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开展森林督查省级自查自纠的通知》(资综函〔2022〕10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54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湘林资函〔2023〕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拟确定一家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范围
2023年森林督查、历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自纠、2023年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图斑监测工作。
(1)森林督查
森林督查按照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遥感判读,分别于2月中旬、4月下旬、7月中旬、10月下发变化图斑。
湘江新区2023年已下发第一季度森林督查图斑数总计270个,共涉及20个街(镇),下发面积共107.2922公顷。其中:岳麓区图斑数190个,下发面积为79.5072公顷;望城区图斑数80个,下发面积为27.7850公顷。
湘江新区2023年已下发第二季度森林督查图斑数总计315个,共涉及18个街(镇),下发面积98.2006公顷。其中:岳麓区图斑数219个,下发面积为69.6082公顷;望城区图斑数96个,下发面积为28.5924公顷。
湘江新区2023年已下发第三季度森林督查图斑数总计206个,面积154.8921公顷,涉及13个街镇。其中:岳麓区下发图斑63个,面积76.5974公顷,涉及8个街镇;望城区下发图斑143个,面积78.2947公顷,涉及5个街镇。
第四季度将于10月实时移交变化图斑,预估按280个/季度核算。
(2)历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自纠
湘江新区2018-2021森林督察自查自纠图斑数总计219个,其中13-17年(虎威行动)下发图斑数4个;2018年下发图斑数131个;2019年下发图斑数37个;2020年下发图斑数26个;2021年下发图斑21个。
(3)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图斑监测
湘江新区林地面积430114亩,天然林110943亩,公益林178702亩。
(4)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
对森林督查、环保督查、上级交办和通过12345热线、护林员、群众等各种渠道反馈的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并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鉴定报告和移送报告,预估新区2023年林业违法图斑数量为100个左右。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森林督查
1、内业经营档案资料处理。将分四期领取的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与收集整理的经营档案资料(营造林资料、林木采伐资料、征占用林地资料、土地整理资料、违法违规改变林地资料、灾害调查资料、已查处违法违规林地资料、林权管理单位等因子变化资料、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其他)矢量数据逐一进行核对。对与经营档案资料矢量数据位置全部或者部分重叠且变化特征对应的变化图斑,首先根据经营档案资料矢量数据和遥感影像修正变化图斑界线,变化依据填写为“档案更新”,并同步更新相关属性信息。
2、补充判读。收集整理的经营档案资料矢量数据证明已经发生变化,但遥感判读未区划出的变化地块,应利用两期遥感影像再次判读核实,经核实确实发生变化的应当补充区划为变化地块,并进行更新。
3、实地核实。对于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及通过资料补充区划的变化地块,室内无法确定变化原因或无法获取相关因子属性信息的,应到实地现场验证并拍照举证。
4、成果上报。将内业和外业核实结果资料上报,并根据湖南省林业局检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检查通过,编写成果报告。
5、查处整改资料录系统。在自查自纠中,压茬推进查处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在全省林草湿督查系统中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到位资料录入,并通过系统设置的逻辑检查。
6、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
(2)历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自纠
对历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
(3)森林资源一张图更新及图斑监测
1、以2022年验收的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融合,形成工作底图。
2、采用森林督查、档案核实查阅资料、无人机拍摄识别等手段,对工作底图进行年度更新。
3、完善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成果。
4、数据更新。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后,对图斑的界线和属性进行更新。
5、同步更新省级以上公益林范围和属性信息,完善林草湿荒图斑现状数据库。纠错的天然林或权属变更。完善林草湿荒图斑属性因子。
6、统计分析林草湿荒面积及构成数据,编制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
(4)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
1、根据林业违法线索,实地核查现场违法面积或者超出项目审批范围的面积。
2、确认违法范围内是否有多个责任主体,若有则需区分各责任主体的面积。
3、在区分责任主体的前期后,查看现场各责任主体所在范围内的违法、复绿等情况,并区分各类型面积。
4、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如实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鉴定报告和移送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森林督查成果分四期上报,于2023年12月中旬前上报完成并通过省、市、区三级审核。
2、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图斑监测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
3、林业违法图斑鉴定工作跟随森林督查工作依照新区资规局林业处要求进行,于2023年12月30前完成全部违法图斑鉴定工作。
五、服务标准:
1、提交内业和外业实地核实信息和数据,包括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遥感差异图斑核实数据库等。
2、提交各类矢量数据、核实统计表、图件等。
3、新区森林督查成果报告、一斑一册成果报告、林业违法图斑鉴定报告或者移送报告。
4、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
5、成果报告提交纸质资料2套,电子文件1份。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先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三个季度工作成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所有工作成果提交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1、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以上为计划申报阶段所确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以招标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开展森林督查省级自查自纠的通知》(资综函〔2022〕10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54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湘林资函〔2023〕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拟确定一家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范围
