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剑发改发【2021】23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0839660205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1774421177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3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1】2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1】2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人工湿地构建(普安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6600平方米,恢复河滩生态湿地10713平方米,缓冲带构建3170平方米,生态护坡构建1615平方米,生态护岸构建1412米,河道生境重塑106000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贰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10010000分开始至2024 10 23 9 30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10 23 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6601355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

 

8.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96602053

招 标 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地    址:剑阁县剑门大道11号

邮    编:628300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839660205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塘坊大道积家工业园2号楼E-3F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77442117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09 2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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