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8.8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c-zb-2022-031-01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贾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雅琦
中标公司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18.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CC-ZB-2022-031-01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 188800.00 | 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39号1幢401室 | 91110302397824461U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交货期 | 质保期 |
1 |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三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运义,苏飞宇,范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下浮6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90号
联系方式:0991-4511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101号楼1806室
联系方式:19990210962 18690136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电 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4.12定稿.doc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4.12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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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4.12定稿.doc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4.12定稿.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XJCC-ZB-2022-031-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盖章)
采购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991-451138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
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联系电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
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
日期:2022年0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一、 说明11
二、磋商文件11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2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7
六、 授予合同20
七、质疑和投诉21
八、项目验收22
九、适用法律22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3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24
第四章 评审方法32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7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
竞争性磋商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C-ZB-2022-031-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最高限价(元):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数量:1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27日至2022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方法: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方法: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全文检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检索)。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
售价(元):2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0日11:0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网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磋商时间:2022年05月10 日 11:0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网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1-4511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联系方式:19990210962 18690136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电 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991-4511380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联系电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 |
4 | 监管部门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5 | 项目预算 | 最高限价:40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R 不接受 □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05月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人0和专家评委 3 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政采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13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额为:4000.00元整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于2022年05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或法人账户以银行电汇形式或网银汇至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注:供应商向银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准确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例如:XJCC-ZB-2022-031-01磋商保证金)"字样,由于未按要求准确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户名: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 账号:0000001211121500053685 开户行号:313881000176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u盘) |
17 | 响应文件编制、密封 | 1、响应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响应文件信封和电子响应文件信封,应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单独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 1.2响应文件袋信封:响应文件正副本 1.3电子响应文件信封: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Word格式及PDF格式),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信封封面上应写明: 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信封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及密封响应文件的,投标被拒绝,u盘与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
18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R否 |
19 | 踏勘现场 | R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20 | 节能、环保要求 |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分幅度详见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加分幅度详见评标办法; |
21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下浮60%收取,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2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
