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2022年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6:51:4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巴中市通江县2022年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巴中市通江县2022年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通发改【2022】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通发改【2022】121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通江县康源油脂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通江县工业园区内(粮食产业园)
2.3 项目规模: 建设优质粮食基地3000亩;提档升级粮油加工能力,新建日处理稻谷100吨大米生产线(含厂房、加工生产设施设备、动力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等),年加工能力达2.5万吨;提升粮油产品品质,开展优质粮油新产品研发;打造优质粮油品牌,打造和提升“诺水河”牌大米、油等特色品牌知名度;拓展优质粮油市场,建立和完善销售网点20个。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34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和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4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备招标法律咨询师资格(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查询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比选公告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2、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14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4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通江县康源油脂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向女士
电 话: 0827-7200387
传 真:
2023年04月1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