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金额
9920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项目产品质量提升及环保治理技术改造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9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项目主要对现有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60万吨/年精制煤焦油改质装置、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催化剂级配方案,优化产品分离效果。项目技改后主要产品包括苯、粗苯、甲苯、混合二甲苯、煤沥青、工业用碳十粗芳烃、戊烷发泡剂和液化石油气等,产能合计91.07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0-2015及修改单、DB31/1025-2016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项目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项目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强化危废暂存间日常管理。
(6)环境风险:完善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修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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