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bwz02258
预算金额6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示范文本—服务 2023.6.12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 理一期)项目-2标段非开挖修复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BWZ02258
招 标 人: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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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示范文本—服务 2023.6.1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2 第四章 合同..................................................................................................................... 5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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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服 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 复服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BWZ0225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BWZ02258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 复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650 万元
2.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3 年 10 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9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0 招标范围: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 服务项目,详见服务清单及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服务类
2.12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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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50 万元的非开挖修复类项目业绩(服 务内容至少包括短管置换或点状原位固化或紫外光固整段修复)。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9 月 23 日 00:00 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24: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
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5)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36、66223831。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4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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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 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环湖北路南 150 米塘西河藻水分离站 邮 编:/
联系人:黄工

话:0551-63715290 8.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6,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环巢湖大道 1 号
电 话:0551-63663272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 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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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
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
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4252783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971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101770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
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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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 期见招标公告
1.1.8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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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时间:2023 年 10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 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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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3报价方式□总价:___ □单价:___ ☑费率: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定价:___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费率限价 100%。 □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 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 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 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 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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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 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 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 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 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 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 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 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 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 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 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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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 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 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 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 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 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 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 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2)其他:___/___。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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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 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 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及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 文件并进行评审。 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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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 (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 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 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扫描件(如采用)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 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 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 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1)递交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2)递交金额:壹拾叁万元 (3)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合同履约完成后一次性退还。 (5)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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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 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 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 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图纸(如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最 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查看。
10.1.2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 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 易操作规程(试行)》。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2.1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 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 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 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 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 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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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 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 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 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 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 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为准。
10.2.2相关政策要求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2.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执行。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 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 行相关信息登记。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 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 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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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 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 行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 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 代理服务费以暂定合同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80%(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 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 以上0.01%0.01%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 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收费标准为上表的 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10.5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 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 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 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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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 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 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 机构依法处理。 (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 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 约责任。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 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章 节中“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 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7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合同
10.8.3特别提示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 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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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 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 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特别提示:因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 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 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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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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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业绩材料说明: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 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合同 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应另附合同甲方 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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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 投标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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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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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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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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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
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
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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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 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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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 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 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 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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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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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 项报价表(如有)。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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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 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 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 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 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 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 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 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 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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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 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 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 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 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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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 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 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 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 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 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 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 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 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 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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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
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 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
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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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34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5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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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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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 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交 易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 文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系 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 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所需 的信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 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 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 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 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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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项 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 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第十三条
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 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 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 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 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 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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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 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 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规定时 间内回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中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 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的 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 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 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 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 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 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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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发出;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 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供 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 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 解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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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 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 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 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 人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商务部分:0 分 (2)技术部分:0 分 (3)投标报价:10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价格分评标基 准价计算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的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报价合理性得 分评标基准价 计算(1)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5 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 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 标人数量不足 5 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 均得出平均值。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42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 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 标项目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 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 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 标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 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3
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 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 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 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 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 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3 (1)商务评分 标准///
2.2.3 (2)技术评分 标准(技术///

44
方案)
2.2.3 (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价格分100 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
合理性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45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
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总监理工
程师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
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6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 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 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47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
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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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 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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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服务
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2023BTBWZ02258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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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 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 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 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 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 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招标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1.2.2 服务内容:;1.2.3 服务质量:。
1.3 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6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中标费率为 % 分项价格:
序号项目规格型号基准单价工作量
1点状原位固化DN20014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2DN30015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3DN40018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4DN5002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5DN6003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6DN10005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7DN80043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51
8紫外光固整段修 复DN3001450 元/米按实际为准
9DN400156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0DN500188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1DN600222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2DN80030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3短管置换实壁 PE 管(PE100 级);DN20014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4实壁 PE 管(PE100 级);DN30015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5实壁 PE 管(PE100 级);DN40018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6实壁 PE 管(PE100 级);DN50022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7现状管网清淤18 元/米按实际为准
18气囊封堵DN200、DN300、DN400、DN5001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备注:第1-16项:含安装,启闭井盖、强制通风、有毒气体检测、管壁冲洗、安装探头、导向钻孔、配 置泥浆、下管、摊铺垫布、配料搅拌、玻璃纤维布涂刷树脂并缠绕在修复气囊、定位、充气、固化、拆 清淤,管材为原型料,压力不低于12.5公斤,壁厚22mm厚,据实结算。 第17项:现状管道,包括降排水、稀释淤泥、稀污、截污、清理、运输等,符合验收标准,据实结算。第18项:现状管道,气囊封堵,满足使用需求,据实结算。

