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金额
528.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毕工0551-87324695
中标联系人陈越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项目法人: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项目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2-04-21 08:29:13
公告正文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NNBZ0012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安全环保第三方运维服务,包括小岭矿厂区污水处理及现场管理,尾矿库污水处理及巡坝护坝工作,黄屯河上游应急点现场管理。

  2.7 项目投资估算:600万元

  2.8 服务期限:一年

  2.9 招标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9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12日10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85187177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庐江县越城路20号

  邮 编: 231500

  联 系 人:毕工

  电 话:0551-87324695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87377717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或投标文件上传,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官网: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QQTempSys%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1031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18723963125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庐江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130207103800187158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34001777309052502004-2646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07304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

附件: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初稿.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疑问回复

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疑问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原文:招标文件2.2.3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矿山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满分6分,无业绩不得分。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规模不小于800m3/d的矿山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满分6分,无业绩不得分。)以及人员业绩(1、拟派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420万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和运维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 分。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污水处理项目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均设置了两点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第一部分房建和市政类工程第二章评审指标设置第三点业绩、荣誉奖项设置中明确规定“每个标段最多设置一个业绩,该业绩可以为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每个标段所有业绩累计不超过2个”。

综上:招标文件所有业绩数量4个;该项目共一个标段设置了多个业绩。招标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请予以修改!

回复: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服务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表,业绩总数量不超过4个。招标文件设置符合导则要求。

二、招标文件原文:招标文件2.2.3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3、拟投入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招标人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限制法定资质承揽范围内可以承揽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综上:直接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每个加两分,有失公允并且有故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之嫌。建议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将取得中级职称同样作为得分项。

回复:投标人提供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即可得2分,满分4分

三、招标文件原文: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综上:该项目类别不符合法条对工程服务的解释,该项目第三方运维项目不属于工程服务:勘查、设计、监理范畴,故该项目不属于工程服务类,建议进行修改。

回复: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依据招标人要求,经请示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文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四、招标文件原文:招标文件2.2.3技术分评分标准中与项目相关的技术:1、投标人具有先进技术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得3分。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登记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版权局证明文件。以上技术需要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获得。疑问回复一:第六点回复:招标文件所述技术为本单位污水治理实际需求,且未有专业机构指明拥有该两项技术的仅有一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政府网站机构简介。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综上:1、“投标人具有先进技术……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登记证书”要求,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的每个得2分。满分4 分。提供版权局证明文件。逻辑不成立,先进技术需科技部门的认定,非版权局证明,且版权仅能确定归属权,不能证明其为先进技术。请予以修改!经在专业第三方网站“企查查”上查询“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同时符合两项要求的有且只有一家公司,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指向性异常明显,我司保留法律追究责任。附:企查查查询截图,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截图。

回复:(1)投标人具有先进技术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得3分。提供扫描件即可(2)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 ”、“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或相同类型的先进技术也可计分。

五、该招标项目类别定性不准确;

该项目与建设工程货物服务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已竣工多年,现是运营服务招标。因此招标项目不属于工程服务。

回复: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依据招标人要求,经请示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文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六、招标文件中未规定依据的法规,涉嫌规避潜在投标人进行依法提出质疑(异议)和投诉的法律依据。

本项目招标人为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一是国有企业,二是政府部门,代理机构应依据适用法规进行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性质,应依据《政府采购采购法》和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类采购。

本项目属服务类项目,评审标准设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过高的条件,涉嫌排斥歧视中小微企业。

回复: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依据招标人要求,经请示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文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七、本项目业绩规定了合同金额,涉及营业收入,涉嫌歧视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皖财购〔2020〕1668 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招标文件未涉及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未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7 项目投资估算:600 万元。该条款描述项目投资估算为 600 万元。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八)、概算年运行维护处理费用(综合费用):本次招标综合费用:750 万元/年(含小岭矿厂区、尾矿 库及黄屯河应急点运维所需药剂费、电费、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PH 自动在线监控和流量计联网费、设备维修费、安全管理费、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日常开支)。该条款描述本次招标综合费用 750 万元。在同一个招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标的额,使得我单位无法正确判定本项目实际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严重影响我单位投标报价。建议招标人提供准确无异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以便于我单位进行商务报价。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600 万元。即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前次答疑文件已澄清)

