧急运输费用条款
6、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7、上、下班责任条款
8、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
9、附加指定公估人条款
10、自动承保新员工条款
4.保费支付方式确认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书核对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在一个礼拜内提供保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与我司。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后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与保险代理商进行保险手续费结算,手续费率为含税保费的16%。
四、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保险费限价正式员工RMB:255元/人/年(含税),多元化员工RMB:285元/人/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关保险业务的能力。
②投标人为总公司的需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法人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为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如非总公司投标的需在宁波市设有分支机构,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以报名时间先者为准。
④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 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0日16:00时止。
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 10000 元。
2.投标人应于2022年8月19日16:00时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8:30时止。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2年8月24日8:30时止),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8月24日8:30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另行委派代表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十、联系方式
发包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
联系人: 邬虞晓 电 话: 0574-27697868
招标办联系人: 周老师 电 话: 0574-27698061
电子邮件:354919758@qq.com
保险代理商: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6楼
联系人: 褚国庆 电 话: 0574-27696657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