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医院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酒泉市人民医院对“酒泉市人民医院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JQZFCG[2018]091号
二、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液态医用氧 |
立方米 |
465.1 |
三、采购预算:¥1200000.00 , 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液态医用氧气属于危险化学药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均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企业非常少,在西北地区离我院最近的仅有“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就近、安全运输使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酒泉市人民医院液态医用氧气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申请由“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该项目。
五、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项目论证专业人员:
专家一:关志军 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设备科主任
医用氧气为国家严管的化学危险品,按照就近、安全运输使用的原则,能够满足该要求和需要的只能是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李嵘 玉门油田医院 主治医师
为了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安全使用,建议采用在西北地区离采购人最近的 “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供应。
专家三:纪炜 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功能科主任/副高
医用氧气为国家严管的化学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均有特殊要求。而“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距离采购方最近的液态医用氧气供应商,能以最快速度安全供应,为患者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公示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18年8月9日至 2018年8月1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2672410
地址:酒泉市财政局406室
采购人:酒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景丽丽 联系电话:0937-6982272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72号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