九、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安全环保第三方运维服务,包括小岭矿厂区污水处理及现场管理,尾矿库污水处理及巡坝护坝工作,黄屯河上游应急点现场管理。 该条款中描述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涉及“尾矿库污水处理及巡坝护坝工作”,尾矿库护坝工作属于特种作业,因此项目人员配置中应该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尾矿库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条款内容没有相应的人员资质要求。特殊岗位应该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否则人员与岗位不匹配,无法保证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也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与所从事工作岗位匹配的相关要求。根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矿山管理相关要求,建议贵单位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增加“尾矿库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人员数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规定:获取时间:2022 年 4 月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发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之前,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要求。建议招标人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要求,修改相应时间。

回复:原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2 年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前有误,现修改为:澄清答疑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2日17:00。(开标前十日)。

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商务评分标准 拟委任人员资格 3、拟投入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二、服务需求 十一)、运行管理规定: 5、人员配备:中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现场操作工人不得少于 19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驻点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他项目人员若干。根据上述两个条款描述,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 19 人,除去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给排水和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各 1 人外,剩余 15人中没有相应专业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根据上述人员配置,我单位经过多方面资料收集和实地考察,认为现场运维服务工作中涉及自控仪表设备、日常机电维护保养、各类化学药剂耗材等专业性工作。为保证人员配置的科学性、专业性,保障该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关于专业领域应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不是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该作业有关的工作,建议招标人在电气自动化领域,机电工程领域,有机化工领域各增加 1 名工程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矿山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无业绩不得分。2、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规模不小于 800m3 /d 的矿山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无业绩不得分。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条款中: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 修改)》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特定行业”、

“特定规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第二项,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 年版)》第一部分房建和市政工程货物服务类第二章评审指标设置中“二、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指标设置(一)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指标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3.初步评审指标设置业绩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最多设置一个业绩,该业绩可以为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并应明确业绩的定义、业绩时间要求和业绩金额(或规模)的认定依据。(二)以下指标不得列为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指标 4.特定行政区域(如省会城市)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要求第 1、2 项均属于“工业污废水”处理范围,属于以同一个业绩,不符合设置业绩条件,最多设置一个业绩。综上所述: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要合法合规,不能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删除“矿山污水处理”和“规模不小于 800m³/d”等限制性条件的业绩要求,同时该类业绩最多设置一个。建议招标人在业绩设置条件中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若投标人承担过工业废水处理运营业绩,可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第1项的计分。

十三、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2)技术评分标准 与项目相关的技术 1、投标人具有先进技术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得 3 分。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登记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 ”、“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条款中: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 修改)》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先进技术要求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和“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专利等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符合,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设定的所谓的“先进技术”证书和“专利证书”具有明确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技术“专利”要求。第二项,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 年版)》第一部分房建和市政工程货物服务类第二章评审指标设置中“(二)以下指标不得列为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指标 6.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1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作为资格门槛的。”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先进技术要求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专利等不得列为商务技术评审指标,这是以不合理条件作为技术资格门槛。第三项,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没有组织统一的,符合要求的“专家论证会”,没有专业领域相

关技术专家的论证,招标人设定的“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的依据是什么,该技术要求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如果没有行业权威专家的论证结论,招标文件“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中所谓的“先进技术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 ”、“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专利证书的设定是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招标人删除“先进技术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 ”、“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专利证书的限定或者特定的具有排他性,倾向性、不合理的证书、专利的条件门槛。

回复:详见回复四。

十四、该招标项目定性不准确,该项目与建设工程货物服务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点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于2011年10月份投入运行,建设工程已竣工多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运营服务招标。因此招标项目不属于工程服务。而本项目招标人为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一是国有企业,二是政府部门,代理机构应依据适用法规进行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性质,应依据《政府采购采购法》和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类采购。

回复: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依据招标人要求,经请示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文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十五、评审标准设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限定了项目的业绩金额。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皖财购(2020〕1668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第一条及【2020】1668号文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属服务类项目,评审标准设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过高的条件,同时限定了项目的业绩金额,涉及营业收入等条件,涉嫌排斥歧视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平投标。

回复:本项目设置依据参考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金额均符合导则要求,无涉嫌排斥歧视中小微企业。

十六、我司之前已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技术评分标准中与项目有关的技术第一点做出质疑,贵单位未就该点做出澄清。据现场多次勘察了解,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已投入运行11年,工艺基本未有升级,且本项目招标范围仅仅为污水站的运维服务,与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先进技术或装置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无任何关联,试问贵单位是否对本项目有过了解,我司认为业主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回复:详见回复四。

十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限定为矿山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为加分项。

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将业绩的行业限定去除。针对以上内容,我司要求贵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本项目实际出发,在公平、公正前提下提出合理、合法、合乎规定的回复。同时,为保障我司合法权利,我司有权就贵单位不合理、不合法的澄清回复采取合法维权。

