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医保局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
基金监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18〕1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 等文件要求,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酒泉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对“酒泉市医保局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酒泉市医疗保障局确定邀请南京嘉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管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容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YLYGCG(2022)009号
二、项目简介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酒发【2021】27号)精神,为提升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监管效益,酒泉市医疗保障局采取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服务的方式,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三、采购内容:
1.第三方协助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对118家定点医疗机构、20家定点零售药店,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0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21家市、县两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服务中心)、75家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22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20家定点零售药店(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家)。对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医院、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组进场检查,其他被检定点医疗机构在各县(市、区)医保局集中审核,有重要疑点的进一步进场检查。20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进场检查。进场检查同时开展违规问题分析培训。
2.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做数据分析,对其中有代表性的两定机构基金使用行为做数据画像分析,对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做风险预警。
3.不定期派出专家协助开展监管、稽核、培训等工作。
4.第三方协助对上级转办、本级受理的医保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专业查证;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行政复议涉及病历的医学审核;对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保协议争议问题行政调解过程中涉及病历的医学审核等。
5.第三方协助抽查各县(市、区)医保经办工作质量,对经办机构内审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履约检查情况,相关医保待遇办理,医保费用的支付、缴费、参保等方面进行核查,抽检相关病历、资料。
6.本项目涉及医保基金时段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四、完成期限:本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工作。
五、采购预算金额:小写:¥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
六、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供应商需提供响应采购公告内容的承诺(详见附件2:承诺书格式);
4供应商需提供响应采购公告内容的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
注:
(1)以上资格要求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提交的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按要求进行上传。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详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3)等资格证明资料在竞价完成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
(3)供应商要为自己上传资料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时间:
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时间:请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9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3月19日18时00分。
九、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包含与本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3.供应商对投标产品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最终成交价的1%,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成交供应商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组建医疗保险第三方监管服务组,实行双重管理模式。成交供应商专业人员由本单位自主管理,业务接受市医保局监督管理。要求在进行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组织住院病历抽查评审时不少于4人。
2.配备本项目医学人员要求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医保政策,具备国家承认的副高及以上医学专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从事临床及相关医学审核工作经历,并具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工作经验等。
3.配备本项目信息人员要求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和大数据分析统计能力,同时具有医保智能监控等相关工作经验。
4.配备本项目财务审计人员要求具备财务审计相关知识能力,掌握相关财务政策规定,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务审查等工作经验。
十一、服务要求:
在采购人组织、指导、监督下对具体被检单位开展相关检查和稽核、培训教育工作,并根据检查、稽核情况,配合采购人撰写相关检查工作报告,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按时移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二、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玉门东路5号
联 系 人:景海燕
电 话:17326338369
代理机构: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2-1号
联 系 人:班文静
电话:18893377857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承诺书格式;
附件3:报价明细表。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