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GN2024-HB-2329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改造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1.2.1标包名称:红安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改造。
1.2.2采购内容:1.YP18D装箱机组、ZJ118数据采集软件、ITOS卷烟机及公辅配设备等数据采集与融合;2.完善集中过程监视系统,对新增设备实时过程信息的全面集成、实时处理、分析报警以及业务闭环控制;3.对新增设备生产过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时可视化展现、综合归集和多维度查询等数据查询展现功能;4.新增设备的数据集成,全面对接工厂云MES及其它应用系统;5.根据车间实际业务需求,完成适应性开发与升级。
1.2.3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0万元(含税)。
1.2.4中标人:1家。
1.3项目地点:湖北省红安县。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采购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5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试运行至少3个月,试运行结束符合各项湖北中烟网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可进行验收。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时,投标方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应用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单独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至2024年5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投标人向代理机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向邮件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②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向邮件发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办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发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为盖章扫描件且内容清晰可辨。邮箱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
联系人:汤先生、袁先生、沈先生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卷包车间
地址:湖北省红安县红金龙大道一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改造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1.2.1标包名称:红安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改造。
1.2.2采购内容:1.YP18D装箱机组、ZJ118数据采集软件、ITOS卷烟机及公辅配设备等数据采集与融合;2.完善集中过程监视系统,对新增设备实时过程信息的全面集成、实时处理、分析报警以及业务闭环控制;3.对新增设备生产过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时可视化展现、综合归集和多维度查询等数据查询展现功能;4.新增设备的数据集成,全面对接工厂云MES及其它应用系统;5.根据车间实际业务需求,完成适应性开发与升级。
1.2.3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0万元(含税)。
1.2.4中标人:1家。
1.3项目地点:湖北省红安县。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采购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5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试运行至少3个月,试运行结束符合各项湖北中烟网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可进行验收。
1.6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时,投标方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应用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单独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至2024年5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投标人向代理机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向邮件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②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向邮件发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办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发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为盖章扫描件且内容清晰可辨。邮箱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层2306室
联系人:汤先生、袁先生、沈先生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卷包车间
地址:湖北省红安县红金龙大道一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