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公告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3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公告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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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01007555886822412300281 | ||
项目业主名称 |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 ||
合同名称 | 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公告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01007555886822412300281 | ||
合同总金额 | 336000.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一)项目概况 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二期项目共分三个批次开展用地报批工作,其中二期白云区界和教育基地及广场配套项目两个批次项目正进入用地报批阶段,按规自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用地批复后,须委托公证处开展征地公告公示的公证工作;二期黄埔区界正开展用地报批前期组卷工作,须委托公证处开展报批前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示的公证工作。 (二)项目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文件规定,组织公证人员分批、分别开展市观音山公墓二期工程白云区界、教育基地和广场配套项目和观音山公墓二期工程黄埔区界征地公告的公证工作;开展市观音山公墓二期工程黄埔区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公证工作。 2.根据相关规定,征地公告须连续10个工作日到各个公告点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进行现场公证,并留存相关影像材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须连续30日到各个公告点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进行现场公证,并留存相关影像材料(具体公示时间和点数以规自部门最新要求为准,由公证单位包干完成)。 3.解答该项目相关的公证法律咨询,提供公证法律建议; 4.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文件等法律文书,按照相关的公证要求,分别出具市观音山公墓二期工程白云区界、教育基地和广场配套项目和市观音山公墓二期工程黄埔区界征地公告公证书一式两份、提供市观音山公墓二期工程黄埔区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公证书一式两份。 5.服务成果:符合项目实施需求和公证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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