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三河支行对公普惠授信客户清收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三河支行对公普惠授信客户清收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三河支行对公普惠授信客户清收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BOCYJ-JC-2024021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三河支行对公普惠授信客户清收案件律师代理费用。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1家 服务期限:两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风险代理费率4%(含税) 采购流程: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三河支行对公普惠授信客户清收案件律师代理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资质,以及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2.投标人依法注册成立,具备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须有至少一个有银行业对公贷款不良资产清收风险代理胜诉案例(以胜诉案件取得的有效法律文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胜诉案件有效法律文书、执行回款成功证明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3.1.2其他要求:(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分包: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具备专业律师服务资质且具备同类案件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 15.投标人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16.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08至2024-10-12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招标文件:时 间: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止,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三河支行对公普惠授信客户清收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rhahlf@126.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记录(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须有至少一个有银行业对公贷款不良资产清收风险代理胜诉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加盖公章)需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送达或邮寄至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收件人:张蕾,联系方式0316-591213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28 13:30 ,地点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会议室;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ruihepm.com)媒介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举报方式: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316-2252875 举报邮箱:jwbpz2z_he@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中国银行燕郊分行纪委办公室 其他: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接收人:张蕾;接收人联系方式:0316-591213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电话:0316-2252875
电子邮箱:jwbpz2z_he@bank-of-china.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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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燕郊分行三河支行对公普惠授信客户清收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二次 | 无 | 0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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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张蕾 |
电话: | 0316-2252815 | 电话: | 0316-5912139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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