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全市商务楼宇等级及专业(特色)楼宇评定工作项目承办单位比选通知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
我局拟开展2023年全市商务楼宇国家标准等级及专业(特色)楼宇评定工作,按照成都市政府服务采购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巩固成都市国家级楼宇经济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的标杆地位,进一步推广应用楼宇经济服务国家标准,我局开展我市甲级、超甲级商务楼宇等级评定以及专业(特色)楼宇评定工作,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
二、服务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服务内容
楼宇评定工作内容应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活动全程的宣传、策划;
2. 专家、企业培训会议设计、策划、执行,培训会至少【1】场;
3. 楼宇经济专家、顾问机构组织邀请工作,邀请不少于【45】名相关专家,不少于【2】家顾问机构组织;
4. 相关楼宇经济专家住宿及交通的安排;
5. 资料刊发、日程、邀请函、评审资料文件准备、设计制作;
6. 评定活动组织服务、摄影、现场文件整理;
7. 防伪奖牌、防伪证书制作;
8. 宣传文案、新闻通稿的撰写起草,撰写相关文稿不少于【3】篇;
9. 评定情况、进展、成果等相关资料收集、总结撰写;
10.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服务流程
1. 启动阶段。制定完善成都市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楼宇国家标准等级评定评分表(超甲级、甲级)》、《专业(特色)楼宇评分表》】;制定活动前中后期宣传策划。组织召开2023年成都市商务楼宇、专业(特色)楼宇等级评定会议,发布评定公告。组织开展专家、企业培训会议,交流学习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文件,统一评定原则,统一标准尺度,熟悉评测方法。
2. 实施阶段。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楼宇,由楼宇运营主体报送评定申请资料,由各区(市)县商务及楼宇经济牵头部门完成项目初审。根据初审通过楼宇情况进行评审分组,抽取楼宇经济专家对楼宇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初评,确定复审对象后,组织专家机构赴楼宇现场实施楼宇等级评定工作,包括楼宇介绍、资料复核、现场踏勘和技术答疑等环节,并分阶段对评审成果进行网站公示。
3. 结果发布。对外发布楼宇等级评定结果并授予企业防伪奖牌,颁发标准认证证书。
4. 活动总结。结果发布后【7】日内,参与各方进行活动总结,完善楼宇等级评定质量监督、推广宣传等工作,形成可面向全国推广的样板案例。
三、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2023年【7】月—【2023】年【11】月;
2.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11】月【30】前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四、经费来源及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从2023年市商务局部门专项类项目预算中列支,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且采购人收到财政拨付的相应款项,以及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70】%;供应商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30】%。
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条款完成工作内容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与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
六、资质条件
(一)比选单位应为在国内注册的服务企业、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时间距比选通知发出时间一年以上;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较丰富的活动经验,独立或联合承办过政府及相关部门活动;
(四)有承办国际或国内会议、重大活动的业绩;
(五)有承办楼宇相关评定活动经验,具备项目实施执行能力。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在有效期内);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在有效期内)。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授权代表参加比选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评定材料及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六)服务团队介绍;
(七)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投递截止日)承办相关评定(活动)业绩证明;
(八)项目总报价及费用明细;
(九)相关承诺函(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十)比选报名表(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报名单位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和复印件复核后,退还原件。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市商务局802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8楼)进行比选。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比选方式
比选按市商务局服务采购比选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比选评审专家组根据参选单位基本情况无记名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得分最高单位确定为比选中标单位。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成都市商务局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薛瑞 联系电话:61883756
附件:1. 项目比选评分标准
2. 比选报名表
3. 承诺函样式
4. 授权书样式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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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开展2023年全市商务楼宇国家标准等级及专业(特色)楼宇评定工作,按照成都市政府服务采购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巩固成都市国家级楼宇经济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的标杆地位,进一步推广应用楼宇经济服务国家标准,我局开展我市甲级、超甲级商务楼宇等级评定以及专业(特色)楼宇评定工作,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
二、服务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服务内容
楼宇评定工作内容应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活动全程的宣传、策划;
2. 专家、企业培训会议设计、策划、执行,培训会至少【1】场;
3. 楼宇经济专家、顾问机构组织邀请工作,邀请不少于【45】名相关专家,不少于【2】家顾问机构组织;
4. 相关楼宇经济专家住宿及交通的安排;
5. 资料刊发、日程、邀请函、评审资料文件准备、设计制作;
6. 评定活动组织服务、摄影、现场文件整理;
7. 防伪奖牌、防伪证书制作;
8. 宣传文案、新闻通稿的撰写起草,撰写相关文稿不少于【3】篇;
9. 评定情况、进展、成果等相关资料收集、总结撰写;
10.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服务流程
1. 启动阶段。制定完善成都市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楼宇国家标准等级评定评分表(超甲级、甲级)》、《专业(特色)楼宇评分表》】;制定活动前中后期宣传策划。组织召开2023年成都市商务楼宇、专业(特色)楼宇等级评定会议,发布评定公告。组织开展专家、企业培训会议,交流学习商务楼宇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文件,统一评定原则,统一标准尺度,熟悉评测方法。
2. 实施阶段。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楼宇,由楼宇运营主体报送评定申请资料,由各区(市)县商务及楼宇经济牵头部门完成项目初审。根据初审通过楼宇情况进行评审分组,抽取楼宇经济专家对楼宇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初评,确定复审对象后,组织专家机构赴楼宇现场实施楼宇等级评定工作,包括楼宇介绍、资料复核、现场踏勘和技术答疑等环节,并分阶段对评审成果进行网站公示。
3. 结果发布。对外发布楼宇等级评定结果并授予企业防伪奖牌,颁发标准认证证书。
4. 活动总结。结果发布后【7】日内,参与各方进行活动总结,完善楼宇等级评定质量监督、推广宣传等工作,形成可面向全国推广的样板案例。
三、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2023年【7】月—【2023】年【11】月;
2.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11】月【30】前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四、经费来源及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从2023年市商务局部门专项类项目预算中列支,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且采购人收到财政拨付的相应款项,以及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70】%;供应商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30】%。
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条款完成工作内容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与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
六、资质条件
(一)比选单位应为在国内注册的服务企业、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时间距比选通知发出时间一年以上;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较丰富的活动经验,独立或联合承办过政府及相关部门活动;
(四)有承办国际或国内会议、重大活动的业绩;
(五)有承办楼宇相关评定活动经验,具备项目实施执行能力。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在有效期内);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在有效期内)。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授权代表参加比选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评定材料及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六)服务团队介绍;
(七)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投递截止日)承办相关评定(活动)业绩证明;
(八)项目总报价及费用明细;
(九)相关承诺函(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十)比选报名表(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报名单位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和复印件复核后,退还原件。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市商务局802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8楼)进行比选。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比选方式
比选按市商务局服务采购比选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比选评审专家组根据参选单位基本情况无记名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得分最高单位确定为比选中标单位。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成都市商务局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薛瑞 联系电话:61883756
附件:1. 项目比选评分标准
2. 比选报名表
3. 承诺函样式
4. 授权书样式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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