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价款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除服务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本项目两年的服务费预算总额为壹佰叁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1318800 元),每服务年度的服务价款为陆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最终服务价款按实际维修项目据实结算额为准。
2、服务费按年度支付,服务年度届满,甲方对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一次性付清乙方经结算的年度服务费用。
1、乙方维修火化机后,使用次数必须达到2000次,出现任何故障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2、维修造成故障扩大化或导致其他故障出现,概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3、如维修时间超过1天,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点赶修设备,尽最快的时间恢复设备正常运转。
4、设备维修后,每次火化时间在40分钟以内,油耗12升以内。
5、维修保养售后服务:1小时响应,2小时技术人员到达殡仪馆解决出现的设备故障。
1、每年4台火化机需要大修一次重建炉膛,3台火化机需要中修一次重建二级燃烧室,确保高档平板炉5台、豪华捡灰炉3台正常运转。
2、每年3台豪华捡灰炉更换炕面2套,共需更换6套。
3、每年8台火化机常规保养两次。
4、根据火化机实际运行情况,每年每台火化设备需更换配件。(主燃枪(三型枪)、点火系统(EX5型·100-200L/H)、行程开关(施耐德或西门子)、电器配件(施耐德或西门子)、炉门等易耗配件)。
5、每年8台火化机尾气除尘系统维护和保养,布袋为P84耐高温直径0.135m*长2.2m),2年更换布袋1次。
6、每年8台火化机尾气除尘设备(风机为耐高温18KW,变频控制)、电器(施耐德或西门子)等易损件更换,2年共计16套。
7、乙方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维修服务工作,为乙方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和良好的服务工作环境。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经结算确定的服务报酬。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经甲方审定的维修服务方案及时提供服务,确保维修服务质量合格。同时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产品应符合甲方采购要求,应为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凡更换或维修的设备部件,应当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做好各类维修服务记录并保管相应的维修服务资料。
3、乙方在系统设备运行、检修、保养过程中应及时发现、排除小故障,避免积累损坏大件,发现有缺陷问题,应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提出改造措施。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维护原有环境,各类服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料,垃圾。
6、乙方有按本协议约定获取服务报酬的权利。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整改、修复义务,整改、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整改,甲方连续二次发出纠正或整改通知而乙方仍不能提供符合约定标准服务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工作方案计划、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