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类
系统
品牌
数量
价格(元)
1
智慧临床
HQMS数据上报系统
待定
90000.00
2
手术麻醉系统
迪聚海思
195000.00
3
全院输血管理系统
湖南众汇
140000.00
4
单病种上报管理系统
200000.00
5
合理用药系统
138000.00
6
智慧急诊系统
525000.00
7
护理管理系统
315000.00
8
院内平台
集成平台系统
596000.00
9
数据平台系统
696000.00
10
BI
263000.00
11
医院管理
OA系统
广州红帆
12
HRP系统
212000.00
13
后勤一站式服务系统
湖南板儿砖
382000.00
14
医院财务软件
金算盘
150000.00
15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125000.00
16
公立医院绩效上报系统
133000.00
17
医保病案数据上报系统
18
自助核酸预约登记系统
145000.00
19
区健康平台数据上报系统
142000.00
20
发热门诊上报系统
100000.00
21
流感监测上报系统
22
院内诊间支付支持系统
220000.00
合计:
5200000.00
无
1、自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两 年内,乙方免费为标的系统提供系统维护相应技术支持等质保服务。
2、标的系统在质保期内发生一般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 4小时内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在质保期内,若超过三次一般性故障未及时响应的,每发生一次扣除1‰的质保金。
3、标的系统在质保期内发生重大故障(重大故障情形为系统完全瘫痪,影响到医院的正常使用秩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如有需求,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在 8 小时内前往现场,并在 24 小时内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4、合同交付产品实施上线期间,乙方不额外向甲方收取任何接口等相关费用。
5、上线院内集成平台系统以后,后续上线其他第三方系统不额外收取接口费用。
6、免费提供智慧急诊系统、护理管理系统、集成平台系统数据、平台系统与BI的源代码。
1、在产品交付过程中需要双方确认的文档或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要甲方确认的,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除外。
3、乙方按照约定进度完成相应阶段任务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与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拒绝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未通过,双方可协商给乙方合理的整改期,乙方应负责排除故障使标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未通过,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整改完成后,双方根据约定流程重新组织验收。
5、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内工程师(项目经理1名,实施工程师4名。其中项目经理八年以上医疗信息化行业经验,其余驻场人员三年以上医疗信息化行业经验)入场,其中手术麻醉系统、全院输血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智慧急诊系统、医院财务软件、院内诊间支付支持系统共计6个系统需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验收,其他系统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
6、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作为验收通过的依据。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交付的产品及服务。
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1.3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标的需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标的软件安装、调试、运行所必须的工作环境。
1.4甲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相关培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费用。
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2.3乙方应指派专门人员实施部署产品。
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安全的标的产品及配套服务,产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和设计要求。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必备设备及软件的准备等)致使交付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除非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2、合同所有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的不同文件中表述同一问题的有关条款若有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文件制定日期较后者为准。
3、本合同一式 陆份 ,双方各执 叁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