24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
25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6 | 质保期 | 三年 |
27 |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28 | 付款方式 | 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0首付,整体验收合格上线两个月后支付90%,三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10%。(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
29 | 开标资格审查原件 | 开标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原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缺少上述1-3项任何1项证件资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0 |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注意 事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
备注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的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4、15项的规定。
3.3.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已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
4.1.2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1.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4.1.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4.2.2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4.2.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供应商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制定合同,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 | 1 | 套 | 400000.00 |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建设背景
201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概念,规范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和归档。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开展本地实际的财政电子票据试点业务。
通过建设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以电子票据取代纸质票据,满足医疗票据的电子化改革,与现行的无线移动支付、电子支付等新兴支付模式相适应,通过互联网+信息集成技术,完成医院财务线上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电子票据的流程,并打通医院HIS结算与财政部门电子票据生成全流程,患者缴费后直接生成电子票据,并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多渠道的电子票据的交付服务。
二、总体要求
投标产品须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接入医疗电子票据,完成电子票据的开具、送达、查验、入账、归档,满足财政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需求,并实现与“新疆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各项医疗收费结算即时生成电子票据,解决缴费过程繁杂、票据管理等问题,有效缩短民众窗口的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投标产品须对接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开票前置系统,并通过进行行业优化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接口,与我院现有的医院业务系统(HIS)实现系统集成,实现高度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包含与医院HIS系统、掌医系统、自助机等相关系统第三方的接口费用。
三、建设内容
(1)电子票据开具服务
基于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平台开发适用医院的医疗电子票据系统,实现医疗电子票据开具(蓝字票据、红字票据、纸票换开)、票据库存管理等服务。
(2)电子票据归档服务
为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的存档、查阅等相关要求,根据电子票据的格式特殊性,定制开发电子档案服务系统,实现电子票据归档、电子票据查询服务,XML与PNG格式的自动转换,打开XML文件显示PNG图片模式,给用户提供直观展示服务。
(3)系统对接服务
提供标准接口与现有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现系统集成,实现高度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支持被医院其他信息系统的应用集成。
(4)费票对账服务
通过平台核对医院内部所有收费场景及结算场景的收费数据与开票数据,生成开票数据核对表,以保证医疗电子票据平台与HIS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四、服务需求
(1)业务需求
1)实现医院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要求,实现医院电子票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电子票据申领、电子票据分发、电子票据开具、电子票据归档、电子票据入账管理等功能。
2)项目涉及业务范围
涉及的医疗电子票据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总院及两个分院的门诊、急诊业务、住院业务、掌上医院、互联网医院、自助机缴费及收费结算等。可满足医院窗口、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业务场景下电子票据的开具。
3)与His系统对接
门诊、急诊业务、住院业务、掌上医院、自助机、互联网医院缴费、收费结算、挂号收费结算、退费、退号等业务场景,HIS系统结算成功之后,请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提供的电子票据开具接口,自动完成电子票据开具、冲红、通知等环节。
与掌医、自助机对接
电子票据平台通过标准接口与医院掌医、自助机完成对接,电子票据开具成功后患者可通过掌医、自助机查看、获取已开具的电子票据。
电子签名
对于电子票据开具功能,应使用签名服务器进行电子签名,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承建商应按照财政部要求提供与财政部一致的数字签名方式,按照单位先签名、财政后签名的形式进行CA签名认证功能需求。签名加密算法需要与财政部要求一致,加密文件格式要符合财政部标准。
纸票换开
已开具的电子票据可根据患者需要,将电子票据换开成现有财政监制的纸质票据,或者使用白纸打印电子票据的版式文件。
(2)功能需求
1)系统管理
用户管理:医疗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情况,创建本单位的用户信息,对单位及单位下的开票点用户进行新增、修改等操作。
角色管理:为满足医疗机构实际业务中,多岗位多角色办理的情况,可在角色管理中按照不同的功能菜单分别创建对应的办理角色,且可对已创建的角色的进行功能授权。
权限管理:按照用户、岗位、机构的不同,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进行授权设置。通过对用户、岗位或机构的绑定,允许其办理或查看相应的事项或数据,严格把控数据权限。
系统维护:管理平台针对运维人员提供系统管理功能,主要包含系统的日志监控分析、故障预警、接口调用方管理以及各项功能开关等相关的可视化运维功能。
编码对照:医疗单位的HIS系统或其他与电子票据系统对接的外部系统,所使用的编码规则未采用财政统一编码时,医疗单位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本电子票据系统的基础信息与外部系统转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编码对照。
2)票据开具
系统接口开具:医院发生收费结算业务时,由医院业务系统(HIS)调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接口开具电子票据。
票据冲红:当单位发生退费业务时,需要对已开具的电子票据进行冲红。具体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电子票据未生成对应的纸质票据,只冲红对应电子票据。(2)电子票据已生成对应的纸质票据,应先作废对应的纸质票据,再冲红对应的电子票据。
在线开具:财务人员或收费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可采用直接登录电子票据系统在线开具电子票据,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票据,包括手工录入与批量导入。
3)单位管理
开票单位管理:涉及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证书信息、单位签章信息、单位项目信息、单位票种信息、单位业务信息等。
医院通过单位管理界面配置财政给单位的授权信息,用于从财政同步数据。由财政部门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中维护单位基础信息,医疗平台根据单位初始化配置的信息,从财政同步单位基础信息。
为单医院提供单位基础信息查询功能:(1)查看单位基础信息与收缴开票控制信息。(2)查看单位开票可用项目信息。(3)查看可用票据及对应的票据代码和票据项目关系,开票过程严格执行财政授权信息。
4)库存管理
开票点库存管理:主要是对开票点票据库存进行管理,有手工票据领购,票据作废,财政端接口同步等功能。
