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3206210336000015 | 项目名称 |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 |
标段编号 | S3206210336000015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一标段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范围北至北凌河,南至姚池路,西至春风河,东至风景河。
2.1.2工程规模: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总投资约11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439.12万元;二标段421.33万元;
2.1.4工期要求:
一标段: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二标段: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景风1 号河与西热公路交叉口东侧北岸新建1#泵站;景风2号河与西热公路交叉口东侧北岸新建2#泵站;景风3号河与西港路交叉口东侧南岸新建3#泵站;大桥南河与春风河沟通处新建1#涵闸(Ф2000)1座;景风2号河西部内部沟通新建2#涵闸(Ф2000)1座;景风3号河与春风河入河口设置口门,新建1#控制闸(4m钢闸门)1座;项目区内水系清淤并进行密排木桩+砼方桩岸坡防护以及河道内设置生态浮床以改善河道水体的水环境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二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景风4号河与西港路交叉口西侧北岸新建4#泵站;景风5号河与西港路交叉口西侧北岸新建5#泵站;景风4号河西部内部沟通新建3#涵闸(Ф2000)1座;景风5号河与风景河沟通新建4#涵闸(Ф2000)1座;景风5号河与春风河入河口设置口门,新建2#控制闸(4m钢闸门)1座;景风5号河西部新建1#农桥;项目区内水系清淤并进行密排木桩+砼方桩岸坡防护以及河道内设置生态浮床以改善河道水体的水环境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
(2)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开标顺序即为中标顺序,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2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吴宝笃,相关负责人为:许远明。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报价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代建单位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以下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其他要求 |
/ |
2.2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88%。Q1、K1值按标段分别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建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审和计算错误除外;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2.2.4 |
投标报价 (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1.5分,每低1%,扣减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69 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黄芙蓉
电 话:0513-88932191 电 话:18100636217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