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产品展示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
招 标 人 |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7年9月27日14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定县分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中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鑫轩贵钢结构机械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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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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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9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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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918357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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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金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惠水人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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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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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9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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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91799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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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金昌建设有限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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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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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8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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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922109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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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3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