票据领购查询:主要是查询票据领购的历史记录。
票据作废查询:主要是查询票据作废记录。
库存预警:管理单位的电子票据的预警信息,可以查看,新增,修改、删除预警信息。
5)查询对账
该功能主要是提供给医疗机构财务人员线下核对使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按照业务日期分别汇总票据种类、收费 项目、交费渠道、业务类别的数据生成总览表,供财务人员核对使用。可根据医院要求定制报表。
医疗电子票据明细表:该表用于单位或开票点用户查看本机构的开票明细情况,医疗单位可按照开票点或业务日期筛选查看开票明细信息,包含患者姓名、业务标识、科室、交费渠道等详细信息;开票点用户只能查看本开票点的开票明细信息。
医疗电子票据汇总表:该表按照收费员、业务类别统计汇总各票据种类收费情况(按照缴款渠道分别统计)和开票数量(开票份数和冲红份数);医疗单位用户可按照业务类别或业务日期筛选查看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各开票点的开票汇总信息;开票点用户只能查看本开票点的开票汇总信息。
交费渠道汇总表:该表按照患者交费渠道统计各单位或开票点具体时间段内各渠道的交费金额。
部门收费员汇总表:该表可按照部门收费员进行汇总查看该收费员具体开票情况,具体开票信息包含业务日期、开票日期、开票点名称、收费员、患者姓名、业务标识、科室、交费渠道、开票总金额、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状态。
欠费管理:对就诊欠费患者、部分企业/信用单位记账患者,提供标记区分“正常流转”与“不 可流转”两种状态实现欠费场景下的票据开具、交付管理。
不可流转表现为:1、不可获票;2、无法换开;3、线上无法展示;4、不可打印。
6)票据交付
医疗电子票据系统提供多种的电子票据交付渠道,可以确保票据交付的便捷性、 流通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唯一性。
常规交付:支持患者获取电子票据的方式有掌医取票、短信取票、邮箱取票。
二维码交付:患者根据缴费凭证下方追加的电子票据二维码获取。患者拿到缴费凭证后微信扫一扫,完成电子票据的查看、获取、归集、插入微信卡包。
自助打印交付:患者可通过证件、就诊卡或者凭证二维码到自助机处将电子票据直接打印到A4纸上;自助机上限制只能打印一次。
窗口交付:患者到补打窗口处将电子票据直接打印到A4纸上或者电子票据换开纸质票据。
7)财务入账管理
提供对应的电子票据记账接口,与单位财务系统对接,财务系统可批量获取待入账的电子票据信息进行记账,简化财务人员操作。
8)电子票据档案管理
基础功能包括电子票据入账后的30年存储,分类归档备查,提供电子票据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销毁的服务。
9)预交金电子凭证管理
系统支持各种场景的预交金的缴存、扣费、结算、退费信息自动生成预交金电子凭证并交付给就诊人,存储预交金记录,同时生成内部的预交金台账流水及对账功能,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预交金电子凭证基础管理:(1)预交金种类维护,医院可以根据院内的业务,在系统配置预交金电子凭证的种类,支持对预交金凭证种类进行编辑、停用等操作,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定义可编辑内容。(2)预交凭证模板,医院可以根据院内的业务及预交金凭证的样式,在系统中配置预交金凭证显示模版,支持预览、下载等操作。
预交金电子凭证号段管理:(1)凭证号段管理,医院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和管理规则自行设置预交金凭证号的生成规则,规则设置成功后,系统根据生成规则在生成预交金凭证时自动赋码。(2)凭证号段入库,医疗机构根据医院的实际预交金业务需求进行凭证号段入库。(3)凭证号段库存,用于单位用户查看预交金号段库存结余情况。
预交金电子凭证开具管理:与HIS系统对接,预交金充值、退款、结算时请求预交金电子凭证管理平台开具预交金电子凭证,并将开具的预交金电子凭证推送给患者。
预交金电子凭证交付管理:开具成功的预交金电子凭证患者可通过短信、邮箱、掌医公众号等途径获取电子票据。
预交金电子凭证统计报表:包括电子凭证的明细统计、日统计、月统计、年统计多维度查看本单位开具的预交金凭证明细信息,可以查看凭证信息、查看凭证版式文件、下载凭证版式文件。
10)本地开票
2017年7月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综〔 2017 〕32号】中《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明确指出“财政开票前置服务由财政部统一开发,部署在单位本地,负责对接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完成开票信息的校验,并且上传开票信息到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完成电子票据监制。当单位与财政的网络连接偶尔中断时,单位依然可以通过调用前置服务继续开票,确保单位业务办理不中断。
11)数据备份管理
系统提供数据自动备份和转储功能,保证工作数据及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12)数据及网络安全管理
系统提供数据安全管理架构及机制,保证电子票据平台的安全性,以及电子票据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交换时的安全性,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
(3)硬件需求
名称 | 规格 | 性能参数 |
数字签名服务器 | ≦2U,220V冗余电源,网络接口:4*100/1000 Base-T,4*USB,1*DB9,CPU:不低于至强E3,≧8G内存,企业级≧1T硬盘 | RSA签名:≧5000次/秒RSA验签:≧10000次/秒RSA制作信封:≧10000次/秒RSA解密信封:≧4000次/秒SM2签名:≧3000次/秒SM2验签:≧3000次/秒SM2制作信封:≧2000次/秒SM2解密信封:≧2000次/秒 |
(4)技术需求
整个电子票据系统架构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易用性、兼容性、和灵活性。
安全性方面,所有系统模块支持高可用部署,避免业务高峰,单点故障造成业务中断。数据交互层面全通道采用ssl加密https通道通信,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保密性;
在接口兼容性方面,系统包含的所有接口支持websevices、post两种形式,报文格式支持json、xml格式,HIS系统或业务系统可根据自身技术选择易于对接的方式;同时展现层支持web、H5、公众号等多种形式面向缴款人提供电子票据相关服务。
推送渠道的选择灵活性方面,电子票据系统可支持常见的财政网站、短信、邮件、APP和微信等多种方式提供电子票据的推送交付服务。
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等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建设符合第三等级要求的医疗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消除系统漏洞,杜绝安全隐患。
(5)实施工期
中标后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招标内容。
五、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
售后服务
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供应商免费提供为期三年的质保服务,保障电子票据系统在维护年度内正常运转,正常提供各项规定的服务功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保障电子票据系统在维护年度内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维护期满后,供应商继续提供维护升级服务,维护费用由双方协商。
技术支持
服务提供方式和响应时限:提供7×24小时线上技术支持,处理解决问题远程和现场相结合。可以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邮件、远程协助等方式解决的问题可远程解决;如远程不能有效及时解决需赴现场解决。一般问题需在4小时内解决;紧急问题需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同时赶赴现场,配合财政处理解决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安装调试培训环境,准备培训教材,主要包括用户手册、PPT课件、常见问题解答等,组织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集中现场培训和上机操作。
六、实施验收
项目验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报告》、《系统编码规范》、《系统接口标准及规范》、《程序源代码说明》、《系统测试计划及测试报告》、《系统部署安装操作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处理》等技术文档材料。
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点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函 | 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格式 |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含签署是否完整,响应文件制作是否按规定等);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签字盖章 | 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是否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份数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交货期、质保期 | 供应商所报交货期、质保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其余 | 响应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其余 | 是否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其余 | 供应商是否有违法招标投标纪律的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 | 响应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结果保留 2位小数。