除气囊、检测修复效果、清理现场,符合验收标准,出具检测报告,井室破除及恢复、导流、管道疏通、
注:
1.每个服务项目最终结算价格为“服务项目基准单价*中标费率*工作量”。
2.为了保证招标人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工作任务通知后(招标人应提 前与中标人沟通)的 24 小时内,将所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安排到位,以便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工程量 85%的合同价款,项目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经结算 审定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1.4.2 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先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安排付款。
1.5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壹拾叁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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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 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收取单位: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一次性退还
1.6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6.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4 个月;
1.6.2 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6.3 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具有快速组织专业机械设备、人员的能力。
1.7 违约责任
1.7.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5%计算,最高限额为 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 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7.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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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 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 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 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 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 如果出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 形,或者询问或异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 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8.2 种方式解决:
1.8.1 将争议提交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9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 联系方式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前述地址联系方式为乙方书面确认,如有变更 请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及相关部门(含司法机关)对乙方发出的书面函、法律文书以邮政快递一经 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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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 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代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 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 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 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 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 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 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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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书。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 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 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 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 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 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 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 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 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 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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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书及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书及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书及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 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书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书及招标文件的 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 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书及招标文件。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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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书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提交履 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书及招标文件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合同履约完成 后,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 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书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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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 为准。
条款号约定内容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工作任务时,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安排人员、机械设备到达指 定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中标人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 维护保养、保管和故障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状态良好。
2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车辆、劳务人员都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 操作使用(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中标人要提前做好相关空中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行 业规范要求作业,如因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 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合同机械设备承租价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承租机械设备租金及操作人员的工资、汽(柴)油费、维修及配件费、(转)运费、税费、其他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台班费内,不另外 计算。
4乙方要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甲方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意 图,遇工作中特殊情况及时与招标人保持沟通。因乙方擅自做主造成甲方的损失及其他影响,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需要的指定型号机械设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及影响,乙方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范作 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7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并要求作业人员做到遵纪 守法,配证上岗;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 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业主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等)造成项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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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 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 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 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 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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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 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 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照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 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 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 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 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1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
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
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
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 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62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 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63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标段非开挖修 复服务项目。要求中标人具有快速组织专业机械设备、车辆、人员的能力。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工作任务时,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安排人员、机械设备到达指定 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2.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车辆、劳务人员都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操 作使用(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中标人要提前做好相关空中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行业规范 要求作业,如因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租赁价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租赁机械设备租金及操作人员的工资、汽(柴)油费、维修及配件费、(转)运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机械安拆费、税费、其他等全部费 用均包含在台班费内,不另外计算。
4.中标人要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未经招标人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招标人已制定的工作计划 和意图,遇工作中特殊情况及时与招标人保持沟通。因中标人擅自做主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及其他影 响,中标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招标人提供需要的指定型号机械设备,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 损失及影响,中标人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范作 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7.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并要求作业人员做到遵纪 守法,配证上岗;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 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服务清单中所列项目均为统一费率),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100%, 否则投标无效。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最多两位,如超过两位小数的直接舍去。(如投标人报价费 率为55.356%,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投标人的评审费率即为55.35%。结算时按55.35%
64
费率进行结算。)
2.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650万元。服务项目基准单价详见“服务清单”,每个服务项目最终结算 价格为“服务项目基准单价*中标费率*工作量”。例如:若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为80%,则1个处的DN200 点状原位固化费应为“1400*80%元”,其他项目依此类推。
3.服务项目要求及基准单价表如下:
服务清单
序号项目规格型号基准单价工作量
1点状原位固化DN20014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2DN30015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3DN40018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4DN5002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5DN6003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6DN10005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7DN80043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8紫外光固整段 修复DN3001450 元/米按实际为准
9DN400156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0DN500188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1DN600222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2DN80030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3短管置换实壁 PE 管(PE100 级);DN20014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4实壁 PE 管(PE100 级);DN30015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5实壁 PE 管(PE100 级);DN40018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6实壁 PE 管(PE100 级);DN5002200 元/米按实际为准
17现状管网清淤18 元/米按实际为准
18气囊封堵DN200、DN300、DN400、DN5001200 元/处按实际为准
备注:第1-16项:含安装,启闭井盖、强制通风、有毒气体检测、管壁冲洗、安装探头、导向钻孔、配置泥浆、下管、摊铺垫布、配料搅拌、玻璃纤维布涂刷树脂并缠绕在修复气囊、定位、充气、固

65
管道疏通、清淤,管材为原型料,压力不低于12.5公斤,壁厚22mm厚,据实结算。 第18项:现状管道,气囊封堵,满足使用需求,据实结算。

第17项:现状管道,包括降排水、稀释淤泥、稀污、截污、清理、运输等,符合验收标准,据实结算。化、拆除气囊、检测修复效果、清理现场,符合验收标准,出具检测报告,井室破除及恢复、导流、
四、其它要求
1.为了保证招标人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工作任务通知后(招人应提前 与中标人沟通)的 24 小时内,将所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安排到位,以便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具体服务起始时间及服务费计算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最终付款据实结算。
3.业主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等)造 成项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 650 万元,因本次项目工作量为招标人暂估量,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其不 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如最终完成工作量未达到预算金额对应的工作量,招标人不承担由工作量变化 带来的风险与责任。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项目情况,慎重报价。
6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
服务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68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69
一、投标函
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 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 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 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 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 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 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70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7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徐河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服务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73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 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 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TBWZ02258 的 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服务项目 投标(即“基 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 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 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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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 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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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服
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BWZ02258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
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保
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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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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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 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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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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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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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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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82
八、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2.……
3.…….
…….
83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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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5
(三)其他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
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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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
开挖修复服务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87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其他资料
88
一、投标函 合肥烟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2 标段非开挖修复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意以 %的投标费率(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 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 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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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 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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