回复:回复详见第十二条

十八、我司于2022年4月24日对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 2022 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招标文件评分项的不合理处做了有理有据的分析和提出质疑并通过相应合规的途径提交,但网上信息澄清/变更公告中针对我司提出的问题只做了简单的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中回复内容11条和12条中是我司提出的质疑),我司认为贵单位的行为属于有意在掩盖事实内容,针对质疑未做详细的具有法律依据、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和回应。且我司通过本次的澄清/变更公告可以看出,针对我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有多家单位提出了类似和更全面的质疑,但从贵单位中对各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回复中均未能给出合理依据,回复的内容简单草率敷衍。我司认为贵单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各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视、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利用不公平、不公正的招标评分方式,有指向性和排他性的嫌疑来撮合某企业使某企业能顺利中标。我司在此声明,如果我司提出的质疑内容如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回复和解释,我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采取合法的维权,针对贵单位的行为提出抗议、举报和投诉。

回复:详见本次回复内容。

招 标 人: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8518717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越城路24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毕工

   电话:0551-87324695

2022年5月7日

附件: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疑问回复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疑问回复

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8节项目投资预估600万元,而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本次招标综合费用750万元,前后标的金额不统一,以哪个金额为准,请予以解释;

回复:以招标公告为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00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2分,为体现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平,建议把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质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且为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厅专家库成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中:拟投入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分,最高4分,据现场勘察了解,该项目工艺简单、成熟,给排水、环境类中级职称即可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建议修改成具有给排水、环境类中级职称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第一点和第二点都包含矿山污水处理项目业绩,第二点中承担过规模不小于800m3/d 的矿山污水业绩是否可以同一个业绩满足以上两点同时得分,该句表述不清,易产生歧义;第二点承担过不小于800m3/d 的矿山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运营业绩,该句是否能理解为800m3/d矿山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运营业绩(工业废水处理没有处理量要求),该句同样表述不清,易产生歧义,建议该条参照类似项目业绩评分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矿山污水处理或工业废水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4分,满分16分;

回复:(1)若投标人业绩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可同时计分;(2)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人员业绩第一点: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420万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和运维业绩,每个3分,满分6分。项目经理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和运维业绩为什么明确要求是合同金额不小于420万,请问420万以何为依据?建议把具体金额删除。

回复: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业绩涉及金额、建筑面积、长度指标的,原则上只设置一项,且不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技术评分标准中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第二点: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据现场勘察了解,该类项目技术工艺己稳定运行多年,工艺较简单且已成熟完善,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无关,且据了解同时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全国仅有一家公司符合,该评分项指向性、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

回复:招标文件所述技术为本单位污水治理实际需求,且未有专业机构指明拥有该两项技术的仅有一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技术评分标准中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第二点: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据现场勘察了解,该类项目技术工艺已稳定运行多年,工艺较简单且已成熟完善,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先进技术无关,且据了解同时具有“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全国仅有一家公司符合,该评分项指向性、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

回复:招标文件所述技术为本单位污水治理实际需求,且未有专业机构指明拥有该两项技术的仅有一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据现场勘察了解,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设施多为泵阀等设备,且运行多年,易损易坏时常发生,设备稳定运行是该项目的重要环节,在评审标准中应增加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体现投标人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能力,确保项目稳定运转;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矿山污水处理作为当地重点监管对象,应在评分办法中增设由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员证书的专职安全人员,体现业主单位对项目安全性的重视程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应对矿山污水处理增设岗位证,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岗位证书,体现招标人对本项目特殊性的熟悉程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修改业绩评分标准为:删除“矿山污水”和规模要求“800m3/d”,改为污废水处理业绩,删除人员业绩选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删除 “智慧化污水运维集成系统”、“污水废物超标监测预警系统”项,改成具有污废水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实用新型或软著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另: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2年05月12日10:00:00,投标人解密方式为云上开标大厅解密。

招 标 人: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8518717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越城路24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毕工

   电话:0551-87324695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疑问回复.pdf

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中标候选人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2022ANNBZ00123

项目名称:庐江县小岭硫铁矿污水处理站2022年第三方运维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4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5月12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03 号浙商创业大厦 A 幢 412、413 室

投标报价:5289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玖仟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陈越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21305059

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

四、公告期限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7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3851871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越城路20号

项目负责人:毕工 联系电话:0551-8732469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87377717【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551-87324695

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docx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评标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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