计分时投标报价为按相关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注: (1)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 (2)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有效投标人的、经过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报价。 (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价格得分0-30分。 | 30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经营业绩 | 具有电子票据类项目建设经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经营业绩 |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二者之一为准。主体内容须包含“电子票据”文字描述,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同一项目案例只能计分一次,不能重复计分。 | 6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商务资质 | 提供2020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商务资质 | 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三级及以上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专利证明 | 具有电子票据类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1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总体设计方案 | 技术路线合理,总体框架可行,方案完整、详细,有附加的增值服务10分;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方案一般,得5分;总体设计方案可行性欠缺,方案不完整,得2分。 | 1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功能设计方案 | 功能模块完整清晰,符合招标应用需求,得15分;功能设计基本满足需求,得10分;功能设计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得0分。 | 15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方案完整、详细,项目组织、人员安排合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到位,实施方案能完整地阐述本项目的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得10分;实施方案基本能够基本阐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得5分;实施方案阐述不够全面,有欠缺得2分;实施方案有严重漏洞得0分。 | 1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系统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合理程度、师资力量进行评审,内容全面、方案合理、师资力量较强得5分;内容一般、方案较合理、师资力量合理得3分;内容较少、方案一般、师资力量一般得1分。 | 5分 | |
详细评审 | 售后服务 |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服务响应程度,售后服务方案优的得10分;售后服务方案良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的得2分。 | 10分 | ||
合计 | 100分 |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三、政府采购政策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序号 | 项目 | 折扣比例及方法 |
1 | 节能产品 | 折扣金额=(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2 | 环保产品 | 折扣金额=(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3 | 证明材料说明 | 1、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
说明: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其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定标标准
1.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1.2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1.3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9.6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 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
10.检验
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修改
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商务文件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7、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8、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9、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10、服务承诺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三、技术文件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以下资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则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格式: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
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上述文件为供应商必须达到的资格要求,如有任意一条未明确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磋商保证金
说明:此处上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商务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一份。
1.磋商报价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3.所投货物、服务清单;
4.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 个日历日。
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16(条)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8.其他: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电子函件: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______元 小写:¥ ______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备注: |
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品牌及 产地 | 生产厂家 | 国产/进口 |
投标总报价金额(元)(小写): | ||||||||
投标总报价金额(元)(大写): |
说明: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2)供应商销售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
主要经历 | |||||
日期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备注 | ||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岗位 | 从事该岗位时间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后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条款部分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 |
注:供应商须按商务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住 所: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期限:
姓 名: 性别: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三、技术文件组成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
<1>☆技术明细表(详细描述货物技术指标及性能等);
项目名称:
项目 | 1 | 2 | 3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填写技术明细表。如果此表中所列内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或者与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技术规格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年月日
<2>项目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3>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有/无偏离 | 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
1 | |||||||
1 | |||||||
2 | |||||||
… | … | …… |
