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高陵南新街市政项目总承包项目路灯及人行指示灯采购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eace-2023-06-26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敏029-883252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XEACE-2023-06-269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高陵南新街市政项目总承包项目
路灯及人行指示灯采购询价函
招标编号:XEACE-2023-06-269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东萌公司陕西高陵南新街市政改造EPC项目所需路灯及人行指示灯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7月20日14:00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及材质要求
单位
数量
施工时间段
需求项目
项目地址
备注
1
路灯
灯杆H=9m,L1=2m,L2=1.5m
灯具LD光源  100W+40W灯具防护等级:IP66

165.00
2023年7月
中交二公局东萌公司陕西高陵南新街市政改造EPC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按照要求路灯带“高陵”LOGO
2
路灯
灯杆H=13m,L1=2m,L2=1.5m
灯具LD光源  100W+40W与信号灯合杆L=5m

24.00
 
景观灯
4米铝型材,双臂75*120*1.8

48.00
3
数显人行横道灯
一体式数显人行横道灯,总高3.5米宽450mm。红人绿人双色动态显示+双倒计时+通行提示显示屏。发光直径中303mm

32.00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路灯及人行指示灯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固定单价在供应过程中价格固定不变。
2、暂定交货期: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去南新街。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 一线品牌(元器件要求国际一线品牌) 品牌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售后服务承诺,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质保书真实有效。
7、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履约担保(¥20,000.00),从第一次结算中扣除,如当期结算金额不足,则顺延至下期,扣足为止。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合同供货期结束后60日,合同供货期结束后60日内无息退还。
9、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1%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0、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后90日内付款
⑴支付条款:要求全额垫资三个月,垫资结束后结算,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80%,剩余17%累计至下个月付款;每期暂扣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供货结束后30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采用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支付的,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50%以内,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已方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贴息费计算。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1、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2、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3、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4、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5、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6、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检验资料。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满足业主及图纸要求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最终验收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 质量保证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
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二公局东萌公司陕西高陵南新街市政改造EPC项目的需求。
 
六.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1202)029-8832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敏
                                                      电话:15332386567
 
 
 
 
 
 
 
 
 
 
 
 
 
 
 
附件一:
  报价响应书
致: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1.经认真研究了贵公司**项目**材料的询价报价文件和了解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的总价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所需路灯及人行指示灯的一切相关服务。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报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尽快签订合同,同时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并在贵公司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一切相关服务。
3. 我们同意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报价日期起计算的60天;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报价对我方将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报价,在正式合同协议制订和签署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金额的报价或其它任何你单位可能收到的报价,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本次报价的任何费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高陵南新街项目路灯及人行指示灯报价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不含税小计
备注
1
 
 
 
 
 
 
 
 
2
 
 
 
 
 
 
 
 
3
 
 
 
 
 
 
 
 
合计
 
 
税金(   %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计(大写:                             )
 
 

备注:1、以上报价为固定价,在日后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并在备注栏注明所开具发票的税率。
2、以上“综合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3、付款方式按照标书中的合同样本条件执行。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3、若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5、以上报价均为含税单价。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路灯
150

2
路灯
16

3
交通信号灯
26

4
市政照明用灯具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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