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产品展示中心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7/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产品展示中心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工程项目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产品展示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9271430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定县分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鑫轩贵钢结构机械有限公司(联合体)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总分:98.36


投标报价(9183574.67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金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惠水人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总分:92.57


投标报价(9179910.65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金昌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总分:88.69


投标报价(9221090.66

公 示 期

2017928日至201793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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