说明: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
2、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逐条逐款填写响应情况。
3、格式根据上表要求逐项填写。
<4>技术条款及其他相关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有/无偏离 | 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说明: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
2、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第4条即技术条款及其他相关要求偏离表章节的内容,逐条逐款填写响应情况。
3、格式根据上表要求逐项填写。
(2)项目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
(3)质量保证措施和保证交货期措施;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XJCC-ZB-2022-031-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盖章)
采购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991-451138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
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联系电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
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
日期:2022年0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一、 说明11
二、磋商文件11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2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7
六、 授予合同20
七、质疑和投诉21
八、项目验收22
九、适用法律22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3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24
第四章 评审方法32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7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
竞争性磋商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C-ZB-2022-031-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最高限价(元):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数量:1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27日至2022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方法: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方法: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全文检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检索)。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
售价(元):2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0日11:0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网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磋商时间:2022年05月10 日 11:0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网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1-4511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联系方式:19990210962 18690136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电 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项目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991-4511380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90号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联系电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 |
4 | 监管部门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5 | 项目预算 | 最高限价:40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R 不接受 □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05月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人0和专家评委 3 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政采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13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额为:4000.00元整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于2022年05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或法人账户以银行电汇形式或网银汇至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注:供应商向银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准确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例如:XJCC-ZB-2022-031-01磋商保证金)"字样,由于未按要求准确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户名: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 账号:0000001211121500053685 开户行号:313881000176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u盘) |
17 | 响应文件编制、密封 | 1、响应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响应文件信封和电子响应文件信封,应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单独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 1.2响应文件袋信封:响应文件正副本 1.3电子响应文件信封: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Word格式及PDF格式),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信封封面上应写明: 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信封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及密封响应文件的,投标被拒绝,u盘与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
18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R否 |
19 | 踏勘现场 | R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20 | 节能、环保要求 |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分幅度详见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加分幅度详见评标办法; |
21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下浮60%收取,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2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
24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
25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6 | 质保期 | 三年 |
27 |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28 | 付款方式 | 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0首付,整体验收合格上线两个月后支付90%,三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10%。(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
29 | 开标资格审查原件 | 开标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原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缺少上述1-3项任何1项证件资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0 |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注意 事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
