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樊明明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杰炜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7
公告正文

原文链接地址
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已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中心发改(核)〔2021〕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公联鼎晟交通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北京城市副中心12组团西北部,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标段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本标段精装修面积为18335平方米合同估算价489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通州区文化旅游区内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70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仅含风口),包括但不限于大堂、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厅、电梯轿厢、门斗、室外露台、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厨房、餐厅、套内、公共卫生间区域等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报批报验、系统调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修补质量缺陷和保修等工作。
2.6其他/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5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311151200分至2023112012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2709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3层311室
联 系 人:樊明明联 系 人:代杰炜
电话:13811800451电话:13811795320
传真:/传真:010-67173415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wgzhaobiao@bjweigong.cn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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