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江山水部分住宅底商承租权(第五批:共计12间)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0/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刘凯678855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清江山水部分住宅底商承租权(第五批:共计12间)
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清江山水部分住宅底商承租权(第五批:共计12间)
项目编号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方名称 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国有资产
资产类型 房屋使用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20/7/22
租赁单价评估值

详见《武汉清江山水住宅底商第五批招租商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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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年8月17日
招租底价 详见《武汉清江山水住宅底商第五批招租商铺一览表》
挂牌起始日期 2020/9/2
挂牌截止日期 2020/9/15
原租户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出租的商铺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中路,与光谷软件园对面,距光谷天地、沃尔玛、华谊兄弟、米乐星等大型休闲娱乐商业集群500米,为清江山水小区底商。
2、本次出租的商铺共12间,关于商铺的详细编号、底价租金、租赁期限、业态限制、免租期、承租保证金等相关信息详见《武汉清江山水住宅底商第五批招租商铺一览表》。
3、出租方考虑到商业街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出租,同一家主体不得同时承租两个以上的标的。
一、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介绍 本次出租的标的为清江山水商铺,地址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中路,商铺共12间,分12个标的对外招租,面积在45至270平方米之间不等,目前商铺均为空置。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评审小组成员由出租方确认,评审标准见附件)

点击下载此文件:综合评议评分标准.pdf点击下载此文件:综合评议评分标准.pdf

租金支付方式 押三付三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承租保证金2万元/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
3、承租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三个月的租金及租赁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前三个月的租金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产权租赁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前三个月租金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方提出:(1)《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支付三个月的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押金不计利息,待租赁合同期满后,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将押金退还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将直接从押金中扣取相应金额。(2)本次租赁,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三付三;租赁费用按每年递增3%计算;(3)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得拖欠,其中物业管理费,餐饮、生鲜水果类9元/m2?月,其他业态4元/m2?月,电费1元/度,水费4元/立方米。(4)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保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有发现,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所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转租或分租他人。(6)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须按照房屋所属物业的要求进行合理装修,不得违建及违规破坏房屋结构。(7)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8)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9)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管理。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商铺租金水平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众联评报字【2020】第117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纳金额

详见《武汉清江山水住宅底商第五批招租商铺一览表》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注:资产租赁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其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评议保证金。综合评议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评议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③以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评议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4、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商铺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商铺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2001868608053015791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清算行号:850136
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披露附件 综合评议评分表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凯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678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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