备注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的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4、15项的规定。
3.3.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已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
4.1.2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1.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4.1.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4.2.2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4.2.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供应商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制定合同,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硬件+软件) | 1 | 套 | 400000.00 |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建设背景
201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概念,规范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和归档。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开展本地实际的财政电子票据试点业务。
通过建设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以电子票据取代纸质票据,满足医疗票据的电子化改革,与现行的无线移动支付、电子支付等新兴支付模式相适应,通过互联网+信息集成技术,完成医院财务线上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电子票据的流程,并打通医院HIS结算与财政部门电子票据生成全流程,患者缴费后直接生成电子票据,并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多渠道的电子票据的交付服务。
二、总体要求
投标产品须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需要,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接入医疗电子票据,完成电子票据的开具、送达、查验、入账、归档,满足财政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需求,并实现与“新疆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各项医疗收费结算即时生成电子票据,解决缴费过程繁杂、票据管理等问题,有效缩短民众窗口的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投标产品须对接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开票前置系统,并通过进行行业优化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接口,与我院现有的医院业务系统(HIS)实现系统集成,实现高度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包含与医院HIS系统、掌医系统、自助机等相关系统第三方的接口费用。
三、建设内容
(1)电子票据开具服务
基于自治区财政厅电子票据平台开发适用医院的医疗电子票据系统,实现医疗电子票据开具(蓝字票据、红字票据、纸票换开)、票据库存管理等服务。
(2)电子票据归档服务
为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的存档、查阅等相关要求,根据电子票据的格式特殊性,定制开发电子档案服务系统,实现电子票据归档、电子票据查询服务,XML与PNG格式的自动转换,打开XML文件显示PNG图片模式,给用户提供直观展示服务。
(3)系统对接服务
提供标准接口与现有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现系统集成,实现高度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支持被医院其他信息系统的应用集成。
(4)费票对账服务
通过平台核对医院内部所有收费场景及结算场景的收费数据与开票数据,生成开票数据核对表,以保证医疗电子票据平台与HIS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四、服务需求
(1)业务需求
1)实现医院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要求,实现医院电子票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电子票据申领、电子票据分发、电子票据开具、电子票据归档、电子票据入账管理等功能。
2)项目涉及业务范围
涉及的医疗电子票据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总院及两个分院的门诊、急诊业务、住院业务、掌上医院、互联网医院、自助机缴费及收费结算等。可满足医院窗口、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业务场景下电子票据的开具。
3)与His系统对接
门诊、急诊业务、住院业务、掌上医院、自助机、互联网医院缴费、收费结算、挂号收费结算、退费、退号等业务场景,HIS系统结算成功之后,请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提供的电子票据开具接口,自动完成电子票据开具、冲红、通知等环节。
与掌医、自助机对接
电子票据平台通过标准接口与医院掌医、自助机完成对接,电子票据开具成功后患者可通过掌医、自助机查看、获取已开具的电子票据。
电子签名
对于电子票据开具功能,应使用签名服务器进行电子签名,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承建商应按照财政部要求提供与财政部一致的数字签名方式,按照单位先签名、财政后签名的形式进行CA签名认证功能需求。签名加密算法需要与财政部要求一致,加密文件格式要符合财政部标准。
纸票换开
已开具的电子票据可根据患者需要,将电子票据换开成现有财政监制的纸质票据,或者使用白纸打印电子票据的版式文件。
(2)功能需求
1)系统管理
用户管理:医疗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情况,创建本单位的用户信息,对单位及单位下的开票点用户进行新增、修改等操作。
角色管理:为满足医疗机构实际业务中,多岗位多角色办理的情况,可在角色管理中按照不同的功能菜单分别创建对应的办理角色,且可对已创建的角色的进行功能授权。
权限管理:按照用户、岗位、机构的不同,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进行授权设置。通过对用户、岗位或机构的绑定,允许其办理或查看相应的事项或数据,严格把控数据权限。
系统维护:管理平台针对运维人员提供系统管理功能,主要包含系统的日志监控分析、故障预警、接口调用方管理以及各项功能开关等相关的可视化运维功能。
编码对照:医疗单位的HIS系统或其他与电子票据系统对接的外部系统,所使用的编码规则未采用财政统一编码时,医疗单位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本电子票据系统的基础信息与外部系统转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编码对照。
2)票据开具
系统接口开具:医院发生收费结算业务时,由医院业务系统(HIS)调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接口开具电子票据。
票据冲红:当单位发生退费业务时,需要对已开具的电子票据进行冲红。具体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电子票据未生成对应的纸质票据,只冲红对应电子票据。(2)电子票据已生成对应的纸质票据,应先作废对应的纸质票据,再冲红对应的电子票据。
在线开具:财务人员或收费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可采用直接登录电子票据系统在线开具电子票据,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票据,包括手工录入与批量导入。
3)单位管理
开票单位管理:涉及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证书信息、单位签章信息、单位项目信息、单位票种信息、单位业务信息等。
医院通过单位管理界面配置财政给单位的授权信息,用于从财政同步数据。由财政部门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中维护单位基础信息,医疗平台根据单位初始化配置的信息,从财政同步单位基础信息。
为单医院提供单位基础信息查询功能:(1)查看单位基础信息与收缴开票控制信息。(2)查看单位开票可用项目信息。(3)查看可用票据及对应的票据代码和票据项目关系,开票过程严格执行财政授权信息。
4)库存管理
开票点库存管理:主要是对开票点票据库存进行管理,有手工票据领购,票据作废,财政端接口同步等功能。
票据领购查询:主要是查询票据领购的历史记录。
票据作废查询:主要是查询票据作废记录。
库存预警:管理单位的电子票据的预警信息,可以查看,新增,修改、删除预警信息。
5)查询对账
该功能主要是提供给医疗机构财务人员线下核对使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按照业务日期分别汇总票据种类、收费 项目、交费渠道、业务类别的数据生成总览表,供财务人员核对使用。可根据医院要求定制报表。
医疗电子票据明细表:该表用于单位或开票点用户查看本机构的开票明细情况,医疗单位可按照开票点或业务日期筛选查看开票明细信息,包含患者姓名、业务标识、科室、交费渠道等详细信息;开票点用户只能查看本开票点的开票明细信息。
医疗电子票据汇总表:该表按照收费员、业务类别统计汇总各票据种类收费情况(按照缴款渠道分别统计)和开票数量(开票份数和冲红份数);医疗单位用户可按照业务类别或业务日期筛选查看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各开票点的开票汇总信息;开票点用户只能查看本开票点的开票汇总信息。
交费渠道汇总表:该表按照患者交费渠道统计各单位或开票点具体时间段内各渠道的交费金额。
部门收费员汇总表:该表可按照部门收费员进行汇总查看该收费员具体开票情况,具体开票信息包含业务日期、开票日期、开票点名称、收费员、患者姓名、业务标识、科室、交费渠道、开票总金额、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状态。
