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团招采中心办公楼与食堂楼装修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3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集团招采中心办公楼与食堂楼装修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集团招采中心办公楼与食堂楼装修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集团招采中心办公楼与食堂楼装修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现将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南侧附属办公楼(四层楼)作为招采管理中心办公场所。招采中心办公楼与食堂楼需进行装修装饰,同时拆除原有建筑中锅炉、水箱等设备,将原位置后厨厨房以及设备用房需迁移到食堂楼一楼,并在招采中心办公楼楼体外侧加装一部外挂疏散楼梯。本项目总装修面积约2400㎡。(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等相关服务工作。 (2)工程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要求。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装修方案的优化和深化、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及施工图预算清单;施工计划工期(含施工期设计服务):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
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建筑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企业
信誉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10日00:00至2024年04月15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09:30。
5.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09000930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注:投标人上传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否则所投标段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5 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6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7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83211936、17741347413
邮 箱:lnjtjs8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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