2023年森林督查、历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自纠、2023年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图斑监测工作。
(1)森林督查
森林督查按照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遥感判读,分别于2月中旬、4月下旬、7月中旬、10月下发变化图斑。
湘江新区2023年已下发第一季度森林督查图斑数总计270个,共涉及20个街(镇),下发面积共107.2922公顷。其中:岳麓区图斑数190个,下发面积为79.5072公顷;望城区图斑数80个,下发面积为27.7850公顷。
湘江新区2023年已下发第二季度森林督查图斑数总计315个,共涉及18个街(镇),下发面积98.2006公顷。其中:岳麓区图斑数219个,下发面积为69.6082公顷;望城区图斑数96个,下发面积为28.5924公顷。
湘江新区2023年已下发第三季度森林督查图斑数总计206个,面积154.8921公顷,涉及13个街镇。其中:岳麓区下发图斑63个,面积76.5974公顷,涉及8个街镇;望城区下发图斑143个,面积78.2947公顷,涉及5个街镇。
第四季度将于10月实时移交变化图斑,预估按280个/季度核算。
(2)历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自纠
湘江新区2018-2021森林督察自查自纠图斑数总计219个,其中13-17年(虎威行动)下发图斑数4个;2018年下发图斑数131个;2019年下发图斑数37个;2020年下发图斑数26个;2021年下发图斑21个。
(3)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图斑监测
湘江新区林地面积430114亩,天然林110943亩,公益林178702亩。
(4)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
对森林督查、环保督查、上级交办和通过12345热线、护林员、群众等各种渠道反馈的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并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鉴定报告和移送报告,预估新区2023年林业违法图斑数量为100个左右。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森林督查
1、内业经营档案资料处理。将分四期领取的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与收集整理的经营档案资料(营造林资料、林木采伐资料、征占用林地资料、土地整理资料、违法违规改变林地资料、灾害调查资料、已查处违法违规林地资料、林权管理单位等因子变化资料、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其他)矢量数据逐一进行核对。对与经营档案资料矢量数据位置全部或者部分重叠且变化特征对应的变化图斑,首先根据经营档案资料矢量数据和遥感影像修正变化图斑界线,变化依据填写为“档案更新”,并同步更新相关属性信息。
2、补充判读。收集整理的经营档案资料矢量数据证明已经发生变化,但遥感判读未区划出的变化地块,应利用两期遥感影像再次判读核实,经核实确实发生变化的应当补充区划为变化地块,并进行更新。
3、实地核实。对于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及通过资料补充区划的变化地块,室内无法确定变化原因或无法获取相关因子属性信息的,应到实地现场验证并拍照举证。
4、成果上报。将内业和外业核实结果资料上报,并根据湖南省林业局检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检查通过,编写成果报告。
5、查处整改资料录系统。在自查自纠中,压茬推进查处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在全省林草湿督查系统中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到位资料录入,并通过系统设置的逻辑检查。
6、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
(2)历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自纠
对历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
(3)森林资源一张图更新及图斑监测
1、以2022年验收的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融合,形成工作底图。
2、采用森林督查、档案核实查阅资料、无人机拍摄识别等手段,对工作底图进行年度更新。
3、完善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成果。
4、数据更新。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后,对图斑的界线和属性进行更新。
5、同步更新省级以上公益林范围和属性信息,完善林草湿荒图斑现状数据库。纠错的天然林或权属变更。完善林草湿荒图斑属性因子。
6、统计分析林草湿荒面积及构成数据,编制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
(4)涉林违法线索图斑核查鉴定
1、根据林业违法线索,实地核查现场违法面积或者超出项目审批范围的面积。
2、确认违法范围内是否有多个责任主体,若有则需区分各责任主体的面积。
3、在区分责任主体的前期后,查看现场各责任主体所在范围内的违法、复绿等情况,并区分各类型面积。
4、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如实出具核查情况报告、鉴定报告和移送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森林督查成果分四期上报,于2023年12月中旬前上报完成并通过省、市、区三级审核。
2、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图斑监测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
3、林业违法图斑鉴定工作跟随森林督查工作依照新区资规局林业处要求进行,于2023年12月30前完成全部违法图斑鉴定工作。
五、服务标准:
1、提交内业和外业实地核实信息和数据,包括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遥感差异图斑核实数据库等。
2、提交各类矢量数据、核实统计表、图件等。
3、新区森林督查成果报告、一斑一册成果报告、林业违法图斑鉴定报告或者移送报告。
4、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
5、成果报告提交纸质资料2套,电子文件1份。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先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三个季度工作成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所有工作成果提交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1、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以上为计划申报阶段所确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以招标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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