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8.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21-1051
预算金额134.7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吕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烨飞021-52555817
中标公司上海金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9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221-1051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983000.00元 | 上海金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农浦银路438号1幢205G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双视角X射线检查仪(含智能判图系统) | 太弘威视 | 1 | 370000.00 | TH-XS6550DB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配套防爆罐) | 天和时代 | 1 | 128000.00 | HD300(双模)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液体安全检测仪 | 太弘威视 | 1 | 63000.00 | TH-DEC200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鞋内安全检测仪 | 上海尉恩 | 1 | 62000.00 | WE-JD002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防爆毯 | 天和时代 | 1 | 9100.00 | FBT-AT100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防盗门及防盗窗安装 | 佛山高铭五金 | 1 | 150900.00 | /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特种气体消防设备 | 南京应天消防 | 1 | 196250.00 | / |
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干粉灭火器 | 上海伟记 | 50 | 75.00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凤鸣,顾豪中,方立勇,戴余国,张永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81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推荐理由:3家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但上海应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睿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设备未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上海金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经评审专家独立评分上海金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虹桥路1200号
联系方式:021-34254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52555817、62445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烨飞、陈奕远
电 话:021-52555817、62445706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3M
附件信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pdf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pdf
1.2M
7.5中小企业声明函
7.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单位
名称)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双视角X射线检查仪(含智能判图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太
易宸钱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8人,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
资产总额8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配套防爆罐),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天和时
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45人,营业收入为1900万元,资产
总额9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液体安全检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太易宸钱安防技术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8人,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资产总额9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鞋内安全检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时恩安防设备有限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46万元
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防爆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天和时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245人,营业收入为1900万元,资产总额9800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防盗门及防盗窗安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佛山市高铭五金制品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30万元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特种气体消防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应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326万元,资产总额677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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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干粉灭火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伟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20人,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200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设备有限公司
海
日期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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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
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招标编号:SHXM-00-20220221-1051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1-4188)
预算编号:0021-28937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
2 | 编 号 |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21-1051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 2021-4188 预算编号:0021-28937 |
3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347000.00 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剩余尾款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
5 | 招标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虹桥路 1200 号 邮 编:200000 联 系 人:吕骏 电 话:34254567 |
8 | 招标 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侯烨飞、陈奕远 电 话:021-52555817、62445706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 houyefei@cwcc.net.cn、chenyiyuan@cwcc.net.cn |
9 | 包件 | □适用 □√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
10 | 招标内容 | 专用安全设备采购,包含双视角 X 射线检查仪、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配套防 爆罐)、防盗门及防盗窗安装、特种 气体消防设备等(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 —采购需求) |
1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 是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 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
1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 工业 |
13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 不接受 □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 品。 |
14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
15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6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1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8 |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 |
19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sh.gov.cn/) |
20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下载地址及标书费支 付地点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03-01 00:00:00 起至 2022-03-09 23:59: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
2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
22 | 提问方式 |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 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 中填写提问信息。 |
23 |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24 | 领取补充 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25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 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 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 项 |
2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2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000 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 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 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 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 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 途,例:“招案 2021 -4188 ,投标保证金” |
28 | 投标截止 时间 | 2022 年 3 月 22 日 10:00 |
29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
30 | 开标会 时间、地点 | 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 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 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附件 1);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 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 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 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6); 7) 偏离表(附件 7); 8)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32 | 投标文件 格式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 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 第六部分 格 式 附件)。 |
33 | 投标文件 份数 | 提供投标文件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如果上传的投标报价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
3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5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将 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
36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 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 关政策。 |
37 | 其他 | (1)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 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 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 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2)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 |
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3)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 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 gp.gov.cn/ cr/list)对参与开标会 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4)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3-22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21-105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预算金额(元):1347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功能调整维修改造-专用安全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47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用安全设备采购,包含双视角X射线检查仪、
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配套防爆罐)、防盗门及防盗窗安装、特种气体消防设备等(具体详见第三部
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
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3-01至2022-03-0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7-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3-22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
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2022-03-2210:0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
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
成微信报名登记。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
联系方式:吕骏34254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烨飞、陈奕远
电话:021-52555817、62445706
-8-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等。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税款的凭据,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
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
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附件8-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投
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以分公司(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时须提供);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邮编:
附件8-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双视角X射线检查仪(含智能判图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爆炸物毒品探测仪(配套防爆罐),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液体安全检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鞋内安全检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防爆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
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防盗门及防盗窗安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特种气体消防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干粉灭火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
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
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0—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61—
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2—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63—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 |
保证金的递交 | 保证金的递交 |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 |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的退还 | 保证金的退还 |
开户行: | |
户 名: | |
帐 号: | |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
时退还保证金。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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