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售检票等信息化系统维保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 电子售检票等信息化系统维保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 2019-10-17 起至 2019-10-24 止(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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