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家庄分行关于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信用卡不良诉讼清收处置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经理0311-8515869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关栎涛0311-8303777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石家庄分行关于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信用卡不良诉讼清收处置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各项招标采购已由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降低分行信用卡资产不良率,最大限度回收信用卡不良资产,拟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我行债权,有效进行追索处置。因诉讼整体量大且诉讼材料专业性强,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需要专职律师进行抗辩,为保证快速高效完成此项工作特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工作,以实现我行债权最大限度的回收,减少信用不良拨备成本,增加创利。
  2.2招标范围:按兴业银行相关要求,针对我行本次采购内容的具体情况,向我行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2 要求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有至少一家银行与其开展相关业务,当地有比较好的司法渠道,能提供(代理人)司法文书佐证。3.3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百度等网络渠道无负面记录。3.4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盈利(考虑到律所运营的特殊情况,对于成立时间在3年内的可适当放宽该要求)。3.5 服务时效可满足作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期保障服务能力。3.6 符合监管和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3.7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8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5至2024-11-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方直接下载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311-83037771、13803365704,联系时间:每日9:00—12:00,14:30—17: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若有意向请将供应商资料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hbgkzb@126.com邮箱。 报名注意事项: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石家庄分行关于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信用卡不良诉讼清收处置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石家庄分行关于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信用卡不良诉讼清收处置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石家庄分行关于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信用卡不良诉讼清收处置项目》供应商准入信息导入模板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附件,提交材料为三个附件加盖公司盖章的扫描件,同时提供三个附件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等格式)。 2.提交资料所发送的邮件名称如下:《石家庄分行关于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信用卡不良诉讼清收处置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请仅发送一封邮件,拆分发送多封邮件视为无效应答。3.提交供应商资料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30M。(提交的邮件单个附件大小超过30M视为无效应答,附件不得通过第三方邮箱转存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19 23:59 ,地点为 电子邮件递交至hbgkzb@126.com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其他要求1、能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或保证中标本项目时提供兴业银行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2、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供应商应当对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文档予以保密。5、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均可报名。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会联系报名者,材料予以保密。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李松松,0311-85158694,ls404461310@cib.com.cn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电话:0311-85158694

电子邮箱:ls404461310@cib.com.cn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9号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李松松

联系人: 关栎涛、杨乐
电话:

0311-85158694

电话: 0311-83037771、1380336570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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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ls404461310@cib.com.cn

电子邮件: hbgk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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