欠费管理:对就诊欠费患者、部分企业/信用单位记账患者,提供标记区分“正常流转”与“不 可流转”两种状态实现欠费场景下的票据开具、交付管理。
不可流转表现为:1、不可获票;2、无法换开;3、线上无法展示;4、不可打印。
6)票据交付
医疗电子票据系统提供多种的电子票据交付渠道,可以确保票据交付的便捷性、 流通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唯一性。
常规交付:支持患者获取电子票据的方式有掌医取票、短信取票、邮箱取票。
二维码交付:患者根据缴费凭证下方追加的电子票据二维码获取。患者拿到缴费凭证后微信扫一扫,完成电子票据的查看、获取、归集、插入微信卡包。
自助打印交付:患者可通过证件、就诊卡或者凭证二维码到自助机处将电子票据直接打印到A4纸上;自助机上限制只能打印一次。
窗口交付:患者到补打窗口处将电子票据直接打印到A4纸上或者电子票据换开纸质票据。
7)财务入账管理
提供对应的电子票据记账接口,与单位财务系统对接,财务系统可批量获取待入账的电子票据信息进行记账,简化财务人员操作。
8)电子票据档案管理
基础功能包括电子票据入账后的30年存储,分类归档备查,提供电子票据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销毁的服务。
9)预交金电子凭证管理
系统支持各种场景的预交金的缴存、扣费、结算、退费信息自动生成预交金电子凭证并交付给就诊人,存储预交金记录,同时生成内部的预交金台账流水及对账功能,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预交金电子凭证基础管理:(1)预交金种类维护,医院可以根据院内的业务,在系统配置预交金电子凭证的种类,支持对预交金凭证种类进行编辑、停用等操作,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定义可编辑内容。(2)预交凭证模板,医院可以根据院内的业务及预交金凭证的样式,在系统中配置预交金凭证显示模版,支持预览、下载等操作。
预交金电子凭证号段管理:(1)凭证号段管理,医院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和管理规则自行设置预交金凭证号的生成规则,规则设置成功后,系统根据生成规则在生成预交金凭证时自动赋码。(2)凭证号段入库,医疗机构根据医院的实际预交金业务需求进行凭证号段入库。(3)凭证号段库存,用于单位用户查看预交金号段库存结余情况。
预交金电子凭证开具管理:与HIS系统对接,预交金充值、退款、结算时请求预交金电子凭证管理平台开具预交金电子凭证,并将开具的预交金电子凭证推送给患者。
预交金电子凭证交付管理:开具成功的预交金电子凭证患者可通过短信、邮箱、掌医公众号等途径获取电子票据。
预交金电子凭证统计报表:包括电子凭证的明细统计、日统计、月统计、年统计多维度查看本单位开具的预交金凭证明细信息,可以查看凭证信息、查看凭证版式文件、下载凭证版式文件。
10)本地开票
2017年7月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综〔 2017 〕32号】中《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明确指出“财政开票前置服务由财政部统一开发,部署在单位本地,负责对接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完成开票信息的校验,并且上传开票信息到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完成电子票据监制。当单位与财政的网络连接偶尔中断时,单位依然可以通过调用前置服务继续开票,确保单位业务办理不中断。
11)数据备份管理
系统提供数据自动备份和转储功能,保证工作数据及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12)数据及网络安全管理
系统提供数据安全管理架构及机制,保证电子票据平台的安全性,以及电子票据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交换时的安全性,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
(3)硬件需求
名称 | 规格 | 性能参数 |
数字签名服务器 | ≦2U,220V冗余电源,网络接口:4*100/1000 Base-T,4*USB,1*DB9,CPU:不低于至强E3,≧8G内存,企业级≧1T硬盘 | RSA签名:≧5000次/秒RSA验签:≧10000次/秒RSA制作信封:≧10000次/秒RSA解密信封:≧4000次/秒SM2签名:≧3000次/秒SM2验签:≧3000次/秒SM2制作信封:≧2000次/秒SM2解密信封:≧2000次/秒 |
(4)技术需求
整个电子票据系统架构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易用性、兼容性、和灵活性。
安全性方面,所有系统模块支持高可用部署,避免业务高峰,单点故障造成业务中断。数据交互层面全通道采用ssl加密https通道通信,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保密性;
在接口兼容性方面,系统包含的所有接口支持websevices、post两种形式,报文格式支持json、xml格式,HIS系统或业务系统可根据自身技术选择易于对接的方式;同时展现层支持web、H5、公众号等多种形式面向缴款人提供电子票据相关服务。
推送渠道的选择灵活性方面,电子票据系统可支持常见的财政网站、短信、邮件、APP和微信等多种方式提供电子票据的推送交付服务。
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等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建设符合第三等级要求的医疗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消除系统漏洞,杜绝安全隐患。
(5)实施工期
中标后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招标内容。
五、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
售后服务
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供应商免费提供为期三年的质保服务,保障电子票据系统在维护年度内正常运转,正常提供各项规定的服务功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保障电子票据系统在维护年度内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维护期满后,供应商继续提供维护升级服务,维护费用由双方协商。
技术支持
服务提供方式和响应时限:提供7×24小时线上技术支持,处理解决问题远程和现场相结合。可以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邮件、远程协助等方式解决的问题可远程解决;如远程不能有效及时解决需赴现场解决。一般问题需在4小时内解决;紧急问题需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同时赶赴现场,配合财政处理解决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安装调试培训环境,准备培训教材,主要包括用户手册、PPT课件、常见问题解答等,组织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集中现场培训和上机操作。
六、实施验收
项目验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报告》、《系统编码规范》、《系统接口标准及规范》、《程序源代码说明》、《系统测试计划及测试报告》、《系统部署安装操作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处理》等技术文档材料。
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点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初步评审 | 资格性审查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函 | 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格式 |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含签署是否完整,响应文件制作是否按规定等); | ||
初步评审 | 符合性检查 | 签字盖章 | 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是否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份数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交货期、质保期 | 供应商所报交货期、质保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其余 | 响应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其余 | 是否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步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其余 | 供应商是否有违法招标投标纪律的 |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 | 响应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结果保留 2位小数。计分时投标报价为按相关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注: (1)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 (2)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有效投标人的、经过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报价。 (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价格得分0-30分。 | 30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经营业绩 | 具有电子票据类项目建设经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经营业绩 |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二者之一为准。主体内容须包含“电子票据”文字描述,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同一项目案例只能计分一次,不能重复计分。 | 6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商务资质 | 提供2020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 | 商务资质 | 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三级及以上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专利证明 | 具有电子票据类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1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总体设计方案 | 技术路线合理,总体框架可行,方案完整、详细,有附加的增值服务10分;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方案一般,得5分;总体设计方案可行性欠缺,方案不完整,得2分。 | 1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功能设计方案 | 功能模块完整清晰,符合招标应用需求,得15分;功能设计基本满足需求,得10分;功能设计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得0分。 | 15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方案完整、详细,项目组织、人员安排合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到位,实施方案能完整地阐述本项目的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得10分;实施方案基本能够基本阐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得5分;实施方案阐述不够全面,有欠缺得2分;实施方案有严重漏洞得0分。 | 1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部分 | 系统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合理程度、师资力量进行评审,内容全面、方案合理、师资力量较强得5分;内容一般、方案较合理、师资力量合理得3分;内容较少、方案一般、师资力量一般得1分。 | 5分 | |
详细评审 | 售后服务 |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服务响应程度,售后服务方案优的得10分;售后服务方案良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的得2分。 | 10分 | ||
合计 | 100分 |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三、政府采购政策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序号 | 项目 | 折扣比例及方法 |
1 | 节能产品 | 折扣金额=(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2 | 环保产品 | 折扣金额=(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3 | 证明材料说明 | 1、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
说明: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其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定标标准
1.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1.2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1.3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9.6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 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
10.检验
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修改
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商务文件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7、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8、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9、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10、服务承诺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三、技术文件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以下资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则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格式: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
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上述文件为供应商必须达到的资格要求,如有任意一条未明确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磋商保证金
说明:此处上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商务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一份。
1.磋商报价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3.所投货物、服务清单;
4.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 个日历日。
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16(条)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8.其他: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电子函件: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______元 小写:¥ ______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备注: |
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品牌及 产地 | 生产厂家 | 国产/进口 |
投标总报价金额(元)(小写): | ||||||||
投标总报价金额(元)(大写): |
说明: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员工人数 |
(2)供应商销售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
主要经历 | |||||
日期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备注 | ||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岗位 | 从事该岗位时间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后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条款部分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 |
注:供应商须按商务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住 所: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期限:
姓 名: 性别: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三、技术文件组成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
<1>☆技术明细表(详细描述货物技术指标及性能等);
项目名称:
项目 | 1 | 2 | 3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填写技术明细表。如果此表中所列内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或者与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技术规格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年月日
<2>项目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3>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有/无偏离 | 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
1 | |||||||
1 | |||||||
2 | |||||||
… | … | …… |
说明: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
2、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逐条逐款填写响应情况。
3、格式根据上表要求逐项填写。
<4>技术条款及其他相关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有/无偏离 | 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说明: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
2、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第4条即技术条款及其他相关要求偏离表章节的内容,逐条逐款填写响应情况。
3、格式根据上表要求逐项填写。
(2)项目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
(3)质量保证措施和保证交货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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