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25万元
招标公司公明中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公明中学购买校医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明中学购买校医服务项目
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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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校医服务购买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本项目委托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三家公司报价,分别为:深圳市锦泓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深圳春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四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价为:深圳市锦泓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152553.36深圳春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154236.00;深圳第四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55136.00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锦泓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152553.36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1.为满足学校卫生工作需要,共需配置 1 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中级(或以上) 职称执业医师。

2.派驻给学校的从业人员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格并按要求予以注册,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派驻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3.校医托管需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等政策文件以及

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学校师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食堂卫生监管、突发疫情处理,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具体如下:

1)学校开学前预备周起至教职工放假日止的时间均为校医的正常上班时间,在正常上班时间内,

校医须保证 24 小时值班服务。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值班工作安排。

2)在合作期内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指导工作,派驻给学校的从业人员

需与学校本校校医共同参与学校内外大型活动(新生入学报到、军训、校运会、招聘会、大型考试等)的医疗保健轮值工作。

3)传染病流行期间疫情的上报、传染源隔离、跟踪、易感人群隔离保护、信息登记反馈等。

4)配合学校搞好卫生与健康宣教、爱国卫生运动和学校对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并做好自身的环境卫生。
服务要求
1.中标人有同类型业绩,且具备 5名以上医护人员资源储备(提供相应的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2.派驻给学校的从业人员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格并按要求予以注册,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 中标单位在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起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要求足额配置校医,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中标单位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 5%作为采购人另外招标造成的损失补偿;
4.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学校正式开展工作。(中标人未达到上述要求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

5.成交供应商已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管理、监督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确保本项目服务岗位高质高

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7.中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校医托管服务方案,列清服务明细。

8.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招聘和安排适合的医护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医,提供学校医疗卫生和急救必

须的服务,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9.中标人为学校提供 24 小时门(急)诊服务(包括开学期间的一切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10.中标人负责对派驻的校医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向派驻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其他法定义务。

11.校医室属于医疗执业场所,其所有设施、设备及耗材由学校管理和支配,医护人员拥有使用权,

但所有权归学校,中标人及派驻医护人员不得挪用于校医室以外的场所及故意损坏。

12.如中标人的医务人员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做出实际损害学校及教职工、学生利益之行为,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对相关医务人员做出处理,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合格的医护人员。

13.中标人与学校共同维护好派驻的医护人员的劳动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

14.学校举行大型活动、评估、检查、发生突发事件时,校医派驻的团队必须全员努力做好医疗救护

及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归纳及上报工作。

15.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派驻校医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成交供应商违反,须负相应的

法律责任,若一经学校查实,视情况严重程度,严重情况下可终止与服务商的合同。(提供承诺函)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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